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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监察留置措施的完善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7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2062113191966 论文字数:31555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笔者认为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享有的唯一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该措施对于促进监察职能有效发挥有着重要作用,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完善该措施的关键环节主要在于措施的审批、执行、与司法程序衔接、监督以及被留置人权利保障等方面,主要涉及到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情形、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留置期限、留置场所建设管理、留置措施变更、被留置人的申辩权和法律帮助权等。


一、监察留置措施的一般理论


(一)监察留置措施的内涵

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调查措施,该名词不是《监察法》首创的,该词由来已久,但作为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法专责的措施,其具有新的含义。为了深入探究监察留置措施的内涵,本文利用词源学考察方法对“留置”进行研究,挖掘监察留置措施的定义及属性。

1.监察留置措施的词源学考察

在古代汉语中就已经存在“留置”一词,《汉语大词典》中记录“留置”的释义是放置、布置,《全唐文》中的《杭州馀姚县龙泉寺故大律师碑》:“惟铜瓶锡杖留置左右”,也是放置、布置之意,与今“留置”含义不同。日语中“留置”适用范围广泛,通用语中有“留置针”、“留置线”、“留置邮便”、“留置法”等,法律语言中有“留置”、“劳役场留置”、“留置场”、“留置权”等,与今天使用的“留置”一词含义接近,故今日使用的“留置”一词来自日语。

“留置”一词在法律汉语中有多处存在,一是民事法律中的“留置”。《物权法》第 230 条指出,债务人应依法履行而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进行留置,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130 条规定,诉讼文书送达时,应当签收或盖章而拒绝签收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二是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警察法》第 9 条规定,经过盘问、检查,符合规定情形的,警察可以将被盘问人或被检查人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三是检察机关实施的“留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通知》第 6 条规定,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采取讯问措施时,在讯问室不得设置床铺擅自留置被讯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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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留置措施规范化的理论基础

1.正当程序理论

正当程序原则是法律活动的重要原则,重在保护合法权益,以程序正当保障结果正当。该原则产生、发展于英美国家,在西方的历史十分悠久。古罗马时代,自然法学派认为,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所涉案件的法官,案件审理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这一学说已经具有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世界著名法律辞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正当程序做出这样定义:依据法律规定,对被指控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法律程序。另一部世界著名法律辞书《布莱克词典》这样解释正当程序原则,即任何权益受到判决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英国联邦高等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曾说,“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正当程序原则决定了法治和人治的区别。”樊崇义教授认为,正当程序理论已演变成为一种程序保障,即政府如对于人民采取任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措施,必须加以程序上的惯例和方式,绝不能枉处裁判。

正当法律程序,从内涵上来看,包含程序性和实质性两个方面,程序性而言,指的是遵循正当合理的过程、方法,实质性而言,指的是符合公平正义的自然法理念。正当法律程序产生之初,便天然具有限制政府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正当法律程序可以发挥三种作用:一是保障人权。确保当事人双方能够处于平等地位,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是限制权力。通过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制约权力执行者的行为,使其不能恣意妄为;三是树立法律权威的作用,构建一套仪式,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产生一项终局性的法律结果,该结果不得随意推翻,增强法律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正当程序原则是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中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监察法》作为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在我国监察法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划时代的作用,也必然且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享有谈话、询问、讯问等 15 项调查措施,尤其是留置措施,是最为严厉的调查措施,直接导致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这些权限是为了满足当前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权力较大。如果没有相应完善科学的程序加以保障和制约,极易出现权力滥用,损害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影响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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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留置措施的现状分析


(一)监察留置措施审批严格但存有不足

1.监察留置措施的审批严格

监察留置措施启动的第一步是留置措施的审批,如何审批主要体现在《监察法》的第 22 条。经过研究分析,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指出了留置措施的实施要件。在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时,如果已经实际掌握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些事实和证据,但由于各方面原因,调查还不充分,进一步调查可能面临一些困难。这些困难可能是来自案件难度大、被调查人逃避、对抗调查或者其他一些妨碍调查的行为。经过有权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批,可以将被调查人带至并留置在特定场所,促使被调查人积极配合做好案件调查。二是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该条款将法律条文不能列举穷尽的情况纳入该条款予以规制,避免挂一漏万,出现立法空白和法律漏洞。①当被调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监察法》规定的留置适用情形时,经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研究、依法审批,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目前,监察机关在留置措施审批方面的工作流程主要是:监察机关针对群众报案或者举报及监察机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先进行初步核实。经过初步核实之后,如果被调查人的违纪违法严重需要追究相应纪法责任的,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被调查人符合适用监察留置措施的情形的,经监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采取留置措施。不同级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不同,地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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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留置措施执行有据但配套不全

1.监察留置措施执行于法有据

首先,对留置场所建设的要求有了初步规定。留置场所是执行留置措施必备的客观条件,关于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监察法》采取了赋权式规定,因为《监察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从立法技术上考虑,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进行细化规定,因此,关于留置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由监察机关根据实际具体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监督、管理必须考虑方便办案、保证安全,同时也要有利于保护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明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则,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目前,各地均明确只有设区的市级以上监察机关可以设置留置场所,以河南省为例,各省辖市均成立了留置场所管理中心,作为市纪委监委的二级机构,专门负责留置场所管理和后勤保障。

目前,留置场所主要分为三类,一种是使用原来纪委办理党员违纪案件审查使用的“双规”场所,这类场所长期使用,管理机制相对成熟,各类设备等资源相对丰富。第二种是在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中设置留置专区。留置专区的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它的性质是留置性质,而不是司法强制措施的性质。由看守所改造的留置专区,由公安机关管理,办案人员则是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接管理。第三种是设置独立的、专门的留置场所,不与其他机关的办公场所混为一谈。①前两种留置场所是在国家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探索出来的,2016 年,国家选取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这时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执行地点普遍选在原来的“双规”场所或者在看守所开辟留置专区。沿用“双规”场所作为留置场所可以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节约资源。②但是毫无疑问,这会使社会对留置措施的法治化产生怀疑。在看守所设置留置专区除了可以节约资源,还可以依托看守所现有条件,监督办案人员的调查工作,促使其依法取证,避免发生变相羁押或刑讯逼供等侵犯被留置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三种留置场所是当前采用较多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持支持态度,留置措施不具有刑事强制措施的属性,且职务违纪违法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建立独立的留置场所可以更好地保证审查调查工作,更好地起到保守秘密和保障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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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察留置措施的完善对策...............35

(一)监察留置措施的完善思路 .........................35

(二)监察留置措施完善的具体建议 .................37

1.严谨审慎把握留置措施的审批 ...................37

2.规范统一制定留置执行的标准 .............38


三、监察留置措施的完善对策


(一)监察留置措施的完善思路

第一,审慎使用与依法善用相结合。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有效震慑职务违法犯罪人员,促进有效收集证据,及早形成一条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法律对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侦查措施和刑罚持有着审慎态度,即“非必须并经一定程序,不得采取”,《监察法》及各项监察法规在留置措施使用的规定上也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对留置的适用条件严格把关,对留置的审批权限审慎行使,对留置的工作程序规范执行,严格依据《监察法》第 22 条的规定守好留置的“入口关”。对监察留置措施申请、审批、执行、解除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精准管控,使监察留置措施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