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投资论文研究,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学者研究现状和宣风镇家庭农场融资现状及背景环境的前提下,基于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以 18 家宣风镇家庭农场为样本对象,选取相关数据构建指标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评价体系指标权重,以模糊综合评价分析法对家庭农场为主题的“政融保”项目融资能力和融资可行性评价进行了综合评价。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农民、农业、农村为主的“三农”问题是关乎国家民生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家庭农场是实现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的重要途径。2020 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激发农业经济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和规模并迈向现代农业的关键步骤,也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早在 2008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家庭农场作为当代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定位,紧接着在 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土地承包权的所有者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转化”。据统计,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超过了 70万家。2020 年 3 月,农业农村部重点推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规划中进一步提出了到 2022 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要达到 100 万家的目标,并明确提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主体地位,对相应主体的发展制定相应的规划。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 11 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要求,遵循家庭农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户主体,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家庭农场作为近年来农业领域的一个热词,也将是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家庭农场也是发展农业经济需要培育和发展的重点。
融资是实现我国家庭农场可持续性经营的必要支撑、必要条件。上述《规划》中进一步指出了需积极协调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改善设施、提高能力等方面探索一套符合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特点的支持政策的要求。例如可以推出信贷支持、财政补助、保险保障等政策措施。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融资途径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政府补贴、金融机构等。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抵押资产不足,借贷周期不适应,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缺失的先天劣势,导致家庭农场融资面临诸多困难[2]。目前,农村金融业务呈现向城市转移、偏离重心的趋势,具体表现在金融机构支农乏力、商业性金融项目远离农村区域、政策性金融产品助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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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选择萍乡市宣风镇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研究学者研究现状梳理的基础上,运用融资行为相关理论,结合调研数据分析,对宣风镇家庭农场融资模式进行可行性评价,构建融资信用评价体系,从家庭农场“政融保”融资的风险等级、可适用性、可行性和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更好指导保险类企业的农业融资决策,也为家庭农场的良好运营与发展提供案例借鉴。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以家庭农村作为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问题值得关注,基于学者对农业经营主体演变,以及家庭农场业主行为偏好等理论研究。特别是在国家扶持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更多的地方政府机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加入到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发展过程中,如何运用相关理论指导,有效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并降低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1)积极探索家庭农场融资可行性理论新方法。在问卷调研的基础上,运用信贷配给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等融资理论和对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分析及现状进行研究,并通过建立宣风镇家庭农场“政融保”融资可行性指标体系进行实证分析,弥补了当前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案例研究,以及以“政融保”融资模式为代表的融资产品的研究空缺。从指标权重确定、指标体系构建、融资可行性标准划定,以及最终的综合评分,系统的指标体系对宣风镇样本农场的可行性做出综合评价,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指导意义。
(2)把“政融保”融资的影响因素引入指标评价体系,为融资可行性提供定量分析的参考依据。将最新的融资产品与融资主体结合在一起,需要融资产品的优势、规避的劣势以及对应的影响因素结合起来。本研究将对“政融保”融资的影响因素纳入到指标体系构建中,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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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及界定
2.1.1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涵义与界定。在美国,家庭农场是产权制度上个体经营的市场主体,其主要经营者与管理者大多为家庭成员,主要收入来自生产农产品的市场交换。荷兰的家庭农场通常被看作是“企业”和“公司”的一种,且其专业化程度高。俄罗斯《家庭农场法》规定:家庭农场是农民个人与其家庭成员组成的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权利,并可在终身占有的土地和财产上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在日本,家庭农场被分为农业经营体与个体农户,其中农业经营体又可细分为“家庭经营体”和“组织经营体”,“家庭经营体”与我国的家庭农场相似,“组织经营体”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相似。
在中国,2013 年农村农业部为了监测家庭农场数据,将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此之外,学者们也对家庭农场的定义进行进一步地解释补充,高强等将家庭农场定义为“与传统农业不同,运用现代技术与现代经营理念,实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微型组织”[51]。杜志熊等指出,“家庭农场是以新型农民为主要生产者,具备职业和收入的微型农业经济组织,具有企业性质,有法人存在”[52]。虽然学者们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不同,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可以发现其共同点:一是家庭农场不同于小农户,具有一定规模;二是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大多为家庭成员,少有雇佣工人;三是其经营者是经过工商注册的法人;四是农业生产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主,融合了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及发展理念,其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方式能够有效激发农民对于科技的需求,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经营的新主体,目前数量已超 70 万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部分。在本研究中,将家庭农场的定义与我国农村农业部所提出来的定义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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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 信贷配给理论
信贷配给理论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市场表现来看,在一定利率的前提下,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总是大于供给,而供小于求的现象屡见不鲜。从微观市场角度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不是所有的贷款申请都能被满足,只有一部分人的需求得到满足,另一部分申请人由于条件受限,即便付出再高的成本也无法获得融资;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客户的资金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只有一部分客户的资金需求能得到满足。信贷配给理论对家庭农场经营的影响表现在利率和客户选择的限制两个方面。利率限制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失衡,政府干预利率,给予基准利率,限制利率浮动,导致市场资金无法实现最优配置,市场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信贷配给失衡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银行难以有效承担贷款风险,因此,银行对贷款合同的制定更加严格,加强对农户的动态监控,关注市场动态和企业发展,与信用良好的农户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尽可能降低农户自身风险。在信贷配给理论的指导下,家庭农场要想解决融资难问题,必须增强自身实力,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制定完整的企业发展规划和财务报表信息。
在信贷配给理论的指导下,家庭农场若要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就必须提升自身实力,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制定完整的企业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信息。所以要建立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家庭农场中,通过信贷配给优势的角度筛选指向性指标,指导家庭农场的融资获取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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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宣风镇家庭农场融资现状分析...............18
3.1 宣风镇概况...........................18
3.1.1 宣风镇简介.............................18
3.1.2 家庭农场发展现状.........................18
3.4 本章小结.............................25
第四章 宣风镇“政融保”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价..................26
4.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26
4.1.1 指标选取原则............................26
4.1.2 评价指标选择.......................27
第五章 家庭农场“政融保”项目实施对策与建议...........38
5.1 融资机构应设计弹性区间和动态监控.....................38
5.2 地方政府要完善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39
第五章 家庭农场“政融保”项目实施对策与建议
5.1 融资机构应设计弹性区间和动态监控
设定融资弹性区间并提供多种模式选择。针对宣风镇家庭农场存在的“顽固性”融资问题可以采取适度回避措施。通过调研发现,宣风镇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素养将决定该农场融资风险的大小以及项目运行的可行性,在农场融资金额设置及方式方法上设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