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信息管理论文,为了探究BOP人群如何基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实现包容性创新,本研究基于活动理论研究结论识别了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实现包容性创新的六个关键条件,基于fsQCA方法证实了基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实现包容性创新的因果复杂性,探索了实现高包容性创新与非高包容性创新的差异化路径。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尽管全世界人民都在为消除贫困而努力,但在紧张的国际局势、地缘政治冲突和流行病的影响下,全世界约有9000万人重新回到了绝对贫困线以下,例如,乌克兰的战争和不断上升的通货膨胀导致东欧和中亚地区的儿童贫困率猛增19%,如何消除贫困仍然是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1]。根据牛津贫困与人类发展倡议发表的研究报告,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中等收入国家,农村人群的贫困状况比城市人群严重的多[1]。中等收入国家的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受贫困影响最严重的地区。如何针对中等收入国家农村贫困人口开展有效的减贫行动是减贫战略目前最直接的挑战。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主要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二是如何防止脱贫后的农村人口外部原因而发生规模性返贫[2]。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世界政府需要创造能够为农村贫困人口带来可持续性收入的创新性扶贫方案。
在紧张的国际形势和地缘政治冲突的双重压力下,中国仍在消除贫困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21年中国宣布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解决9000万人的绝对贫困问题,彻底消除绝对贫困[3]。同年,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从脱贫攻坚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衔接,农村发展以可持续性为核心理念,有效防止了规模性返贫的发生[4]。在扶贫治理的经验中,中国政府将电商扶贫视为创造性的中国智慧。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支持偏远农村人口建设电子商务相关基础设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5]和“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6],鼓励他们基于电商平台这个新渠道售卖农产品)。另一方面,政府与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激励电商平台开展针对偏远农村地区的特色扶持活动[7]。通过将电商平台视为销售农产品的新渠道新工具,将偏远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视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参与者创业者,在政府,农村贫困人口与电商平台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全国贫困县网络零售额高达3014亿元,带动约500万乡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增收[8]。不仅如此,农村电商还被政府认为在未来乡村振兴战略中起到重要的作用[9]。中国基于电子商务的扶贫方案巧妙地解决了许多偏远农村人群的贫困问题,并认为农村电商将在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3,8,9]。
1.2 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本研究为BOP人群如何基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实现包容性创新的实证研究与这种包容性创新可持续性研究做出了一定贡献。研究结果论证了基于BOP市场构建的减贫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为世界范围内农村地区BOP人群开展针对性减贫行动提供了新的思路。
(1)本研究肯定了政府在电商扶贫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入政府作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主体,构建了以政府,BOP人群与电商平台为主体的电商生态系统。基于生态系统视角,本研究引入了能够分析系统动态演化的活动理论来描述与分析电商生态系统中主体行为及行为的相互影响所带来的变化,这使得研究能够系统性且动态地分析电商扶贫的过程。扩展了电商生态系统的应用场景与研究视角,丰富了活动理论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场景,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治理实践中主体的系统性与整体性阐述提供了理论依据。
(2)充分考虑了BOP人群自身的条件禀赋与电商平台之间的适配关系。基于治理实践与活动理论分析的结果,将BOP人群条件禀赋细化为“稀缺性产品”与“规模性产品”,将电商平台细化为“短视频+直播”电商平台与传统电商平台。研究结果揭示了BOP人群自身不同的条件禀赋与不同商业模式下的电商平台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相关关系,不同的条件禀赋将与不同类型的电商平台相适配。这有助于学者进一步研究拥有不同资源禀赋对基于电商生态系统的包容性创新实现的影响。
