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相关硕士论文范文1: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实证分析
第一章 上海市公安局执法公开执行现状
第一节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情况
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是执法公开工作的核心内容,对原有警务公开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并且增设了一些实践中效果良好的公开内容。上海公安执法公开得益于前些年推行警务公开积累下来的软、硬件基础,自全面推进以来在社会公众受益面、公开信息数量和公开渠道多样性方面成效显著。但是,也暴露出公开部门、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等方面“多而不精”的问题,其宣传意义和服务作用逐渐盖过以公开促进公民参与公安工作决策、监督公安执法活动的制度设计本意。根据公安部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就上海公安机关而言,其公开路径主要可以从组织架构的运作情况和公开途径的实现情况两方面分析。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工作由市局政治部宣传处、信息公开办、政务公开办、治安、交通、消防等具体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宣传部门负责应对社会媒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重大执法信息,运营公安官方微博并管理民警的个人认证微博;信息公开部门负责运营公安门户网站,审核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执法信息,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予以答复;政务公开部门负责对窗口单位6的执法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汇总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政风评议情况。各公安业务条线的主管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直接提供或者指导下属部门向社会公开各类执法信息。
………..
第二节 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情况
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是执法公开工作的主要创新环节。它要求公安机关凡对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已作明确规定的法定告知事项10,二是向案件控告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的查询,三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在行业内部公开检查情况、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等信息。而上述第二、第三项内容,正是执法公开工作对比之前公安机关其他公开制度的一大创新之举。公开实践中,上海公安机关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制度探索时期,向特定对象公开工作与先进省市相比起步稍晚、前进步伐稍缓,目前仍处在发展磨合阶段。为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上海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公安局在《上海公安机关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工作规范(试行)》中,就各级执法办案部门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执法信息的对象、范围、程序、内容等要求作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设计了“来人查询”的公开形式。实际执行中,由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执法办案部门负责具体公开和查询工作。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收到查询申请后的 7 日内,由案件承办民警制作《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事项审批表》,交审核该案的办案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决定是否提供查询以及接待查询的时间、地点。案件承办民警应当在查询申请审批完成后的 3 日内告知特定对象审批结果。批准查询的,还应当告知具体查询时间、地点、接待人员。提供案件执法信息查询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认真核实特定对象的身份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案件执法信息的查询服务。
……….
第二章 上海市公安局执法公开具体问题
第一节 执法公开组织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几乎涵盖所有公安执法领域,可谓只要有执法行为,就要有公开举措。鉴于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能数量多、责任大,与此相对应的,其执法公开的任务就显得更为繁重。虽然上海公安机关在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和警队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在执法公开领域,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还在探索阶段。公安部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 29 条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指定专门机构,指导、监督执法公开工作”。就上海公安机关执行现状而言,执法公开任务被分解成块,分别由指挥条线信访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办事)、政工条线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运营公安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纪检条线案审部门(负责窗口单位督导、政风测评)和法制条线(负责指导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其他公安职能部门和基层执法单位依据“谁执法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分头开展具体公开工作。这种“政出多门”的责任分工,一方面能够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能优势,将某些执法领域的公开工作做细做深;另一方面可能出现公开职能重叠或者空白的情形,要么“抢着管”,要么“都不管”。在各部门沟通协作不力的前提下,上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在前瞻性、整体性和平衡性上,不如设立专职公开部门来得统一有序。完备的制度,如果离开了人的执行,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安民警在实践中能否真正贯彻执行执法公开制度。而从事执法公开工作,需要具备一定水准的法律知识、公共管理知识、传播学知识和网络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上海公安机关还没有执法公开领域的专项培训方案,各单位从事公开工作的民警水平参差不齐,绝大多数还兼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这都影响到了执法公开工作的开展质量。
………….
第二节 执法公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鉴于执法公开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与社会公众互动的多样性,导致公开事项的程序规范及具体要求多种多样,部分公开程序的规定出于保密原因或者公安机关自我保护的因素,变得较为繁琐和冗杂。就上海公安机关而言,需要把握好程序公正和执行效率的平衡,确保执法公开在程序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所投入的各种资源(包括警力资源、财政资源等)与社会所取得的法治进步效果和公民所收获的合法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最佳水平。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分化的时期,公众诉求呈多元化发展,大量的、新型的社会矛盾伴随而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进入高发期。与此同时,境内外“三股势力”13近年来活动猖獗,制造了多起骇人听闻的公共流血事件。公安机关作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除了大力增强预防和处置此类突发案事件的能力,还需要努力避免由于公安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而对人民群众造成加重伤害近两年来,上海地区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在全国范围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网络涉及上海公安机关的舆情较为平稳。但是,以个案而论,仍有不足之处。以复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为例,案件发生后,全国媒体蜂拥而至,从各方面开展新闻报道,更有网民将此案与上个世纪 90 年代北大女学生朱令被投铊盐中毒一案相提并论。上海公安机关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对林森浩刑事拘留,直至 4 月 19 日才在公安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作出 325 字的简要案情说明,指出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身份和初步查明的作案动机及手段。至此以后,再无跟进信息公布,期间坊间传闻不断,为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被动。
……….
第三章 上海市公安局执法公开问题分析 ........ 26
第一节 历史传统原因 ..... 26
第二节 认识误区原因 ..... 28
一、对执法公开的基础定位认识不足 ....... 28
二、对执法公开的互动价值认识不足 ....... 29
三、对执法公开的复杂性认识不足 .... 29
第三节 理论滞后原因 ..... 30
第四节 机制缺位原因 ..... 34
第五节 公开成本与支付能力原因 ...... 35
第四章 完善上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构想
第一节 理清执法公开的整体思路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推进执法公开没有捷径可走,必须先从顶层设计出发,统一思想、明确重点、阐明思路。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行模式,辅以公安队伍执行力强的职业特点,定能将执法公开这项“阳光工程”引向深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指出,“建设法治公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2013 年,公安部制定下发《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该方案将执法公开作为实现“法治公安”的八项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并作出具体部署。这是深化公安工作改革,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提升人民满意度的新举措。为此,必须首先明确贯穿于执法公开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基础性、普遍性原则,这对实现执法公开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法治国度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一切公务行为都必须由法律预先为其设定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其运行过程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则,超越了法律授权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42。而执法公开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其执法依据、程序、权限、结果,提供便民服务的活动,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执法行为。因此,执法公开的首要原则,就是依法公开原则。具体而言,其应当包括公开主体合法、公开程序合法、公开对象合法、公开事项合法、公开形式合法、公开时限合法这六个方面。
………
结 语
上海公安执法公开工作推行近两年来,正在不断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上海城市转型发展和市民维护合法权益的多重需要,起到了服务社会公众,推进公安队伍建设,促进民警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