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农业经济论文,本文以山东省为研究区域,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意愿与供给水平。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意愿现状分析。本次研究中,年龄在 50-60 岁之间、受教育程度为初高中水平、务农年限低于 10 年的农业经营主体居多。从整体来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了解程度集中在一般水平,仍有 14.94%和 17.05%的农业经营主体尚不清楚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否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或提高生产效率。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是制约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的短板。“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与农情决定了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维持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基本经营格局。纵观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不管其平均农业经营规模大小如何,都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的(孔祥智,2009)。我国学者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亦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钟真,2019)。自 2004 年起,我国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中的作用。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并强调要“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通过土地托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可见国家重视并逐步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服务规模化实现规模经营,继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将保障有效供给作为主要目标,将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于此,需要从供需两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展开研究。山东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2020 年山东省成为我国首个农业总产值过万亿元的省份。同时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也走在全国前列。2010 年汶上县供销合作社率先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并参与了我国首部土地托管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因此对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现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特点的研究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我国本土名词,在国外一般被称为“农业服务”或“农业支持”。农业服务是农业援助的重要板块,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Knickel et al.,2009)。国外研究表明,多元化是农业服务领域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Garforth et al.(2003)称这种多样化为“创造性多元化”。“多元化”是指不同政治维度(国家一级或区域一级)下不同来源的组织或利益集团在民主社会之间发生的多方面的交互(竞争、冲突、谈判或合作)(Woyke,2013)。农业服务供给主体以不同的社会部门为基础(“公共”、“半公共”、“私人”部门)利用不同的资金来源在不同的治理级别上运行(Feder et al.,2011)。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或组织受到私有化和分权措施的鼓励进入农业服务领域,补充和替代公共服务供应商(Labarthe et al.,2013;Sutherland et al.,2013),使农业服务供给主体日趋多元。农业服务多元化有其优势,它能够从容应对农村社区的多种需求(Kidd et al.,2000)、丰富农业服务供给主体种类,尤其是私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服务的成本。
(2)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研究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同一服务项目领域中存在多种服务主体,不同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也存在差异。服务主体多元化意味着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客户和服务供给质量方面存在差异(Andrea et al.,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增加了服务主体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选项,可以更好地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需求,但它是否能够使不同类型的农业群体获得更好的服务仍没有一个确定的结论。有些学者将服务主体简单分为“公共”和“私有”两类,其中私有又包括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Kidd et al.,2000)。Birner et al.(2009)采用两步方案,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主要目标和组织结构将其划分为以公共管理为基础的组织与研究和教育机构构成的公共部门;商业(私人)部门;以农民为基础的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合成的社会部门。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农业社会化服务
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与完善,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经营格局。在供给主体上,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在服务内容上,涉及供给、生产、信息等多个领域,并全方位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概括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即为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需要所提供的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各项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总称。
2.1.2 农业社会化服务
需求意愿需求是指消费者在特定时期对一定价格水平下愿意且能够购买某项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具有多层次、多样性等特征。需求意愿即为对这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本文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意愿是指农业经营主体对不同服务项目的需要程度,参考李荣耀(2015)有关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的研究,以农业经营主体对各服务项目的需求程度优先序排序作为判断需求意愿大小的依据。
2.1.3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多通过建立相关评价指标体系(韩苗苗等,2013;钟亮亮等,2014),。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现实情况,建立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对农业经营主体感知程度最高的服务组织进行供给水平实证分析。
2.2 理论基础
2.2.1 社会分工理论
社会分工理论在经济学研究中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是经济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分工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色诺芬在其《经济论》一书中就已经谈及劳动分工问题,他认为“一个人不可能精通一切技艺,因此分工是必要的”。到了 17 世纪末,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也认识到分工会对生产力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后亚当斯密提出和完善劳动分工理论,确立了分工在经济领域中的核心地。他认为分工不仅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熟练程度、缩短劳动者的工作转换时间;同时也会催生机械发明、带来技术进步。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分工与生产劳动的内在关系进行了科学研究。他认为对社会分工的研究不能与生产劳动相割裂,而应认识到分工是生产劳动的表现形式和生产力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显著的表现在分工程度上。新兴古典经济学家将古典经济学中有关分工与专业化的思想转变成决策和均衡模型,通过构建经济分析框架大幅提升了分工对经济增长的解释能力。
农业社会化服务本质上即为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分工与专业化。传统的农业系统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农业生产也呈现出“自给自足”的特征。随着农业生产主体卷入社会分工的程度不断加深,其内部发生分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原本应归属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活动逐渐交由专业服务组织或个人完成,实现了农业生产与服务的分工交集。
2.2.2 农户行为理论
农户行为是指农户为达成既定的生产生活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选择决策过程。以舒尔茨、波普金为代表的理性小农派将小农视为有效运用资源并进行合理决策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强调了小农的理性动机;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生存小农派主张小农的生产目标是满足家庭需求而非追求最大利益,其劳动投入量取决于收入正效用与劳动负效用之间的比较;以黄宗智为代表的效用小农派认为中国小农生产兼具追求利益与满足需求的双重目的,要从企业行为理论与消费行为理论两方面分析农户的生产动机与决策行为。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认为由于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可行方案的有限性,行为人只能追求满意决策而非最优决策。
3 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意愿现状分析.......................... 17
3.1 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界定...............................17
3.2 数据来源与问卷设计.......................17
4 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32
4.1 变量选取及赋值..................................32
4.1.1 因变量的选取及赋值............................32
4.1.2 自变量的选取及赋值......................32
5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分析..............................44
5.1 需求主体视角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现状分析.................................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