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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的论文范文

日期:2018年02月1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979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2132103079769 论文字数:37485 所属栏目:军事理论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摘要:本文是军事理论,军事即军队事务,古称军务,是与一个国家及政权的国防之武装力量有关的学问及事务。有人认为,军事为政治的一部分,但在中国古代,军、政是分开的。比较正式的说法为,军事是一种政治延续。(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无忧论文网为大家推荐一篇军事理论,供大家参考。


引 言

从 1928 年“皇姑屯事件”开始到抗日战争结束,中华民族一直遭受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的国土饱受侵华日军的蹂躏、践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中国作为战胜国,审判日本战犯对于国人来说可谓是众心所向,众望所归。本文选择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作为研究的对象,目的在于还原历史,让国人甚至全世界详细了解当年日本侵华的罪行,希望日本当局能够正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通过新中国对二战时期日本战犯审判的研究,发现特殊历史背景下审判的特点,找出当时庭审与现在的不同之处;研究当时对日本战犯审判所适用的法律,发现审判中的精神,还原当时审判的场景,了解审判过程,同时为今天的审判提供借鉴。对二战战犯审判的研究目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纽伦堡审判,主要是对二战时期德国战犯审判的研究;另一个是东京审判,主要是对二战时期日本战犯审判的研究。沈阳审判从某种方面上讲可以看做东京审判的继续,同时作为新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其本身对于中国人来讲有着重大的意义。面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滔天罪行,作为受侵略最严重的的国家,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可谓是举世瞩目;作为刚成立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时期的背景使这次正义的审判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就目前研究现状而言,对德国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研究都已具有一定规模,研究内容比较全面,研究成果也比较显著。但对于新中国对日本战犯审判这部分历史,国际上少有人关注,国人对此方面的了解也是微乎其微,现有的研究成果也不明显,现有成果主要是从历史角度来分析当时日本人的罪行,普遍是对当时战犯供词的整合。究其原因主要是战争时期,日本进行了战时信息的封锁,严禁对其行为进行宣传和报道;目前公开的档案资料欠缺给这方面的研究带来了困难,加之,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没有将审判的警示作用最大化的发挥,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媒体对这次审判进行了全程报道,没有产生足够的影响来昭彰日本人的罪行,这也给日本近些年来狡辩自己滔天罪行提供了机会。目前,对沈阳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研究的著作最为全面的是王战平《正义的审判》、王希亮所著的《战后日本政界战争观研究》及步平所著的《跨越战后:日本的战争责任认识》。
本文从当时审判的背景出发,通过对庭审人员、庭审中的证据以及审判所适用的法律的研究,发现当时审判的特点,总结这次审判的意义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在法律的适用方面,本文不仅对国际法庭所适用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及国际法的准则、原则进行的分析。同时,对国内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在这些适用的法律中发现运用于审判中的传统文化,进而对这些传统的文化思想进行探析。一直以来,对二战时期日本战犯的研究主要在历史学方面,在法律方面现有的研究方向也主要是对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研究。本论文重点研究新中国沈阳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通过对当时审判过程的研究,梳理当时审判的始末,发现当时适用的法律以及审判中涉及到的传统思想,其中包括中国传统的“恕道”以及赦免的相关内容。通过研究和整理,希望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能够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进而铭记历史,不忘国耻,也希望侵略者能够自省,不要企图篡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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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中国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的背景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投降,同年 9 月 3 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协议书。这意味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经过全世界正义人士的奋勇抵抗结束了。为了使战争分子的滔天罪行得到昭彰,警示世人珍爱和平远离战争,也为了惩戒那些二战中的战争狂魔,慰藉无数逝去的英魂,国际上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

