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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论文帮写:中国农业发展呈现的现状与解决对策研究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06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12080751389952 论文字数:6009 所属栏目:农业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p>x农业专业论文帮写:中国农业发展呈现的现状与解决对策研究</P> <p> </P> <p>摘 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农业却是中国的弱质产业。入世,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中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挑战。本文从中英农业转型的比较入手,认为土地产权的完善是中国<A href="http://www.51lunwen.org/logistics/2011/1128/lw201111282202231653.html" target=_blank>经济全球化</A>以后农业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P> <p> </P> <p>关键词:中国 英国 入世 土地产权</P> <p> </P> <p>Abstract:China is a great agricultural country,but in China agriculture is weak·Taking part in WTO is like a two-edgedsword,which gives China not only chances but also challenges·From the angle of comparative agricultural transformation betweenEngland and China,the authorthinks that land question is a vital task after China takes part inWTO,then puts out some policy ad-vice·</P> <p>Key words:China;England;take part in WTO;land property</P> <p> </P> <p>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着新的问题,即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国内传统的农业保护政策和以国家与地区为界限的市场均衡格局战略将受到严重冲击。面对入世,中国的农业何去何从?专家学者提出了各种办法和思路,但从中西比较的角度研究入世后中国土地问题的文章寥寥无几。本文在探索英国的农业在由传统的土地管理体制向现代土地管理体制转型的基础之上,利用中西横向对比的方法,分析了中国当前农业土地管理体制,认为农业土地管理体制的变革是中国经济全球化以后农业的基本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P> <p> </P> <p>一、产权的不完整性———英国中世纪土地制度之特征  </P> <p>英国中世纪的土地制度是在封君封臣制的基础上运作的。“一块土地可能是几个不同人的财产:农民、其采邑的领主、国王。但在采邑法庭,只有农民与地主之间就这一块土地存在权利问题,采邑法庭对这块土地拥有司法管辖权。”①按照封土制的原则,国王是全国最高的封君,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但在实际生活中,国王只是全国之内众多封建领主中的一个,有时甚至还不是最富有的一个。和其他领主一样,国王靠自己的领地生活。1467年,爱德华四世对议会说:“朕依靠自己的领地而过活,除了一些重大的和紧急的事件,决不向臣民征敛。”②同时,小领主对大领主、农奴向小领主宣誓效忠而取得土地,享有对土地的保有权。“这种保有权一般都能在领主自己的法庭受到正常的保护,即使死亡继承问题也不例外。</P> <p>虽然领主不允许人们使用继承这样的字眼,因为它会危及土地保有权的非自由地位,但是根据征服者威廉到来之前早已存在的各地不尽相同的习惯,保有地产通常会一代一代传下去。”③这说明,在中世纪的分土制下,土地产权呈现出残缺性。在土地产权残缺的情况下,人们按照敞田的方式对土地进行管理。庄园上的土地分为可耕田、草地、公田、荒地和林地①。敞田制基本上是共耕制,庄园法庭惯例是人们生息的行为指南,种植何种作物,何时播种、收割、放牧,皆由村社集体经庄园法庭而定。按照惯例,庄园上的土地分为领主自领地和佃农的份地,这两种土地交织在一起,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干湿状况、距村庄的远近户均分配土地。