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国际法论文,本文拟从讨论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入手,强调主权国家在战争难民救助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并试分析在国际合作原则指引下,各主权国家在战争难民救助中的责任,以求在国际难民法理论上有所突破,为当今世界难民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与改革路径。
第 1 章 叙利亚危机与难民潮
1.1 叙利亚危机简述
难民是战争的自然结果,战争常缘起于对改变政权的需求。叙利亚难民潮源于叙利亚战争,叙利亚战争的导火索则来源于“阿拉伯之春”运动。2011 年 3 月 15日,几名涂鸦者因在叙利亚街头写下反政府标语,而被叙利亚警察逮捕,随之引发了蔓延至全国的示威抗议浪潮。在外部势力的干预下,示威抗议活动随之逐渐升级为大规模的流血冲突,造成了大量无辜平民伤亡叙利亚陷入空前危机,巴沙尔政权危机四伏。
叙利亚反对派组织发起了叙利亚自由军(FSA)并控制了阿勒颇周边地区和叙利亚南部的部分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叙利亚反对派派系也渐渐改变他们原有的温和的政治立场,转而寻求建立一个伊斯兰愿景的叙利亚。在叙利亚北部,政府军基本已经撤出对反政府武装的战斗,让位于叙利亚最大的库尔德人组织“库尔德民主联盟党(PYD)”旗下的民兵组织——库尔德自治组织武装“人民保卫军”(YPG),并宣告其事实上的自主权。2015 年,“人民保卫军”同阿拉伯、亚述、亚美尼亚以及一些土库曼组织武装一起组建了叙利亚民主力量武装。
国际组织指责叙利亚政府,“伊斯兰国”(ISIL)和反叛组织严重侵犯人权和制造了许多大屠杀。尽管在 2016 年 2 月 1 日,联合国宣布日内瓦叙利亚和平谈判正式开启,但流血冲突仍在继续。这些武装冲突不断地制造一批又一批的难民。
.......................
1.2 叙利亚难民危机引发人道主义灾难
自 2011 年叙利亚内战爆发以来,越来越多的叙利亚公民和定居在叙利亚的人逃离叙利亚,前往其他国家寻求庇护,这部分人被称为“叙利亚难民”。叙利亚政府军与反政府武装持续近六年的内战给叙利亚人民造成了深重的苦难。交战双方不加区分地炮击对方控制的平民居住区,甚至动用化学武器;为了报复和恐吓对方,甚至对其支持者和亲属施以残害肢体等残忍暴行。政府军的收复行动同样也迫使平民离开自己的家园。例如,在 2016 年 11 月至 27 日至 12 月 12 日的东阿勒颇战役中,约有 37000 人逃离,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
叙利亚危机引发了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从事态的发展趋势来看,灾难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在阿勒颇、首都大马士革周边的农村等地的军事冲突还在继续,这使得常规的人道主义援助很难到达需要帮助的人的手中,因为用于运输救援物资的车队很难穿越叙利亚境内的被包围区域和偏远区域。在阿勒颇、代尔祖尔和哈马省,在不断升级的暴力冲突下获取足够的食物是一巨大挑战。这使得这一地区的平民的营养状况日益恶化,尤其是对于母亲和儿童来说。此外,人们不得不面临缺少必要的卫生设施及医疗保健的现实,甚至连干净的水源也无法获取。尤其是在阿勒颇城区东部,由于处于重重包围之下,通信和人员的匮乏使得救援行动更加举步维艰。
无论是在媒体的镜头下,还是在各国际组织的报告中,国际社会渐渐对这样的场景习以为常:一艘艘摇摇晃晃的气垫船上挤满了想寻找安全的人;企图摆脱暴力和贫穷的人们却葬身大海;在民众以往能自由出入的边境上如今竖满了围栏,关卡外是长长的等候入境的队伍;成千上万的儿童不是失去父母,就是落入犯罪集团之手。与此同时,进入收容国家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却饱受歧视,甚至遭受拘留,更有甚者,又被送回危难之中。2016 年,联合国确定 1350 万名叙利亚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其中超过 600 万人在叙利亚处于流离失所的状态,超过 480 万名难民流落在叙利亚之外。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最新统计,叙利亚难民的人口分析情况如下:
........................
