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国际法论文格式、国际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WTO《政府采购协议》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

日期:2021年02月0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890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232150345599 论文字数:25855 所属栏目:国际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采购法律制度与 GPA 的同向发展................18

一 透明度不断提高..............................18

二 公平竞争体现充分........................18

第四章 GPA 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建议....................... 24

第一节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24

一 明确《政府采购法》的定位......................24

二 优化政府采购基本原则............................25


第四章 GPA 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加入 GPA 的谈判会涉及到一国政府采购法律内容的修改,对我国而言,加入 GPA 要进行法律修改就不可避免地要考虑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 明确《政府采购法》的定位

(一) 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由于《招标投标法》制定在前,《政府采购法》制定时规定进行工程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因此在适用法律时会产生矛盾与混乱。从性质上讲招标投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政府采购法》应当是统筹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法律法规不能与之相抵触,因此有必要调整两法关系。有部分学者强调要将《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但本文认为《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本就不限于政府采购领域,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与 PPP 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完全将其归纳到政府采购领域恐有不妥。将《招标投标法》归纳至《政府采购法》,会不会在将来又出现因招标投标程序的运用,使得《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超越采购领域,而再次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因此,本文认为应当明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领域基本法的定位;同时《政府采购法》需要在其文本中说明其与其他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否则属于政府采购事项范围的采购活动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包括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适用,而不能再在法律文本中遗留漏洞。《招标投标法》还应保持其独立性,但是本文认为这部法律在将来应该作为规范不同交易程序的“工具法”,不宜将其轻易地归纳到某一法律用以规制特定范围的法律行为。

.....................


结语

在我国努力加快加入 GPA 背景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终将面临如何修改才能既符合 GPA 的要求,又更加全面、完善。为此,一方面要了解 GPA 的规定,清楚国内《政府采购法》与 GPA 的差距;另一方面视野要更加广阔。GPA 很多规定是原则性规定,给成员方国内政府采购法律的制定留下了空间。这个空间应当充分利用,在立足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情况之下,可以了解更多政府采购国际规则中所蕴含的采购制度。对于国际已经形成并付诸实践较为先进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借鉴,即以 GPA 为对比,但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不局限于 GPA。文章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现状,一方面与GPA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将GPA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发展进行比较,对于《政府采购法》的完善提出很多建议。第一,对于出价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要给予国外供应商国民待遇,保障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活动;同时要吸收“物有所值”原则,改变我国《政府采购法》重程序、重竞争而轻结果的现状。第二,针对 GPA 谈判过程中国有企业问题,文章建议根据国有企业的性质适度扩大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并建议将小额采购纳入到《政府采购法》的规范中。第三,完善采购方式,优化采购程序。建议推广电子反拍;对于我国公开招标程序出现的僵化现象,建议按照 GPA 的规定引入谈判程序,增加公开招标的灵活性;建立实现网上异地评标制度,最大程度既减少串标、腐败现象。第四,针对国内审查程序主要分为质疑、投诉两个环节,建议取消投诉环节,完善质疑程序;设立独立的行政机关接受并审查质疑事项,并在审查过程中举行听证程序。同时,文章还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提出相关建议。文章力求切合实际、掌握最新发展动态,提出可行建议,但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最后,仅以此文,希望为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