佃农分得的土地称为条田,因每块的面积都不大,并且呈狭长的带状。“每块土地都插在他人的土地中间,这种位置就产生大量的、多少是要费钱而令人为难的地役或义务:不可能设围篱,必须在适于耕作的土地上作出许多从教区的这一头到那一头的小路。</P> <p>如果每个业主都要独立地行动,那末,这种不方便的错综就会恶化为完全的混乱。这种极端得分成小块的情况就会产生不合理的后果:唯一可能的耕作方式就是按照共耕制的规则操作。”②耕作和收获活动更需要合作。另外,还实行公共的放牧制度,由村民们雇用牧人在公田或收割后的可耕地上放牧全村的牲口③。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农业市场化趋向的加强,敞田制愈益成为技术革新的障碍。以诺福克四茬轮作制的推广为例,要采用这种轮作制度,“首先必须改变上千年来可耕田的分布状况。敞田制下,单个的农人根本不可能在其条田上种植饲料作物,因收割完毕之后,这样的地块对整个的村社都是开放的。”④再如萝卜的推广,16世纪早期萝卜在英格兰已经出现,到1760年代,种植萝卜的家庭还不到1%⑤。  </P> <p> </P> <p>二、土地产权的逐步完善———英国农业迈向现代化的主旋律  </P> <p>16世纪之前,人们仍以传统的方法使用土地,公簿持有地最为常见,租种习惯租地时,往往在庄园法庭取得一份文书记录,以兹证明,这种地叫公簿持有地,其中租种者为公簿持有农。公簿持有农的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从1439年起,英国的衡平法院宣布这种租佃权受到尊重。1467年起高等法院开始保护这种租佃权。”⑥公簿持有地的地租分为两部分:一是过户费,数额巨大;二是年度地租,数额较小。地租通常是固定的,不能随意更改,因而地租并不能反映公簿持有地的市场价值。托尼对英格兰27个庄园上的档案进行了研究,发现:1357年,米奇汉普顿庄园的地租为41镑4便士,1501年为41镑19先令9便士;爱德华三世时期,萨里郡的库廷顿庄园的地租为12镑8先令5·5便士,15世纪为15镑16先令7便士,詹姆士一世时为9镑19先令8·75便士⑦。从27个庄园的地租状况可以看出,到16世纪的数百年间,公簿持有地的地租相对稳定。</P> <p>公簿持有地的使用年限也较为固定,一般为数年、几代。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近代以来的英国出现了大批的富裕农民———乡绅、约曼。他们大批量地置田买地,甚至富比王侯。据统计,1436年,乡绅和约曼拥有的地产占全国地产的45%,到169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70—85%⑧。这些新兴的地主,以及那些善于经营地产的旧贵族,开始面对市场进行经营。因而,反映土地年收入的地租形式rack rent逐渐出现,并于17世纪晚期在英格兰东部得到普遍推广。另一方面,敞田制仍广泛存在。随着市场交换的发展,人们迫切要求将分散得支离破碎的条田集中起来,打破敞田制下的共权,确立私权。消除土地上共权的合法手段多种多样。第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来消除公共权利。比较常见的方法是所有权统一法,即土地及其公共权利都属于一个人。</P> <p>在这种情形之下,个人可以购买一块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共权,然后消除这些共权,将土地圈围起来。16世纪早期,这种办法极其流行。在不存在所有权统一的状况下,也能消除共权,其前提条件是享有这些共权的人通过达成协议来消除共权。这些协议可能是享有共权的人真心情愿地达成的,也可能是通过强制手段达成协议的。协议性的圈地运动往往要得到衡平法庭的批准,方能生效。其批准的前提是假设人们在该地块上存在着争议,衡平法庭以解决争议的名义使其通过的决议得到人们的认可。协议性圈地运动的作法在17世纪十分流行,这种作法一直持续到18世纪议会圈地运动前夕。从18世纪起,最常见的消除共权的方法是议会通过特别的圈地法令,对某一特定的地区进行圈地。《英格兰经济史》对议会圈地运动的程序归纳如下:向议会递交一份请愿书要求圈地;接到请愿书,议会允许递交一份关于该地区圈地的议案;圈地议案要得到议会两院的同意;如果议案被议会通过,议会就会组织一个圈地委员会到村子中进行分地;圈地委员会到所有的地主家取证,而后分配土地①。议会圈地运动使圈地的程序简化了。</P> <p>其前提条件是获得大多数(3/4)土地所有者、庄园领主和什一税收取者的同意,没有必要再让衡平法院审讯杜撰的土地纠纷案件。因而议会法(即成文法)在反映土地所有者权益时,也考虑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实际上,在议会圈地运动中,3/4的大多数是按土地数量划分的,而不是按土地所有者的数量划分的。一些农民虽然在法律上受到了公共权利的补偿,分得一小片,但如果他们付不起给土地作栅栏的高额费用,如果这块地太小太贫瘠,耕种起来无利可图,就会有人规劝他们卖掉这块土地。不过,并非所有农民都在圈地运动中遭了殃。一些较为富有的农民,通过购买小块土地,再把这些土地圈进其农场受了益。从总体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