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已加入WTO,并已经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安议定书》的成员国。本文试图分析国际贸易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关系,以及WTO众多规则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说明存在什么相互补充或冲突的内容及发展趋势,得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在WTO框架下,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思路探讨和法律应对。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之间依然存在着突出矛盾。中国加入WTO之后,目标是竞争世界大市场,扩大出口,更合理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各种资源,进而发展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拥有更强的综合国力。无庸置疑,WTO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深远影响是巨大的,尤其对我国这样生物资源丰富但生态状况脆弱的国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WTO规则与我国已加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条约的关系会怎样?它们之间有无相互认同或冲突的内容?我们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在WTO框架下的生态保护的法律应对又应当怎样?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话题。
一、贸易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
二、WTO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
(一)CBD与贸易的关联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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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BD与WTO规则的边界与重迭
(一)WTO比其前身更为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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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WTO与CBD之关系我国可采取的法律应对
(一)积极参加到贸易与环境的各种论坛中,参与制订、修改和影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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