(3)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实证分析了BOP人群基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实现包容性创新的复杂因果关系。研究结果证实了政府的主体作用,构建了分析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实现包容性创新的综合分析框架,即需要同时考虑“政府支持”,“BOP人群资源禀赋”与“电商商业模式”三个维度的影响,这为学者基于本地情境分析基于电子商务的包容性创新实现提供了理论支持。
2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2.1 概念界定
2.1.1 金字塔底端(BOP)
金字塔底端(Bottom of Pyramid,简称BOP)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由经济学家Prahalad和Hart于2002年提出[23]。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全球收入分布最低层的人群。从收入的概念来看,这部分人群生活在每天5美元以下的收入线下,他们组成了世界人口的大约70%,也就是超过40亿人。尽管他们每人拥有的资源和消费能力有限,但人数众多,整体代表了一个庞大的潜力市场和等待挖掘的创业机会(称之为BOP市场)。BOP人群分布在世界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他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贫困、教育不足、医疗保健不足、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缺乏、不稳定的住房以及对金融和市场的有限访问。然而,Prahalad认为,BOP人群不应该单纯被视为受援助的对象,而是应被看作具有潜力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群体[24]。
Prahalad主张,企业若能提供适宜的产品和服务,不仅能帮助改善BOP人群的生活条件,同时也能实现企业利润的可持续增长[25]。这一设想若需要实现,要求企业针对具体区域的BOP人群进行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同时所提供的服务也需相应的调整。随着学者对BOP市场研究的加深,他们发现最初针对BOP市场的设想可能过于乐观,忽视了许多复杂的地缘政治和社会结构与研发成本问题。例如,跨国企业针对某区域BOP人群研发与售卖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可以改善BOP人群的生活条件,甚至提升BOP人群的收入,但并不能给企业自身带来可持续的收益[26]。为了更好的开发BOP市场并提升全球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学者们针对BOP人群展开了更多深层次的研究。
2.2 文献综述
2.2.1 BOP内涵的变化与发展
金字塔底层是指整个BOP(以下简称BOP),即世界上的低收入人群/地区。Prahalad认为,将全球BOP人群视为一个独特的市场,并以BOP市场为目标开展独特的商业活动,将达到扶贫和增加企业利润的双重目的[23,31]。现有研究指出,BOP的内涵随着企业实践与学者们的研究而发生了从BOP1.0到BOP3.0的变化。
BOP1.0:Prahalad认为,低收入群体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潜力,如果企业(最初的设想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能够采用创新的思维、模式和方法,有效地服务于BOP市场,销售BOP人群真正需要的商品,就能在获得经济回报的同时减轻甚至消除贫困[32]。
BOP2.0:通过梳理2002至2009年的相关研究,学者们发现,跨国公司为发展中国家低端市场开发产品的成本高、复制难度低,导致跨国公司无法获得可持续的利润。最终使得BOP战略的效果大打折扣[33]。Simanis和Hart认为,不能简单地将BOP人群视为消费者,而应将其视为商业活动的共同参与者与实现价值共创的生产者,这既提高BOP人群的收入,又为BOP人群发展了相应的业务[34]。Kolk等设想,各国企业应考虑将BOP人群纳入企业商业模式的价值链中,使BOP人群完成从消费者到生产者的身份转变[35]。
BOP3.0:随着扶贫领域对贫困的理解向多维度发展,仅从收入角度定义“BOP”已不能满足研究者的需求,“BOP”的概念需要向更广阔的方向发展[36]。因此,新兴的BOP3.0正在寻求更大的概念转变,从单一的提高收入的扶贫解决方案转变为如何通过跨部门的合作网络发展更广泛的生态系统,并实现整个生态系统的创新和增长[25,33,34]。目前,BOP3.0及相关战略在以市场为基础的减贫方案中获得了更好的成绩,也成为了BOP领域研究的热点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BOP1.0就需要被淘汰,因为ICT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成熟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为原有的BOP1.0战略带来了更多基于技术创新的产品[25,35,36],这使得BOP1.0及相关战略的设想不断得到重视。
3 理论基础 .................... 17
3.1 价值共创理论 ..................................... 17
3.2 社会科学中的复杂系统理论 ............................... 17
4 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构建与包容性创新关键行为识别:基于活动理论 .... 22
4.1电商生态系统的构建 .................................. 22
4.2基于活动理论的主体分析与关键行为识别 ..................... 23
5 BOP人群实现包容性创新的差异化路径研究:基于组态理论...........29
5.1 BOP人群实现包容性创新的条件识别.......................29
5.1.1 BOP人群资源禀赋维度....................29
5.1.2 政府支持维度.................................29
6 BOP人群实现包容性创新的可持续性研究:基于演化博弈
6.1 博弈主体与策略
要持续实现BOP人群的包容性创新,需要实现政府、BOP人群和电商平台之间的价值共创。电商平台可以针对BOP人群生产的产品开展扶贫活动,帮助BOP人群更好地销售产品。如果电商平台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