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英国与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脉络
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创建于19世纪中期,如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元老。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进步是跟随着公务员制度发展而不断向前推进的。从1855年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命令》到1968年威尔逊内阁时期的《富尔顿报告(FultonReP0rts))),英国文官(公务员)录用制度基本定型。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基本上是效仿英国的产物,1883年《彭德尔顿文官法(ThePendietonActsof1883)》颁布,标志着美国公务员制度正式产生。
随后美国数度改革,力求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格局,其中当以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文官制度改革法(CivilServieeReformAetsof1978)》和1993年克林顿政府推行的重塑政府(ReinventingGovernmeni)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改革最为明显。英国和美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发展与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我们研究英美两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过程就是为了理清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脉络。
1.1英国与美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英国和美国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两国在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体制、理论认识及本国现状的变迁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使得两国对公务员概念的界定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要了解两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就不得不首先厘清两国公务员的概念及其范围。
1.1.1英国公务员概念和范围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政府体制为内阁制,内阁首相是政府首脑。英国是建立在地方分权之上的单一制国家,分别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但是,四个行政机构设置自成一派,其地方政府制度也不相同。英国公务员统称为CivilService,由于英国属于不成文宪法,也没有统一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管理主要依据特定的法律、法规、惯例和历史传统等。英国公务员(CivilService)是指通过竞争性的公开考试录用进入各级行政机构而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公务员,包括上至常务次官、下至清洁工。但是,不包括政务官、军人、教师、地方政府雇员也不包括国有企业雇员(比如:邮政人员)。英国与美国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存在很大差异。
1.1.2美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美国实行民主共和制的联邦制国家,由50个州和1个直辖特区(首都所在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组成。公共权力由三大层次组成,依次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其中的地方政府又包括郡政府(eounties)、市政府(Munieipalities)、镇政府(肠wnship)、学区(schoolnistriets)和特区(speeialnist月cts)①。美国公务员(CivilSeoice)在概念上与政府雇员(GovernmentEmployee)、公职人员(Civilian)密切相关,一般意义上,公职人员(eivizian)、政府雇员(GovernmentEmployee)和公务员(CivilService)三者依次包容。
1.2英国与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历史
英美两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轨迹是从其公务员制度的创建和发展壮大的历史背景下不断进步的。英国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从19世纪中叶创建公务员制度以来,数度改革创新,使得英国不仅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务员制度的国家。虽然美国建立公务员制度落后于英国,但是作为一个由推翻殖民统治而建立起的新型联邦制国家,其封建势力残余少,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相对较快。
第二章英国与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分析
古人云:“为政之道,惟在得人”,公务员录用制度作为政府部门选取优秀人才的入口环节,直接影响着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英国和美国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先驱国家,经过百余年的历史发展,公务员录用制度上呈现各自特色。公务员录用制度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笔者在本章中力求从英美两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中的法律依据、录用原则、录用范围与对象、录用程序、录用方式方法、录用管理机构、录用监督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了解英美两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异同点,以此来不断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笔者在本章中共分七个小节,依次对两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与对象、程序、方式方法、管理机构、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每一小节中分别比较分析英、美两国的差异。
2.1法律依据比较公务员录用制度法律依据的比较
主要是根据两国不同的法制建设现状来比较分析两者的差异,通过对比,使得我们对英、美两个西方发达国家的考试录用制度做到初步了解。
2.1.1英国的法律依据
1855年,帕麦斯顿(PalmerSton)首相绕过议会,颁布了公务员制度的第一个枢密院令《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命令》,成立了公务员委员会(CivilServiceCommission),负责考试事务,自此确立英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并一直延续至今。虽然英国作为现代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源地,但是缺乏统一体系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传统惯例等。
其中涉及公务员录用的法律依据有:《公务员守则(CivilServiceCode)》、《公务员法令(试行稿)(CivilServiceOrderinCouneil1995)》、《高级公务员录用指导(CivilSeoieeCommissionerS’GuidaneeonSeniorRecruitment2005)》、《公务员管理守则(CivilservieeManagementeode)》、《录用法(ReeruitmentCode2006)》、《宪法改革和治理法案(ConstitutionalReformandGovemaneeAet2010)》,这些法律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了英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内容。
第二章 英美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 28-53
2.1 法律依据比较 ................................28-33
2.2 录用原则比较 ................................33-36
2.3 录用范围与对象的比较................................ 36-39
2.4 录用程序的比较 ................................39-43
2.5 录用方式方法的比较................................ 43-49
2.6 录用管理机构的比较................................ 49-51
2.7 录用监督的比较 ................................51-53
2.7.1 英国与美国录用监督................................ 51-52
2.7.2 录用监督的比较 ................................52-53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思考................................ 53-60
3.1 完善公务员录用范围和对象................................ 53-54
3.1.1 推行高级别的公务员录用................................ 53-54
3.1.2 扩宽公务员录用范围................................ 54
3.2 完善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54-56
3.2.1 推行资格考试程序................................ 55
3.2.2 建立多重筛选程序................................ 55-56
3.3 完善公务员录用的方法................................ 56-58
3.4 完善公务员录用管理监督体系................................ 58-60
3.4.1 建立反馈告知系统................................ 58
3.4.2 建立独立管理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