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刑法论文格式、刑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涉疫情防控犯罪刑法惩治的问题与策略

日期:2021年10月0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7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9231327486701 论文字数:26366 所属栏目:刑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刑法论文
罪,完全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在实务审判中,法官应当尽量避免重量刑轻定罪的思维。对于满足某种罪状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要果断予以认定。针对具体涉疫情防控中的引发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顾忌到将该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处罚过重而心生怜悯选择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认定。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出刑法对于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的威慑作用,提高人们的内心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这类行为的出现。

在《防控意见》方面,应当取消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的限制,不应将其限制在经临床医学诊断后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确诊新冠病毒患者,只要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实施了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性行为,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可能性,即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造成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的行为而言,基于新冠肺炎病毒的高度传染性以及以飞沫传播为主的传播方式,所以当出现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症状的行为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合时,就足以认定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威胁,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方式。又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即构成该罪状,至于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的破坏结果,属于犯罪既遂或者未遂的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自身已经出现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典型症状依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出入公共场所的行为人,当其进入公共场所之时,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于是否构成犯罪既遂,则要视其行为最终是否实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恶劣结果而定。

表 1:2020 年度典型暴力伤医案件

表 1:2020 年度典型暴力伤医案件

...............................


结语

牛顿曾说过:“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这句话的含义是他之所以能够取得科学上的巨大成就,得益于其对于之前若干科学家的研究成果的借鉴和积累。诚然,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前人的贡献和后人的批判、积累。而在社会科学中的法学也同样遵循这一规律,成文法国家中,通过对已然发生的案例的规律总结和社会危害性评价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判例法国家中,更是将发生过的案例作为之后审判的重要依据。

基于此,笔者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新冠疫情期间的发案量较大、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以及对社会影响较大却暂未被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基于判决书样本的判罚情况以及相关事件的情节,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期望能以实践指导理论创新,为刑法对于涉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惩治积累经验和教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