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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11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0706251712453117 论文字数:5710 所属栏目:海事海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课程论文 Master Assignment
[内容提要]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油污染最为普遍且危害最严重。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我国也通过参加国际公约和加强国内立法防止油污和确定油污责任。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认识不一、裁判结果不一。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公正、公平的解决油污损害赔偿之诉。
一、 引言
  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油污染最为普遍且危害最严重。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因船舶溢油带来的巨大损害,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一整套防止油污和确定油污责任的公约。我国是一个有18000多公里海岸线的沿海国家,拥有300多公里的可辖水域[1]。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各种类型的船舶特别是油轮数量不断增加,溢油事故频率逐年增加,同时,由于我国船舶老化和技术差增加了发生油污事故的可能性。尽管我国也陆续参加了一系列的有关船舶油污的国际公约,我国海洋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海事法院也适用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处理、审理了一些船舶油污案件,使受害人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由于船舶油污损害发生在动态的海上,加上涉案船舶国籍、类型、油污原因不同使损害具有多样性、特殊性、复杂性,而现行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对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又不完善,这就势必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认识不一、裁判结果不一。因此,笔者认为,深入研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问题,对公正、公平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建立适合我国的损害赔偿机制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