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价值体系的灵魂和导航器,它在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尤其是转型期的中国现状,使得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时代重要性和迫切性。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当前党中央提出了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宏图后,则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就越来越成了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所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价值观是制度的生命之魂,也是社会的精神自我”,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而言,社会主义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神韵,是社会和谐的精神,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时代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指导
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价值体系的灵魂和导航器,它在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关涉到中国社会和谐的制度设计、体制安排和政策选择的一个中心问题,也是进一步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的关键之所在。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李忠杰就明确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可能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推向前进的一个着力点,也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切入点”。也就是只有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从事社会主义实践,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而任何社会都需要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和维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实现我国社会健康转型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有其现实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相当艰巨,是一项十分浩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以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从而正确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样才不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曾一再强调在一个社会中形成一套共同价值和信仰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当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共享这样一套核心价值-集体意识,才能实现道义统一,而没有这种道义统一,任何制度都迟早会堕落下去。从文化角度视之,社会的核心价值并不仅仅是官方的意识形态,而是大众化的信仰体系,是一套被广泛接受的、有关个人与其它主体(如家庭、外人、政府、国族)关系的信仰、原则和规范。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那个把社会上那些分散又相互竞争的纯粹个体凝聚在一起的普适信仰和普适理念。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核心价值或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种漫散性权力、或软力量。作为一种软力量,核心价值对于维系社会基本制度极其重要。它既对人民具有精神凝聚力,同时又为国家制度提供法理性和论理性的支持,一旦核心价值解体,维系民族国家的精神支柱崩塌,轻则会使人民患上意识形态的“失语症” ,让各种有害观念、思潮乘虚而入;重则整个政治体制岌岌可危。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 。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实现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的就是要使人民群众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着眼点,始终围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搞建设、谋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改革,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不断调整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实现制度创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和发展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改革、发展、稳定这三者构成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关系,它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思路和重要准则,这就要求用正确的价值观来整合社会力量,使我国广大人民能普遍享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 市场经济的趋利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引导
功利追求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市场经济的功利特性,根源于商品经济的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金钱)是衡量劳动价值的尺度,是占有社会财富的标志,是握有某种权力的手段,也是满足自身需要的手段。因而,在商品经济社会,以追求货币形式出现的追求功利的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而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恰恰是这种对功利的追求,抽掉了这种功利动因,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驱动着人们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而价值规律、优胜劣汰、效益优先,则使物质利益凸显出来。规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一定的道德与法制来规范和约束,但是历史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往往首先看到它的逐利性,而忽视其道义性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利益激励机制发展使人们对物质享受倾注了巨大的精力和热情,以致形成了一种物欲化的社会心理倾向。物欲化倾向使人过于迷恋对物的享受和占有,而无视精神需要和人格完善,因而导致了一些人的人格蜕化和人格庸俗化。如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决策自主性和决策分散性容易诱发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其次,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容易诱发拜金主义、极端利已主义和享乐主义。在市场经济中,人的各种复杂的、丰富的内在属性都简化为单一的、明确的利益追求。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人不得不把自己变成在市场经济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不得不与他们原来从属的血缘、地域、单位切断感情纽带。结果导致这些原有共同体逐渐分崩离析。就要求我们要以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来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 社会分层的加速裂变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整合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变化、意义最大最根本就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由此导致中国的社会阶层加速裂变。在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中,一个显著趋势就是公民的经济社会地位、生活方式、价值观等都多样化了,社会整合的难度明显加大,这就必然要求科学的价值观去整合之。
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利益结构的调整必然会使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导致另一些集团或群体的利益受损,改革推动着社会分化的加剧。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目前正处于一种复杂的结构化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变迁十分迅速,各个社会利益群体正在分化、解组、“重新整合”,并未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秩序尚未建立起来,很多的社会阶层出现了明显的过渡性特性。根据改革以来,人们的利益获得或受损情况,国内有些学者将现阶段我国公民划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特殊获利群体、普通获利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以及社会底层群体或社会边缘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就有一种“相对剥夺感”、“相对丧失感”,各个社会阶层的社会财富收入不平等现象是日益加剧,不同的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极不平等。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从1996到2000年,衡量收入平等状况的基尼系数分别是0424,0456,0457,0458,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000的警戒线,且还有扩大的趋势;再者就是20%的富人阶层占有全社会的80%的财富,而80%的人仅占有20%的财富。
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就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尤其是中国社会历史上就有“均贫富”的传统,更应该考虑居民对于收入差距的承受力,因为“在渴望和指望之间,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说在渴望程度和社会水平之间造成了差距。这一差距就造成了社会颓丧和不满。实际上,这种差距的程度就为衡量政治动乱提供了可信的指数。”[2]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各阶层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是一个社会只要能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3]因此,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整合各社会阶层,这就使得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时代必要性。
四 体制缺陷和道德体系缺陷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匡正和补充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大变动的时期,存在体制的滞后和缺陷和一定程度上的“道德失范”,这就需要公民的价值观匡正和补充。
在政治层面,政治体制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权力的制约机制的滞后,政治体制已成为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是我国最大的体制缺陷。
西方的政治理论界,一直就存在一种政治原罪思潮,即:有权的人在行使权力时有一种自私和邪恶的自然本性和犯罪的潜在危险,因此必须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对掌权者加以监督和制约。近代学者早就指出:权力是要腐败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作恶“将是一个永恒的现象。“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4] 对于如何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洛克主张:“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5]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加强,再者是行政权力自身的扩张性、强制性、相对独立性和被滥用的可能性使然,对权力的如何制约也就越发地提上了日程。
社会主义国家依照议行合一的原则和制度,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在国家的权力制约上,一般采取以国家权力机关为中心的一元多轨的权力监督制约体制,过分强调党的一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