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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研究

日期:2021年11月1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8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10261005536663 论文字数:27899 所属栏目:经济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经济法论文

本文是一篇经济法论文,本文基于经济法作为“回应型法”的类型,结合经济法的分析方法,在海量文本数量的基础上,结合 396 篇适格文献,梳理文本规制和文献研究现状,发现经济法律激励制度虽然是经济法的内容之一,但是发挥的作用不理想,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贡献较小,在经济法学界的研究范围不广。通过梳理 172 件案例,结合实证分析发现经济法律激励制度对申请者有一定的鼓励作用,同时,发现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激励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审理标准不一致、滥诉现象较严重等问题。期望通过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能够重拾对经济法律激励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建立理论与司法执法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的思想,营造激励机制的优良社会文化环境。


第一章 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文本、理念与制度实证


第一节 文本视角: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现状

一、数据分析

我国传统经济法以“限禁型”规范为主要内容,但是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问题时,“限禁型”经济法可能会遭遇不同程度的执法困境,并面临难以解决的“信息悖论”问题。1本文提倡的激励制度不仅能有效克服传统“限禁型”经济法的局限性问题,更具有实践意义上的优势。经济法未来的发展趋势应该实现二者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通过检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中经济法下现行有效的涉及“激励”、“奖励”、“促进”、“鼓励”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文本有 27 部,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纳入检索范围,共有 28 部(见附录 1)。我们发现,涉及激励制度的规定多体现为“行为-奖励二字”,但是理想状态是“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具体如何实施)”。“给予奖励”和“追究责任”的类似表述自由裁量范围过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微观的指导性,在实体上缺乏实施基点,程序上缺乏操作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文本的规定无一例外,但是国务院和地方的规范文件中完整地规定了行为模式的结构。

经济法律激励制度最早在《国家矿产部地质找矿奖励试行办法》中有所体现,于 1983 年制定。作为第一部体现激励思想的部门规章,其第一条规定:“为了激励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地质找矿效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交更多、更好的矿产资源,特制定本法。”《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1984 年制定,1改革开放后,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其发展的背后离不开法律、政策的支持,《办法》已经将奖励的目的、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奖励等级及数额、责任承担、审批人员等规定在内,基本规定了奖励法的从申请到实施的具体内容。其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实行鼓励扭亏促进增盈的暂行规定》于 1985 年 3 月制定,2具体规定为鼓励扭亏和促进增盈方面,已经出现用税收、财政奖励的做法。此后,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渐出现“促进型”、“鼓励型”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值得一提的是,2007 年修订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中将物质奖励于精神奖励相结合。

表 1.1 制定主体的效力级别

表 1.1 制定主体的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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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念视角: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现状

一、数据分析

大数据时代下的法学面临着定量研究和实证分析等难题,在回应法治决策时缺乏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为了研究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发展现状,非常有必要借助大数据方法提供的便利对现存的法律激励文献进行梳理,运用数据统计方法在处理定量问题研究上的优势,梳理文献,对现状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可视化呈现。传统的法学研究注重定性研究,忽视定量研究和实证分析研究。背靠临床实验数据的循证方法,一经与传统医学联姻为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 EBM1992),1就显示出了其强大的创新力。文献计量学作为循证方法的其中之一,以其可视化的特点被广泛运用。

本文运用文献计量学对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研究现状做可视化的文献梳理,为了全面检索中文期刊数据库下的文章数量,检索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以下简称“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中涉及经济法律激励的文章,初步获得 1465 篇文章2。再将三个数据库的重复文章以及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文章删除后,最后纳入研究样本的文章数量是 396 篇。使用文献计量学软件对适格文献的发表时间、主题词等基本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以此总结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研究现状,对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构建建言献策。