第 2 章 叙利亚战争中的难民保护问题
2.1 叙利亚难民救助的最新进展
尽管欧洲是这些叙利亚难民最理想的逃亡目的地,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叙利亚战争难民逃往了了叙利亚周边国家。土耳其是最大的叙利亚难民东道国,它接纳了 270 万多名叙利亚难民;其次是沙特阿拉伯,它接收了 250 万来自于叙利亚的流离失所者。近 100 万名叙利亚人在不同国家要求庇护,例如黎巴嫩、约旦、土耳其和欧盟国家。联合国难民署(UNHCR)曾承诺在 2016 年将在不同的国家永久性地安置约 17 万难民。尽管如此,截止至 2016 年底,只有不到 50 万名叙利亚难民处于难民营内,仅占总人数的 10%。位于难民营内却并不意味着安全,拉卡难民营就经常面临着叙利亚反政府武装的暴力威胁。
同时,联合国难民署(UNHCR)的救援工作还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截至 2017年 4 月 1 日,联合国难民署针对叙利亚难民危机的基金需求为 4,633,255,733 美元,实际收到捐款为 433,125,575 美元,缺口达 4,200,130,158 美元,占 2017 年资金总需求的 91%。
面对巨大地资金缺口,各国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其中部分重要的捐款国家如下:
........................
2.2 获取难民身份存在的障碍
叙利亚难民难以取得国际保护主要是由于这些战争造成的流离失所者难以获取合法的难民身份。在复杂的国际政治格局影响下,难民身份的认定已然成为一场政治博弈,而非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然而,对于难民而言,取得合法的难民身份却是其人权及基本自由得到保护的前提。
2.2.1 现行国际难民法体系
一、世界难民法体系
上世纪 50 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与难民相关的国际文件,世界难民法的体系正在逐渐形成。1951 年 7 月 28 日,在联合国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CSR)界定了什么是难民身份,规定了难民待遇的最低标准、难民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以及国际难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联合国在1966 年 11 月 18 日通过,并于 1967 年 10 月 4 日正式生效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ICCPR)进一步扩大了难民的时间和地域范围。以上两份国际性法律文件是国际难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整个国际难民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外,国际性的难民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下表所列出的法律文件:
..........................
第 3 章 主权国家的战争难民救助义务·····················16
3.1 主权国家的战争难民救助义务概述·················16
3.2 难民来源国的义务及其理论················17
3.3 难民救助中的国家间合作·····················19
第 3 章 主权国家的战争难民救助义务
3.1 主权国家的战争难民救助义务概述
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必须承担应尽的义务。在难民危机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的当下,保护难民已经不仅仅是“责任”,而应当被各国视为一项国际法中的义务,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遵守。2012 年,联合国大会第 67 届大会在《关于联合国难民署的决议》(A/RES/67/149)中再次强调,保护难民首先是各个国家的责任。因此,有学者将其归结为“国家首要责任原则”,指出:“国家首要责任原则构成了国家依据主权保护难民的限制”,国家应当依据国际文件的精神和相关标准积极和全面的履行保护难民的国际义务。
主权国家对难民及寻求庇护者有提供有效保护的义务。倘若难民在难民接收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那么保障这些人的基本权利就是空谈。在难民救助的实践工作中,各国可能面临的具体情境千变万化,为此,《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CSR)对于主权国家应当给予难民的待遇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包括:必须给予难民外国人一般待遇(CSR 第 7 条第 1 款)、难民需求保障优先(CSR 第 7 条第 4 款)、免除适用外国人特殊措施(CSR 第 8 条)等。
在实践中,给予难民适用于外国人的一般待遇是对难民接收国的最低要求。根据《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CSR)精神,难民接收国应当提供“尽可能最优惠”的待遇,以鼓励各国给予难民超出《公约》原则性规定以外的权利和待遇,以便难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更好的保障。
........................
结论
难民危机是美国民主输出的灾难性后果,助推了“伊斯兰国”的兴起,中东动荡的局势为极端恐怖主义的蔓延提供了条件。当不亲美的政府与反对派发生暴力冲突时,美国以对叙利亚平民履行“保护的责任”为由,一再实施军事干预。可是,貌似保护当地民众和美国利益的干预行动常常带来灾难性的混乱、内战和无政府状态。这种混乱的环境有利于“伊斯兰国”及其他恐怖组织的兴起。然而,面对如此现实,美国——这一中东局势的幕后操控者却没有为这场席卷欧洲大陆的难民危机承担应有的责任。从国际法的角度进行分析,美国的行为已经并非履行“保护的责任”,而是彻头彻尾的对别国内政进行干涉,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