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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科学有效的“刚性”形式来规范和约束考察行为分析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35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08242249132592 论文字数:2475 所属栏目:司法制度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运用科学有效的“刚性”形式来规范和约束考察行为分析

 

摘要:全面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保证干部考察工作质量,提高选人用人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引入司法证据制度,运用法制化的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干部考察工作的各种行为,不仅能够规范干部考察文书的制作,http://www.51lunwen.org/sifa/还可以为强化干部考察责任及其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落实好、运用好、发挥好,就考察工作而言,在提高考察者的素质、完善考察方法、制定科学的考察标准、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重要的是要运用科学有效的“刚性”形式来规范和约束考察行为。这是探索提高考察质量,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刚性” 规范 考察行为

 

一、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考察队伍。一项好的制度能否落实,效果怎么样,实施这项制度的组织者至关重要。推行干部考察司法证据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考察人员的高素质保证干部考察工作的高质量。各级组织部门应建立一支与本地干部考察工作相适应的分级、分类的专业化考察队伍,制定科学的考察人员的任职考核标准,经统一考试考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干部考察工作资格证书。要不断优化干部考察人员的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行业结构等,以便根据不同的考察对象,选派与之相适应的考察人员。加强对考察人员党的知识、组织业务知识、干部工作理论的教育培训,使其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干部考察工作能力。要加强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在考察人员中形成“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实事求是、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要加强对考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严格的考察工作纪律,对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责任制进行处理,严重者按党纪国法论处,以保持考察队伍的纯洁性。

 

二、合理选择座谈对象。座谈对象的素质、代表的层次以及参政意识如何,对于推行干部考察证据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座谈对象的选择上,应注意代表性和层次性,要从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中找知情者座谈。在时间上,最好是选与被考察者在近期内共事的知情者,但为了了解被考察者的历史表现也必须选择过去的共事人;在空间上,角色距离不能太大,要选择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三个层次的人员参加;在个人素质上,要尽量选择有正义感、民主意识强,有一定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人参加。另外,还要尽量避免角色冲突,与考察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应予回避,防止考察结果受小团体、小圈子意识的影响。

 

三、严格遵守考察程序。坚持考察程序是提高干部考察证据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具体操作中,一般应抓好考察准备、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座谈、调查核实、综合评鉴及形成考察材料等八个环节,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四、精心组织座谈,认真制作考察文书。没有必要的依据佐证责任事实,责任人就会有条件、有理由逃脱责任,使责任追究落空。实践证明,责任人为了规避责任,总是有意尽量避免产生证据特别是书证和物证。因此,干部考察必须实行记实制度,保证原始证据的产生和保存。在实践中,进行个别谈话时应由两名以上考察人员参加。在座谈之前,要向座谈对象讲明座谈的范围和要求,提示他们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文过饰非,也不能无中生有,说假话、作假证是要受责任追究的。在座谈之中,要针对座谈对象的不同层次,准确确定座谈内容,采取提问、启发、商讨等方式,引导知情者用事实说明问题。对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而不愿讲、不敢讲真话者,要真诚地引导,使其消除顾虑、放下思想负担,把不敢说的话说出来;对与被考察者有矛盾,故意说坏话者,或者与被考察者关系密切,故意歌功颂德者,考察组成员要能辨明真伪,正确引导他们对干部作出公正评价。考察座谈要按照统一的谈话笔录格式认真做好记录。座谈结束后,考察人员、座谈对象分别要在座谈笔录上签名盖章。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组成员要集中讨论、定性定量分析、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在此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考察材料,并将所有的考察材料整理入卷,与干部选拔任用其他环节的材料统一归档、相互印证、长期保存,作为日后实行考察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引入司法证据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这项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应配套实施其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证据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和完善。一是档案管理要规范。干部调整到位后,要及时收集干部考察档案材料,认真整理立卷,做到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在干部考察档案的建设上,实行与干部档案并列设置,结合使用。在干部考察档案的管理上,组织部门要对干部考察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考察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二是考察文书的运用要充分。这是建立司法证据制度的目的所在。

当被任用的干部暴露出问题后,要及时查阅干部任用档案,准确判明是任现职前的问题,还是任现职中的问题。若属任现职以前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依据档案的原始记录,分清责任,对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失察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这样以原始记录为根据,以责任追究制度为准绳,组织部门作决定才能有理有据,受追究者也会心服口服。三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实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在干部考察中,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是近亲或者关系甚密的,考察人员应要求实行申请回避制度。建立考察结果联审制度。组织部门要建立与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等执纪执法部门联审制度,对于在考察中了解掌握的信息,涉及违纪违法情况的,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进行调查核实,澄清事实,记入档案。这样,既不影响干部任用,又可减少组织工作的被动性。强化监督制度。通过推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结果公示制等办法,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引导群众充分行使好民主权利,把推行证据制度的优与劣、好与坏的评论权交给群众,使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