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互联网公司的“互联网”+轻资产模式有利于撬动社会中小资本快速进入。互联网公司大多投资于流通、服务等领域,科技公司居多,这样的公司在初创时期所需资本相对较少,尤其是对固定资本的需求较低,因此,互联网公司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从全社会资源调动的角度看,这种轻资产的发展和运行模式,有利于撬动社会上的中小资本,形成一种互联网公司创新的“蜂聚”,盘活中小资本的力量,形成一种社会资本的“长尾”,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效率、通过竞争促进创新的持续进行。
..........................
第 6 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基本结论
6.1.1 互联网公司及其治理模式的产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结果
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互联网的普及为互联网公司的兴起提供了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众多网民加入到网络之中,加入到平台之上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为众多的买卖双方、供给与需求者以及各种服务的提供者的进入提供了技术基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是 20 世纪 70/80 年代以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世界上大量“游资”或风险资本看中的投资场域,因此,互联网公司成为大量风险投资瞄准的投资目标。互联网公司均有其独特的 Idear,以吸引供给者和需求者、买者与买者向这个平台聚集。在信息技术、资本、Idear 三大要素的支持下产生了是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及其治理模式的产生是顺应当前经济、技术、资本与劳动各种发展趋势产生的结果。
6.1.2 互联网公司及其治理模式还在发展中需要监管和正确引导
互联网公司及其治理模式是新兴的公司形式和治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对社会经济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比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生产领域的创新行为、造成价值链上利润分配的不均衡、不利于实体经济的振兴、进一步强化了当下世界经济中的“金融化”趋势、导致虚拟经济进一步膨胀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