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公司风险投资介入的角度来看, 本文通过设立有CVC背景和没有CVC背景的虚拟变量,研究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水平,以研究CVC介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CVC介入会显著抑制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体来说,CVC介入虽然会为被投企业带入人力或资金等资源,但这些资源往往会随着CVC退出时一并返还,这可能会为被投企业尤其是初创阶段的被投企业提供一定的压力,从而将获得的资源投向生产经营而不是技术研发。另一方面,CVC在投资时具有一定的战略目的,而非单纯的经济回报需求,这一特性与我国尚未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结合后,也会引发被投企业的猜忌和恐慌,从而做出减少或延缓技术创新的决策。
(2)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并非所有的公司风险投资机构都只简单追求经济回报。考虑到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目的在于通过被投企业获取技术创新产出的可能,本文按照样本企业是否与CVC母公司同行业设立虚拟变量,以研究投融资双方的行业对于被投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CVC机构对与其母公司行业相同的企业进行的投资会显著攫取被投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具体来说,CVC投资同行业企业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的削弱。被投资企业可能会减少对创新的迫切需求,因为它们可以依靠投资企业的资源和资金,而不是通过创新来应对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