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医学论文,本篇文章主要从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的法医学鉴定、骨质疏松症的诊断标准、影像学检查、骨密度的测量以及骨质疏松与骨折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阐述,为此类案件的鉴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二章材料与方法
2.2方法
(1)以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为依据,逐个确认每个鉴定案例的年龄、性别、鉴定项目、临床诊断、鉴定意见等,利用Excel软件在电脑中建立数据库,筛选出所有骨折的案例。
(2)在Excel中对骨折的案例进行分类,筛选出骨折中常见的椎体、髋部、腕部骨折的案例。
(3)在Excel表格中对筛选出的椎体、髋部、腕部骨折的案例,参照影像学检查或骨密度测量结果(筛查对象中有一部分临床病历已经诊断为骨质疏松,还有一部分没有骨折疏松诊断)进行进一步筛选。其筛选和诊断方法如下:
骨质疏松诊断标准:
①X线:表现为骨密度减低,骨小梁变细、减少、疏松甚至消失,骨皮质变薄厚度、疏松化[10,11];②CT:表现为骨密度的减低、骨小梁低密度、骨皮质变薄[12],CT值为97HU时诊断为骨质疏松,CT值为135HU时骨量减少,CT值为230HU时骨量正常[13];③MRI:表现为红、黄骨髓数量发生巨大变化,骨矿物质含量和红骨髓量都在下降,黄色骨髓含量相应增加[14];通常为T1低信号、T2低信号或混杂信号;④DXA骨密度:当绝经后女性(包括围绝经期女性)和50岁及以上男性T值≤-2.5或绝经前妇女和50岁以下男性Z值≤-2.0时,诊断为骨质疏松[15];
2.3统计学分析
运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对椎体、髋部、腕部骨折数量、骨质疏松数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对其因果关系及损伤程度鉴定结果在不同情况下的分布是否存在差异进行χ2检验,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第三章结果
3.1椎体、髋部、腕部的骨质疏松诊断
椎体、髋部、腕部骨折的581例患者中经X线确诊骨质疏松的有36例,经CT确诊骨质疏松的有89例,经MRI确诊骨质疏松的有11例,经骨密度测量确诊骨质疏松的有62例(表3.2)。
3.2椎体、髋部、腕部的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
椎体、髋部、腕部骨折的581例患者的骨质疏松情况分布如表3.3所示,其中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91例,占椎体骨折的31.4%;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64例,占髋部骨折的32.2%;骨质疏松性腕部骨折43例,占腕部骨折的46.7%;经统计椎体、髋部、腕部的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案例共198例,占椎体、髋部、腕部一般骨折情况的34.1%。
198例椎体、髋部、腕部的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统计分析如表3.4: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中构成伤残的82例,不构成伤残的9例,鉴定为十级的74例,十级以上的8例;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中构成伤残的57例,不构成伤残的7例,鉴定为伤残十级的49例,十级以上的8例;骨质疏松性腕部骨折中构成伤残的32例,不构成伤残的11例,鉴定为十级的27例,十级以上的5例。
第三章结果...................................5
3.1椎体、髋部、腕部的骨质疏松诊断.............................5
3.2椎体、髋部、腕部的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5
3.3椎体、髋部、腕部的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伤残等级鉴定结果..........................5
第四章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9
4.1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9
4.1.1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案例1(伤残等级及因果关系鉴定)..................11
4.1.2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案例2(损伤程度及因果关系鉴定).................12
第五章讨论................................20
5.1法医临床鉴定中常用鉴定标准........................20
5.2骨折疏松症的临床诊断........................................20
第五章讨论
5.1法医临床鉴定中常用鉴定标准
我国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且其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表5.1是目前在鉴定中常用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标准。
第六章结论
1.在对骨质疏松相关性骨折进行损伤程度和部分伤残等级(要求因果关系或参与度)鉴定中均须判断是否存在骨质疏松;对比了骨质疏松的各种检查方法后,CT检查更为经济,若条件允许,建议行骨密度测量,结果更为准确。
2.伤残等级鉴定:无论是否存在骨质疏松均应首先评定伤残等级,有骨质疏松者再进行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的评定。
(1)CT值为230 HU时骨量正常或DXA骨密度T值≥-1.0或Z值>-2.0时,骨密度正常,此时外力为完全作用,故外力与骨折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参与度评定为96%-100%(建议100%)。
(2)CT值为135 HU时骨量减少或DXA骨密度-2.5<T值<-1.0时骨含量减少,此时外力看作主要作用,骨含量减少为轻微或次要作用,故外力与骨质疏松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评定为56%-95%(建议75%)。
(3)CT值为97 HU时骨质疏松或DXA骨密度T值≤-2.5或Z值≤-2.0时,证明骨质疏松症存在。根据案件调查结果显示外力与骨质疏松症之间作用力难分主次,故二者为同等因果关系,参与度评定为45%-55%(建议50%);根据案件调查结果显示外力为次要作用,故外力与骨折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评定为16%-44%(建议30%);根据案件调查结果显示外力为轻微作用,故外力与骨折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评定为5%-15%(建议10%);根据案件调查结果显示骨质疏松为完全作用,故外力与骨折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力参与度评定为0%-14%(建议0%)。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