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本质,是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客体的追求及其价值客体所具有的教育属性对主体的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特征,主要体现在内容体系的先进性、主体指向的人本性、主流意识下的多样性、继承发展的开放性、实践运作的创造性五个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实现,要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这一前提入手,正确理解需要与利益的动因,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实现的本质,通过“内生性”与“外源性”两大途径,同时构建起导向机制、激励机制、监测机制、调控机制等运作机制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实现。
Abstract: The essence of socialist system of key ideologies lies in the masses of people's pursuit of this system as the subject of ideologies and satisfaction of the educational property in the system to the subject. This system is ideologically characteristic of advancedness in content, humanity in leading orientation, diversity in mainstream consciousness, openness in succession and development and creativity in practical operation. To realize the socialist system of key ideologies, a good grasp of the essence of the system should be secured and necessary operative mechanisms should be introduced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of key ideologies.
Key Words: system of key ideology; Marxist view of value; socialist culture
“十六大”以来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又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2008年初,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又强调要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增强全民族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论断高屋建瓴地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文化中的战略作用,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知和对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价值判断,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规定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因而以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为指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深刻的价值层面分析,有利于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全面理解,有利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更好地发挥其引领社会思潮、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作用。
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本质
人类一切活动的实质都是在追求某种社会价值。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实现和享用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观,一个社会整体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体系。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在统治阶级主导下形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它在我国价值观念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起主导和统领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代表了人们的根本利益,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每个社会的思维方式、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都施加着深刻的影响。
作为价值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是从人类对象性活动以及主客体关系“两个尺度”中把握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客体对增强主体本质力量的作用的统一构成了价值的本质,即“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之间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2]。其价值的本质表现在两个方面:在生成方面,价值是人的本质力量或主体性的对象化;在功能方面,价值是客体对于增强人的本质力量和提高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由的作用和意义。[3]63-6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也应从这个视角去理解: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它必然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提高增强主体本质力量具有重大意义。这两个方面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与逻辑关系中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本质:
1. 人民群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神产品的主客体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所谓价值是个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即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为此,在人民群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对关系中就要进行主体、客体划分。从认识论视角分析,人民群众是这一对价值关系的价值主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历史的研究,始终是把人作为社会存在的本体基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4]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群众无疑是思想支配行动的社会主体。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理解的客体属于物质、社会存在,包括人们认识或需求的精神现象与精神产品,当然这种精神客体不是孤立存在的独立物,归根结底是在物质运动形式中,物质承担的一种特殊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无疑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新精神产品,相对广大人民群众价值主体而言,从关系维度上讲它为价值客体。
2. 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追求
作为有思想、有意识的主体的人,除了物质需要、秩序需要外还有精神的需要。精神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对真善美的追求,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科学熔铸,对理想信念情操道德的真实的想像。这种精神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过程,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提升其需要层级与需要程度。当物质需要得到较充分的满足、社会秩序需要达到非暴力作用而形成的稳定后,精神需要将会成为人们重要的需要指向;同时这种精神需要,经由离散的社会个体需要整合为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社会群体需要,它是由社会群体对社会诉求得到满足并在社会实践中显现出来的意义上的需求;这种精神需要在得到实现的过程中,会造成主体间的价值增殖和形态的转换。价值增殖表现在社会成员之间普遍交往产生的相得益彰的实际效应,形态的转换表现在精神需要的满足会成为满足社会成员物质与秩序需要的推动力量,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人的需要不仅可以以利益的形式体现出来,也可以以观念的形式体现出来。“那些反映了人们某种内心的需要或利益的要求之思想观念,只有经过在共同体内的传播,被共同体多数成员所接受,才能对共同体成员的行为造成影响,形成约束力。”[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恰是以观念形式来反映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指向,它代表了人民群众的精神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律。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属性与目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灵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为主题,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精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它将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精神动力、道德规范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了完备的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作用在于指导行动。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中,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这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精神客体的教育属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目的是在实践中发挥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打牢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凝聚人心,激发活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奋斗的巨大作用,这种作用从终极目的上满足了价值主体——人民的需要。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精神境界、道德情操以及人格的完善和主体性的提升都有着重大的促进意义。人民作为价值关系范畴中的价值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和影响下,自觉地吸收和接纳核心价值体系,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体系中并外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坚定地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昭示的美好价值。
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特征
核心价值体系的共性构成了共有的基本特征,不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又有着反映个性特质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除了一般意义的特征外还有着自身鲜明的价值特征。
1. 内容体系的先进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层面构成了其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关于人类走向全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