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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日期:2021年02月1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84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271459445207 论文字数:28542 所属栏目:经济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经济法论文研究,本论文通过对天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梳理归纳了地方国企在混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混改后的企业因为文化差异和新规章制度产生的管理风险等,尝试运用风险防控理论,探索建立一套针对国企混改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处理的制度,以期达到对地方国企混改风险可测、可防和可控的目的,保证地方国企混改顺利地进行。


第一章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述


1.1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和外延

1.1.1 地方国企的概念界定

地方国有企业(简称地方国企)的概念来源于 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报告确立了我国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即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 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1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因此,本文将地方国企进行概念界定为,由地方政府、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地方国有独资公司、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和地方国有控股企业。相对的,中央企业(简称央企)是指由国务院或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上概念中的“国有控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 100%的国有全资企业或合计拥有产权比例超过 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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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1.2.1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历史的延续与继承

国企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进入 2016 年全球 500 强的 110 家中国公司中,国企占了 83 个,达到 75%的比例,但是很多国企“大而不强”,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问题。因为其自有的代理人制度使所有者缺位,又导致了国有企业存在运营效率低下,资产负债率高,利益被内部人瓜分、体制庞大管理混乱,有些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好,为了扶持国企的发展,政府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亚当 斯密在《国富论》里面曾反复强调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特别是这种干预带来的垄断,会使市场经济规律失衡,最终使民众利益受损。

为了激发国企活力、提高国企效益,让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探索一直在进行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开始进行探索。回顾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进行了以下四个阶段:

表 1-1 国企改革历史阶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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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以天津为例


2.1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现状

十八大以来,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不断涉“深水区”、啃“硬骨头”。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对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本轮国企改革处于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背景之下。从国际环境上看,世界经济正在缓慢复苏阶段,全球市场需求减弱,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经济受到影响。反观国内环境,我国国有企业在经历了 30 余年的改革发展后,已经到了改革痛点,进入了深水区。曾经高速发展的国有经济,在面对国内外严峻的政治经济环境时,增长速度也缓慢下来。如今政府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曾经牺牲环境野蛮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健康长久发展,2013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进一步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之路的开启。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壮大,是一项系统而繁杂的工作。按照“顶层设计”的原则,中央在《决定》出台后,为了更好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先后制定了多项配套混改实施文件,按照中央的指导方针,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细化方案来指导本地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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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天津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自 2015 年天津市启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混改工作稳步进行,不断清除混改障碍,并且成效可观。2017 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吹响了冲锋号。

2017 年 1 月,天津市召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提出,要“痛下决心、迎难而上”、“坚决打赢国企改革攻坚战”,天津就此全面启动集团整建制混改,宣布处于竞争类行业领域的市管企业将陆续进入混改程序。天津市遵循“挂牌一批、上报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国资委及平台公司共同推动集团混改工作,2017 年启动了 13 家市管企业混改工作,完成了 7 家市管企业混改的决策程序。搭建了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对接平台,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管企业混改,对比优选真正的战略投资者,提高混改质量,强化改革统筹,完善税费减免和职工安置、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支持政策,促进混改稳妥有序推进。[29]从 2016 年底到 2017 年初,天津市委、市政府就深化国企混改连续决策,召开了“两次重要会议”,出台了“一个实施意见”,以“两会一文”为标志,天津国企改革进入了“混改转制”的新阶段。

2018 年 5 月天津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混改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功签约,北京金隅集团受让 55%的股权。天津建材集团是天津第一个成功实施混改的项目,标志着天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市管企业混改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2018 年 8 月,第二家实现混改的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混改项目成功签约,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招商局集团持股 65%,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天津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月,第三家实现混改的天津建工集团正式揭牌成立,绿地控股受让天津建工集团 65%的股权,并把其中的 10%转让给建工集团的经营团队。这是天津混改中首次进行经营团队持股的项目。

图 3-1 地方国企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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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风险表现及成因......................25

3.1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风险表现........................25

3.1.1 法律风险..........................25

3.1.2 操作风险.............................28

第四章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风险法律防控制度的构建..................35

4.1 建立事前风险预防机制.......................35

4.1.1 设立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资格准入标准.................35

4.1.2 完善法律尽职调查程序..........................36


第四章 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风险法律防控制度的构建


4.1 建立事前风险预防机制

建立事前风险预防机制是指地方国企在制定混改方案的同时,要对本企业混改涉及风险点进行事前梳理,形成本企业混改风险清单,全面评估其风险等级,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4.1.1 设立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资格准入标准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是一项关乎社会发展、关乎社会稳定的改革,并且整套混改流程走下来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因此对于要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即国企混改参与者是需要有一定的标准的。针对引入的非国有资本参与者,为了确保参与者的稳定性与后期治理水平,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选择标准和选择机制,高水平设定战略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与资格,能确保混改后的企业在同行业有竞争力或保持向上发展的方向。为了使这一标准具有普适性,可以设定一个最低标准或者设定一个范围,确保进入混改的企业的水平是可控的,而不能一味为了引进资本盲目地引入企业。标准的设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排除一些不合格企业,真正实现混改的价值。

4.1.2 完善法律尽职调查程序

在混改启动前期,针对混改方以及混改参与方要提前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国企混改方可以通过对自我展开调查发现自身问题和风险,混改参与方通过资格审查以及企业全面情况的调查,对参与者的整体状况有一个详尽的了解,以防后期出现参与者资质不够、参与者无法完成混改的情况出现,降低混改的风险。尽职调查主要包括涉及的资产状况、权属状况、抵押担保、债权债务、劳动人事、法律纠纷、企业信誉、行业发展等进行全面了解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事实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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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地方国企混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行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风险。本论文通过对天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梳理归纳了地方国企在混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混改后的企业因为文化差异和新规章制度产生的管理风险等,尝试运用风险防控理论,探索建立一套针对国企混改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