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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人道主义在道家思想上的战略研究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75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08082322281494 论文字数:10222 所属栏目:军事理论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军事人道主义在道家思想上的战略研究

 

摘 要:老子以“道法自然”为逻辑起点,以“天道尚慈”为哲学依据,提出了军事人道主义战争观,对战争的本质、性质和起源以及军事战略战术原则作了独具匠心的回答。“处柔、主静、守中”是《老子》军事人道主义的三大基本运行法则。道家对“人”的终极关怀,“处柔克刚”、“不争而善胜”、“恬然为上”的战略思想以及“欲擒故纵”、“以奇用兵”等战术理念是中国兵学史上的宝贵精神财富,至今对现代军事研究仍不失借鉴价值。

 

关键词:军事人道主义 道法自然 天道尚慈 处柔 主静 守中

 

《道德经》既是哲学名著,又是一部兵书,已愈来愈被众多学者所接受。但由军事伦理学的孱弱,在以往的研究中,似乎存在两个不足之处:其一,只对《老子》的军事伦理思想作一般性介绍,缺乏对《老子》军事人道主义战争观的深入细致的分析;其二,对《老子》军事人道主义的哲学基础及其运行法则的研究不容乐观,从专业文献中检索的主题论文,或纠缠于《老子》是否兵书的探讨,或仅侧重于军事辩证法的研究,或只注重《老子》战略战术思想的概括性史料分析。笔者试从军事人道主义之视角,就其逻辑起点、哲学依据、运行法则及其现实意义作一侧面探讨,以期专家斧正。  

 

一、“道法自然”是老子军事人道主义的逻辑起点  

老子的军事人道主义有二层涵义:其一,是相对“神道”而言的“人道”。老子哲学自始自终都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而不是以“神”为中心;其二,是针对战争的“非人道性”而言的。“以兵强天下”之逞强行径是与“天道尚慈”之自然法则极不协调的,是对人的天然的生存权力的极不尊重。

“道”是《道德经》中的最高哲学范畴,同时亦是我们探索《道德经》军事思想的基点。《道德经》中的“道”指的是先天地而存在并体现自然规律的载体。“道”指道路、方法、途径,引申开来有法则的含义。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即自然法则是天、地、人三者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法则。老子崇尚自然,自然主义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灵魂,亦是老子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基本立足点。通过对自然界的水、气、风、雨、木、草等自然物或现象进行深入和普通地观察,老子认为自然界的本来面目是简单、质朴、宁静的,自然万物分别具有“柔、慈、静”等品性。主张人类只要效法自然,万物皆会“自化”、“自定”、“自宾”和“自正”。基于此,老子以“道法自然”为逻辑起点,推导出人类社会的本来秩序应是和谐的、宁静的、稳定的,进而得出战争是逆自然法则而动的破坏人类社会和谐宁静秩序的非理性行为。可以说,《老子》通篇皆是对战争持消极和反对态度的,“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31章)。他把用兵看成人人都厌恶的东西,有道的人从不使用它。又说“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30章)由此,老子郑重地告诫当权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30章),因为战争不仅破坏人类和谐宁静的秩序,更严重的是,战争背离“天道尚慈”之自然法则,是对人的自然生存权的极不尊重,是非人道的,是天下无道的突出标志。同时,老子也清醒地认识到战争是不得已的事,既然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老子从“人道主义”出发,提出了独具道家特色的战争运行的三大原则———处柔、主静、守中。“处柔”、“主静”、“守中”三者本是自然万物生生不息的自然生存法则,老子从“道法自然”出发,将其运用于军事战略战术上,这亦是自然主义在老子军事哲学领域的具体体现。

在这里,笔者试将老子军事人道主义思想的逻辑递进规律概括为以下两点:第一,“天道尚慈———立法自然———人道主义反战观”是老子军事人道主义战争观的逻辑推导;第二,“天道处柔(主静、守中)———道法自然———善战观”是老子军事战略战术思想的逻辑演变。  

 

二、“天道尚慈”———老子军事人道主义战争观的哲学依据  

“天道尚慈”是《道德经》中的重要哲学思想,老子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67章)。“尚慈”之所以排为先,是因为“慈”符合自然万物和谐共处与发展之道。慈者,万物生存之道也,在现实中,万物唯有以慈为本,方能和谐共处,这就要求凡遇有难以调和的对立和冲突时不先发难,不恣意挑衅,不打第一枪,即“不敢为天下先”,正如后人解释的:“欲先人,必以身后之”。众所周知,老子哲学是自然主义生存哲学,老子的“道”在本质上就是万物生生不息之道。在某种程度上,“道”的一切属性(包括慈、柔、静等等)都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作哲学证明的。一方面,“慈”是万物“生”的根本前提,而“生”是“遣”的本质内涵。即唯有以“慈”为本,让宇宙万物自由和谐地发展,才是名符其实的自然生存之道,这充分论证了天道是“尚慈”的;另一方面,“慈”在化解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即“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67章)。故“圣人以慈为宝”(苏辙语)。这进一步论证了“天道尚慈”是合乎理性的。从“天道尚慈”出发,老子证明了人的生命价值的至高无上性,证明了生存权是人不可剥夺的天然极力,进而提出了“不以兵强天下”的军事人道主义战争观。

