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分权对工业绿色创新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4.1 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4.1.1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工业绿色创新效率(GML)。选取第三章计算出的工业绿色创新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财政分权(FD)。如文献综述部分所述,由于我国财政分权的复杂性,至今学界尚未对衡量财政分权的指标有统一定论,一般可分为“收入指标”“支出指标”与“自主度指标”三大类别。又因为财政收入难以准确度量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对财政资源的真正分配状况[30],财政自主度在以地方财政自由程度为研究重点时更加适用,结合本文“工业绿色创新效率”的研究主题,选择“支出指标”度量财政分权更为合理,即用省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与中央财政预算内财政总支出的比值度量各省份的财政分权水平。财政“收入指标”将在后文的稳健性检验中做财政分权的替换变量,对中介效应的存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3)中介变量: 地方政府竞争(lgc)。目前对地方政府竞争的度量指标尚未有定论,已有文献一般从引资竞争、经济发展竞争和财政竞争三个角度进行度量。从引资竞争角度看,主要围绕外商直接投资额(FDI)进行测度,张军等[75]认为地方政府竞争的度量应以 FDI 为主要参考指标,因为政府竞争的主要途径是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超国民待遇”和为其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相关指标有人均 FDI[76]、各地 FDI 占全国当年 FDI 的比重[77]。从经济发展竞争角度看,储德银等[78]认为经济发展的竞争能够更直接地反映地方政府竞争的目的性,所以要以 GDP 指标为基础,构建地方政府竞争的指标。从财政竞争角度看,利用地方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比值对地方政府竞争进行度量,比值越大,地方政府竞争程度越大[79]。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结论
本文选取 2008-2018 年 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首先运用 DEA-SBM 模型计算出各个省份的工业绿色创新效率并加以分析,接着在此基础上,以地方政府竞争、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竞争环境为中介变量,分别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探讨地方政府竞争、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竞争环境是否构成财政分权影响工业绿色创新效率的间接路径,中介效应是否显著。通过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
(1)整体来看,我国 30 个省份在 2008-2018 年间的工业绿色创新效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且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带动增长,技术效率并不能对工业绿色创新起到促进作用。GML 指数排名前三的分别为江苏省、福建省和河南省,排名后三位的分别为云南省、海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效率 EC 排名前三的分别为福建省、江苏省和吉林省,排名后三位的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技术进步 TC 排名前三的分别为河南省、江苏省和黑龙江省,排名后三位的分别为云南省、海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2)财政分权对工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以负面影响为主。主观方面,地方政府官员受政绩观的影响,在采取经济决策时短视近利,更加重视重生产、轻创新但盈利周期短的企业;客观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程度越来越大,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提高财政自主权,对周期长、风险高的创新型企业不会很重视,这些主客观因素对工业绿色创新的抑制程度远远超过了地方政府对区域创新系统建设的支持程度。
(3)地方政府竞争在财政分权对工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关系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同时起到遮掩效应的作用,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的协同作用对工业绿色创新效率起到了更大的负面影响。财政分权会加剧地方政府竞争,而地方政府通过引进新的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对本地的工业创新企业产生“鲶鱼效应”,提高工业绿色创新效率。但同时,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短视近利的偏向性行为对工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削弱作用大于地方政府“为创新竞争”对工业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所以财政分权对工业绿色创新效率的总效应依旧为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