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融资方式的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上市发行股票的方式实现融资,在这样的状况下,以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要求,因此开始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监管部门不再对拟上市企业实施严格的检查,IPO 企业的质量完全交给拟上市的企业以及所聘用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此,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承担的审核责任更加重大,企业更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然而,近年来却不断出现企业为上市粉饰财务报表,上市成功后业绩断崖式下跌,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现实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数量以及事务所的规模在不断发展壮大,业务随之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截至 2018 年 3 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执业会员 105892 人、非执业会员 134863 人(其中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 594 人),个人会员超过 24 万。全国有会计师事务所 8674 家。注册会计师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监督者,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迅猛发展,审计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抢占市场,不计审计质量,审计失败事件层出不穷。
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企业财务造假,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最近几年,监管机构连年处罚在 IPO 审计工中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其力度是空前的,从中我们也能看出 IPO 市场的发展状况令人堪忧。2017 年监管部门共处罚 224 件,罚没款金额 74.79 亿元,同比增长 74%,市场禁入 44 人,同比增长 18%。企业要想顺利上市,必须经过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的诸多核查,其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关键环节,是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一环。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企业三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他们比任何外部单位或人员更了解被审计单位,然而,在已披露的处罚中,注册会计师都对其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成为企业上市的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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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审计风险的研究起步较早,相关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关于审计风险的最早有据可查的可能是 1961 年 K.Stringer 指出“注册会计师可能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与精确度和可靠度之间存在着联系”。
国际上著名的组织和机构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主要有: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说明第 47 号——审计业务中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地发表审计意见的风险[1]。
《柯勒会计辞典》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己鉴证的财务报表未能按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或者是在被审计单位或审计范围内存在重要错误,而未被会计师察觉的可能性[2]。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准则第 6 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一种风险。例如,审计人员在那些他们所不知道的情况下,可能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报表提供了无保留意见[3]。
美国学者 J.Haynes (1985) 在《作为经济要素的风险》(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一书中认为:审计风险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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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PO 审计风险分析
2.1 IPO 审计风险的相关概念
2.1.1 IPO 审计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募集资金,指投资者首次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买卖企业的股票,企业可以合法、合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IPO 审计对会计师事务所有严格的要求,事务所必须要有证券从业资格,负责审计拟上市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上市前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市当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还负责其他报告。
2.1.2 IPO 审计风险
随着对审计风险的研究不断丰富,认识不断深入,对于审计风险的定义也基本与国际保持一致。本文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错报时,但是,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已经公允披露,导致没有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出具不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
就其本质而言,IPO 审计风险与一般意义上的年度审计风险并无实质性差别,但由于 IPO 审计独有的特点而在具体的内涵方面表现不同。因此,IPO 审计中,产生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拟上市的企业财务状况不佳,达不到上市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但是为了上市成功,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受到各种利益方的干扰,从而不能有效识别出该错报,因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告。使得本不符合企业上市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与投资者预期不符,引起监管部门调查,舞弊被曝光。监管部门对于 IPO 审计的处罚,使得注册会计师不仅面临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其声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有损于注册会计师的形象,甚至影响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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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IPO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 IPO 项目的成功与否关系各方利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可能会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与利益诉求,注册会计师是外部第三方,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无法全面详细地掌握或预见被审计单位的可能存在风险,对于能够识别的风险,也并不全在注册会计师的能力范围之内,注册会计师无法施加直接影响的风险,这部分风险成为不可控风险,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内部控制度、管理层的诚信等;有一部分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施行审计程序控制的,这种风险叫做可控制风险,本文分析的风险都是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控制的风险。
2.2.1 外部环境带来的审计风险
(1)政治环境中的审计风险
我国 IPO 制度正在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转轨,但仍没有真正实施注册制,企业上市仍需要证券监督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市,这就相当于,企业上市必须经过政府的审批,企业 IPO 过程变成了一项行政审批过程,在这种行政式的审批制度下,资源是按着行政原则而不是市场原则分配,由此就很容易产生寻租行为。
企业 IPO 上市,意味着企业可以融到更多资金,扩大规模,由此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就业、政府税收等方面都会有更大的贡献,当地政府为此都会对拟上市的企业给予很多的关注和支持,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当地企业想尽办法上市,在衡量当地政府的政绩时,上市公司的数量或者“壳”资源的多少成为了重要标准之一,处于上市过程中的企业或多或少都跟当地政府有着一定的关联,地方政府、企业管理层以及证券公司等各利益相关方联手对企业进行包装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种联合设计的舞弊难以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因此,如果当地政府过多干涉企业正常的上市过程,试图利用政治权利为企业上市“开绿灯”,就会使得企业存在较高的政治风险,由此编制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也会大打折扣,最终政治风险变成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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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 会计师事务所对 D 企业 IPO 审计案例分析 ..................................... 23
3.1 案例回顾 ................................. 23
3.1.2 D 企业基本情况 ................................... 23
3.1.3 拟募集资金与用途 ........................... 23
4 Z 会计师事务所加强 IPO 审计风险控制建议 .................................. 43
4.1 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 43
4.2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能力 ....................................... 44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5
5.1 研究结论 ......................... 55
5.2 研究展望 .............................. 56
4 Z 会计师事务所加强 IPO 审计风险控制建议
4.1 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主要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情况、经营业务、财务状况、上市动机、内部控制等信息,这些是注册会计师所必需的工作。这样可以在将来执行审计工作时,预见可能存在困难与问题,利于注册会计师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分配审计资源。
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被审计单位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规模与趋势等);二是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状况以及在行业中企业的表现,例如,生产规模,产品优势、品牌声誉、行业平均财务指标情况等;三是被审计单位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在了解了这些信息之后,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单位就有了初步的了解,最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虑自身的经济、人才等状况,做出是否接受业务委托的决定,评估在审计工作付出的成本后确定审计费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正式成为委托代理关系,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