一、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成立
1942 年 1 月 13 日,由挪威、荷兰、卢森堡等 18 个国家共同召开的惩治战争暴行宣言会议在英国圣詹姆斯宫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务必严惩德国纳粹的暴行,会议上各国代表共同签署了《惩治德国暴行宣言》。同年 10 月 7 日,英国上议院召开会议就成立战争罪行委员会展开讨论,同时英国将成立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摘要书通知给反法西斯同盟国。1943 年,同盟国在欧洲战场和亚洲太平洋战场对轴心国展开反攻,已逐渐显现出胜利的趋势,各国开始对法西斯国家战犯的处理和调查组织的建立作准备。1943 年 10 月 20 日同盟国各外交代表在伦敦参加了会议,会议正式提出了成立战争罪行委员会,并确定其职能为调查战争罪行,提供战犯名单,收集罪犯证据。总会的地址设在伦敦。此次会议之后,上述国家和地区先后举行了 4 次会议,就成立审判法院以及对犯罪分子的定性以及委员会主席等问题进行了讨论。1944 年 1 月 18 日,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总会正式成立,在挪威大使的提议下,由英国担任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下设立三个小组,即审核及证据组、研究惩治罪犯之执行机构及方法组、法律问题组。各组的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同盟国国家负责。1945 年 5 月 6 日,战争罪行委员会通过决议成立远东及太平洋分会,由中国政府派代表担任主席。11 月 29 日,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在重庆成立,王宠惠担任首任主席,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远东太平洋地区的战犯调查和战犯证据收集,对于整合出来的战犯名单和案件最终交由总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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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国际上对二战战犯的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战胜的同盟国根据之前订立的条约对法西斯战犯展开大规模的审判,其中最为著名,影响范围最广的就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这两次审判历时的时间最长,同时审判的战犯罪行相对比较重,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除了这两次国际审判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战犯进行了审判。1945 年 8 月 8 日苏美英法签订了《伦敦协议》,该协议是审判德国法西斯战犯的重要法律文件,其附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经过同盟国的筛选,纽伦堡作为对德国纳粹战犯的发源地被确定为审判的地点,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纳粹战犯的审判共计 216 次,除第一次在柏林审判外,其余 215 次此皆在纽伦堡举行。这座城市曾经被希特勒称作帝国党代会之城,如今却由同盟国在此清算了纳粹分子的罪行。在正式开庭之前,盟国进行了大量的收集调查工作,其中涉及战犯罪行的证据就超过千吨。1945 年 11 月 20 日,审判在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举行,法庭起诉战犯二十四名,其中莱伊在开庭前畏罪自杀,克虏伯获得法庭批准暂不出庭,鲍曼没有被缉拿归案,所以最终出庭 21 名被告。除了对战犯起诉外,法庭对德国政权的有关集团也提起了诉讼,其中包括德国纳粹党卫队、政治领袖集团、保安勤处等 8 个集团。法庭于 1945 年 11 月 20 日开庭到 1946 年 10 月 1 日结束,在此期间法庭开庭 403 次,传唤人证 200 多人,律师提交法庭的书面材料达 30万条。大量的证据揭露了德国法西斯战犯的罪行,在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大量的奴役无辜平民,同时大肆屠杀犹太人,据统计,德国纳粹党屠杀了 571 万犹太人,超过了欧洲犹太人总数的一半。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依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法庭最终将 12 名首要纳粹战犯判处绞刑,7 名战犯被判处徒刑,3 人无罪释放,同时 4 个法西斯集团被判处有罪。1946 年 10 月 16 日,被判处绞刑的 12 名首要战犯被行刑,至此,纽伦堡审判工作结束。纽伦堡审判是人类史上第一次将战争侵略者送上国际法庭的审判,它所确立的纽伦堡原则成为东京审判据以定罪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为日后相关战争犯罪的界定提供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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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战犯定罪的法律及依据...........18
一、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律依据............18
(一)《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国际法准则、人道主义原则.......18
(二)《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21
二、审判中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22
三、审判中所反映的传统法律思想及制度..........25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恕道......25
(二)刑罚与“赦”............27
第四章 新中国沈阳军事法庭审判的结果及意义.....30
一、日本战犯全部悔过......30
二、审判的积极意义..........31
(一)对日本战犯的罪行进行了清算...........31
(二)为以后的军事法庭审判提供了范例............32
(三)促进了中日两国的邦交.....32
(四)提高了新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33
三、沈阳审判未解决的问题及缺憾....34

第四章 新中国沈阳军事法庭审判的结果及意义

一、日本战犯全部悔过
新中国沈阳军事法庭于 1956 年共审理了两个关于日本战犯的案件,共计 36名被告。据当时媒体的报道,所有被新中国沈阳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战犯全部认罪,他们在法庭上诚恳的检讨自己的罪行,一次次留下愧疚的眼泪,甚至在最后的陈述阶段主动要求法庭对他们判处死刑。这一现象是之前世界各国对法西斯战犯审判都不曾出现的,反映出在战犯管理所的教育和改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判决宣告以后,他们一再表示要向全体中国人民谢罪,反复感谢中国政府对他们的改造。被判处 20 年有期徒刑的铃木启久,曾担任日本陆军第 117 师团长,在日本侵华期间,他指挥部下并纵容部下杀人、放火,实施了多起屠杀中国人民的暴行,并制造了鲁家峪惨案,铃木启久还曾在河北长城沿线进行“治安战”,屠杀了大量中国俘虏和平民,制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