(一)时间趋势

目前数据库收录最早的涉及研究经济法激励的文章出现在 1984 年3,时间分布如图 1.2 所示。这与我国经济法出现的时间相差不远,且出现了研究域外相关文献的苗头;41984 年,新中国颁布专利法,我国经济法律激励的最早研究文献来自知识产权方面。产权作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保护好产权,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在此基础上,1985 年出现 3 篇专利方面的文章,此后直到迈入 21 世纪的门槛,都呈现出此起彼伏的发展趋势,以低频率的状态传播。进入 21 世纪,市场经济不断完善,2008 年经济危机,出现了“促进型”经济法的研究。5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发展的调整目标不仅已经成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而且也逐渐与经济法所包含的促进发展的规范结构和法律功能相得益彰。12008 年和 2009 年是经济法激励文章高产之年,其中除了专利、促进型经济法的文章,还出现了股权激励、循环经济发展以及对经济法功能总结的文章,在对“促进型”经济法研究的同时,还提出了以鼓励和促进为目的的经济法概念,对这一类经济立法进行了类型化的研究,充实了经济法激励机制的外延。2从总体上看,经济法律激励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低频率波动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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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律激励机制的文本、理念与制度耦合度


第一节 激励制度重要性的耦合

一、文本数量丰富

本文采取循证方法将经济法律激励制度的文本分布情况进行可视化的分析,由于篇幅有限,过多列举文本名称和条款数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基于上述数据呈现,总结分析我国经济法律激励制度的文本与理念、制度上的契合点。

检索发现,激励制度在其他部门法上规定的文件数量仅次于行政法上的规定,且远多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上的规定。1经济法作为“回应型法”,必将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文件中呈现。在法律效力等级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数量远少于行政机关制定的数量,虽然过多的行政立法不可避免地会使经济法律激励机制具有政策性色彩,但是,近年来经济法律激励机制法律规定数量的大幅增加正式印证了对激励的重视。

只有立法者重视激励制度,将激励思想作为经济法的重要思想之一,将激励制度作为经济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将其重要性、目的、具体操作程序、详细地规定在文本中,才能确保有法可依。经济法治是在中国经济的兴衰沉浮中发展的,从 1984 年开始出现具有激励思想的文件之后,到 1993 年,正式确立实施市场经济体制时,中国的经济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是鼓励、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活动在如雨后春笋般“绽放”推动的效果。各地、各部门在中央的号召下,公共经济领域的政府在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情况下,将促进、鼓励型政策通过公权力行使的方式,用税收、财政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以抽象性的规范形式一方面起到指引作用,另一方面对具体规则起着补充或监督的作用。

表 2.1 经济法律激励案件的类别

表 2.1 经济法律激励案件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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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激励制度主题类别的耦合

一、文本范围宽泛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不存在单独的激励法律,也不存在激励性法律的类别,但我国部门法中普遍存在激励性的法律法规,相比于刑法、诉讼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以其特有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关系,将激励视为价值之一。在经济法规定的基础上,把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商务、农业管理、财政、金融、工商管理、自然资源、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交通运输、能源及能源工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海关、国有资产监管、水利、统计、审计、测绘、经济法其他规定等主题类别,进行进一步具体的规范。

1993 年我国通过修改宪法,将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下来;2008 年的金融危机,这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促进经济法律激励制度发展的重要契机时刻点(见图1.2)。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其实就是在经济曲折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并走向完善的,经济法律激励制度的发展就充满了“时代”的特征。从 2003 年开始,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的规定,再到 2008 年、2009 年的关于土地利用的、住房、教育等其他方面的政策,这些文件把经济法律激励制度的内涵思想贯彻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另一方面,经济法又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上,更加注重实质利益上的合理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得以产生的价值基础之一,而不再是简单的形式上的平等,将实质利益与公私交融作为出发点,同时,它在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追求的理想目标以及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是,社会利益主体的更加多元化、多维的状态,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经济法看作是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相反的而是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经济法的首要的价值目标。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秩序的手段,促进、维护市场上的公平和自由的竞争关系,并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约束政府对社会经济干预的方式以及干预的范围,以此来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的发展,达到促进全社会的进步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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