老子以自然主义生命哲学为基点,对战争的起源、本质、性质作出了独具道家特色的回答。在《道德经》中,老子将战争归因为贪欲和不知足,即“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46章)。贪得无厌的欲望、永无休止的贪婪和不择手段的疯狂追求,必然导致非人道的战争爆发。老子将战争划分为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两种。战争就其本质而言是非人道的,但战争双方有正义之师与非正义之师之分!作为正义之师,战争是“不得已而用之”(31章)。因此,老子站在正义之师的立场上,又提出了“善战”说。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老子的战争起源说的确不能同马克思关于战争起源于私有制和阶级之间矛盾冲突的思想相提并论。但是,两千多年前的老子看到战争是一个历史现象,是统治者过度追求欲望的结果,这不能不说是一天才的发现,其与同时代的《吕氏春秋》战争永恒论及韩非子的战争源于人口激争说相比,无疑更具历史进步性。

老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大动荡、大变革而思想自由的时代,从一定意义上说,战争成了难以扼止的社会瘟疫,连素来持反战态度的老聃也难以坐视。在此起彼伏的军事兼并战争中,老子目睹了“以武力逞强天下”的战争非人道性。“师之所处,荆棘生之,大军过后,必有凶年”(30章)是老子对战争破坏社会生产力的痛斥与诅咒。力主非战、去战,呼吁“不以兵强天下”。因为侵略战争是赤裸裸肢解“天道尚慈”自然法则之劣行。但是老子亦深知,单凭诅咒和厌恶是消灭不了战争的。何况,无论对战争赞成还是反对,先得承认和认识战争。《老子》正是这种态度。正如英国战略问题专家利德尔·哈特所说:你若是反对战争,先要认识战争。既然战争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作为正义之师应该如何顺道而行呢?老子从两个方面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一,主张“善战”。在战略战术上以谋取胜,提出了“处柔、主静、守中”三大原则(本文第三部分将作具体论述);其二,主张消灭战争,回归“小国寡民”。这一主张无疑具有一定局限性,但笔者认为,真理是有条件的,老子选择的仅仅是“小国寡民”的躯壳,真正追求的是其躯壳内“公平、正义、和平、有序”之自然法则,用暴力斗争来“消灭一切战争”是老子追求“小国寡民”式永久和平的终极目标,这亦是老子主张消灭战争的实质所在。

不可否认,老子从“天道尚慈”出发提出的“不以兵强天下”的反战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的确具有乌托邦性质。其一,在春秋时期,弱肉强食的战争是历史的必然,因为这是解决社会矛盾、满足奴隶主欲望的根本途径,人道主义说教确实没有市场;其二,社会大变革时期产生诸候混战,通过战争兼并而后达到统一,亦是符合当时历史发展规律的。但是,如果仅以老子“不以兵强天下”的反战观不符合当时时代的主旋律为由,而彻底否认老子的战争观,视其军事人道主义精神而不顾,这是抛沙弃金的形而上学之行为。应该说,老子军事人道主义战争观中所蕴含的“对人的生存(生命)的终极关怀”对当今“和平与发展”、“反对强权政治”等思想仍不失借鉴意义。

总之,老子从“天道尚慈”出发,在原则上是反对战争的,尤其反对非正义的侵略战争。但历史的现实又使他无法超越兵革之事。他在诅咒兵革之同时,认识到战争是无法避免的。因此,他又不得不关注和研究军事战争,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处柔、主静、守中”三大军事战略战术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处柔、主静、守中”三大原则之间并非形而上学的老死不相往来,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仅在具体的战略战术上有所侧重而已。  

 

三、“处柔”、“主静”、“守中”———老子军事人道主义的三大运行法则  

(一)处柔原则

处柔原则亦称处下原则,顾名思义,是指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精神活动以及军事活动等社会实践中,将自己摆在比交往对象或管理对象更低更柔的位置。《道德经》探索宇宙规律最基本的方法是自然类推:根据自然界存在的基本事实和特点类推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处柔律就是老子运用自然类推方法得出的。纵观《道德经》即可发现,老子最崇尚的自然之物莫过于“水”,他常以“水”喻“道”。因为“水”最能体现“道”的本质,具有“善利万物、不争、处下、无为”等“道”的品格。其一,水是柔弱的,但能克服刚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78章);其二,水具有处下(向下流)的品性,而谦下正是成就大业者应具备的品格。正如“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66章);其三,水具有“善利万物而不争”的特点,但“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正是以“处柔律”为哲学依据,在军事领域中提出了“处柔克刚”的战略论和“欲擒故纵”的战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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