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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反思

日期:2021年09月2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0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9160844502132 论文字数:26552 所属栏目:刑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刑法论文

本文是一篇刑法论文,笔者认为未成年人作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重要群体,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会直接决定着某些未成年人是否会直接被法律评价为犯罪分子。所以,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务必根据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需要来进行严谨科学地调整。对刑事责任的调整应当在我国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落实之后再进行,且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过程不应过度受民意的误导而操之过急。


一、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一)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立法考量

步入 21 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与环境污染、毒品犯罪共同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与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受关注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设置在我国刑法学界内也已是争论多年的话题。2013 年以来,多起 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发生,使我国人民群众因未成年人犯罪而产生的不安全感在扩大。湖南沅江 12 岁男孩弑母案,湖南锤杀双亲案重庆 10 岁女孩摔婴案、河北 11 名未满 14 周岁学生围殴男童致死案、大连 13 岁男孩奸杀 10 岁女孩案等恶性案件使人民群众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体系产生了担忧。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降低之前,学者们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观点可归纳为“维持派”、“降低派”以及“弹性派”。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个别降低可以看出,我国立法机关更偏向于“降低派”的观点。

对刑事责任年龄主张进行降低学者们的主要观点可归结于以下五点:1.相对于首次制定刑事责任年龄时而言,目前阶段我国未成年人在身体发育、教育水平、营养摄入、信息获取等方面的发展速度已远超当时立法者预期,在 1997 年时所沿用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已难以同当前未成年发展水平契合,应当对其进行降低。52.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严重,且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发生的频率已经亟待立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理,如果《刑法》不对这些案件进行处理,不利于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63.由于工读学校、收容教养等针对未成年人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缺乏有效落实,目前阶段我国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处理缺乏有效法律手段。应当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加强刑法对其的打击力度以达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控制。7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加强刑法的惩戒作用与预防作用,有利于避免潜在的问题青少年进一步走向犯罪道路,从而达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目的。85.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符合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盼,可有效地减少人民群众心中因之前未对恶性案件所产生的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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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0-2020 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通过对近二十年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搜集总结,笔者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以及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仅强奸以及侵财类案件的数量略有回升。未成年人犯罪整体水平以及个案危害均未达到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水平。

1.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稳中有降

根据我国学者、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统计显示,自 2000 年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自 2000 年至 2008 年之间有较为快速地增长,但是自 2009—2020 年的十一年间,除 2019 年外,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几乎每年都在递减。102000 年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为 41709 人,2008年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为 88891 人,而到了 2016 年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已经下降到了 35743 人。11根据 2020 年 6 月 1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中披露的数据,全国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中,总共受理各级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284569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 88953 人(约占总人数 31.3%),受理审查起诉 383414人,其中不起诉 58739 人(约占总人数 15.3%)。除此外,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共计 32023 人,自 2015 年以来人数逐年增加,附条件不起诉率为 8.78%,而重新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总比例常年保持在仅 3%左右。

2000-2019年未成年犯罪趋势

2000-2019年未成年犯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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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


(一)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不利于未成年人矫正

过早地将未成年人置于司法机关的处置之下,对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机关仍以公安机关为主,而公安机关中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门处理的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上难以做到区别对待。所以在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处置上仍缺乏专门机关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的背景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更需要审慎。

1.司法机关处置不利于未成年人自我认同

未成年人对自身的认知会受其自己内心给自所贴的标签影响。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过程中,除了外部力量对其的引导与纠正,其内心对自身所产生的各种标签化的认知也是十分重要的。过早地将未成年人置于司法机关的处置之下,长远来看对其难以产生正面影响。有学者指出,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而言,会更容易因他人(尤其是司法机关)对自己行为属性的判断而对自身进行评价。简而言之,如果直接由司法机关对其行为进行处理并给予负面评价,未成年人内心就会对自身进行更进一步的负面评价,且该影响所持续的时间会更深远。与成年犯罪人的惩治不同,对未成年人的惩治应当注重尽力避免其产生错误认知。在其过早被置于司法机关时起,未成年人就会开始对自身的犯罪属性进行认同。相较于其他正常未成年人而言,这种认同无论是从对未成年人后续的矫正还是复归社会来看,负面影响都较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应是更好的预防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仅以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作为目的难以撼动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由于此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中未能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有效的法律制裁就希望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其囊括于刑罚体系之下,其得到的结果或许只会是已经被评价为坏人的未成年人变得更坏。

而且通过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来看,大多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本身就曾遭受过某种社会不公。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半数以上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原生家庭存在有社会问题(如离异、留守、单亲等)。2014 年至 2019 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力军就是无业的未成年人,在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将近四成。25同时教育程度同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地呈现出反比关系,即教育程度越高、教育社会化程度越高的未成年人群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数量以及概率都相应更低。父母、家庭的不良问题也会对未成年人造成进一步的不良影响。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处理,忽视了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直接对社会问题的不良后果进行打击对解决社会问题并不一定有效。这种对刑罚万能主义的迷信在短期内或许可以对社会起到一定作用并满足群众对法律的期盼,但是这种短期作用或许是牺牲了未成年的长期发展所换来的,如此来看代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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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不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方针。而《刑法修正案(十一)》此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降低未能良好的贯彻此基本方针,在教育与惩罚之间更偏向于惩罚。

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受重刑主义影响较重

刘宪权教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降低反映出我国立法机关希望借助重刑主义思想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打击,在这个时间点选择部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最佳选择。312018 年湖南沅江弑母案、湖南罗某锤杀父母案、2019 年大连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等恶性未成年人案件中,几个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最终都未能以符合人民群众心理预期的方式进行处置,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不满。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之前,我国民间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就已较大。贵港日报在 2019 年对民间对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问卷统计中,57%的调查对象都表示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32应当认为,因国家对部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未能进行合理惩处或矫正教育产生不满,进而希望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打击的情况实际不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规律。且这种观点的根源在于司法机关在部分案件中的不当处理,如 2018 年河南鲁山县检察院在一起未成年强奸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以调解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并考虑到嫌疑人系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积极组织双方父母进行调解并促进嫌疑人获得当事人谅解,而事后嫌疑人还在新学期时回到学校上课。在 2018 年河南省未成年检察工作十大精品案件之一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检察机关不仅积极促成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还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嫌疑人转入另一所高中继续就读。33这种处理方式虽符合“宽”的基本方针,但在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中却未体现出“严”。在我国司法机关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本应坚持的“宽严相济”的原则中,“宽”的范围被过度的扩大,而“严”的部分却并没有在诸多案件中被体现出,使未成年人被处理的效果不断被打折,甚至“宽中再宽”。

刑法责任年龄降低之反思

刑法责任年龄降低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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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域外刑事责任年龄考察与启示......................... 15

(一)域外刑事责任年龄考察...............................15

(二)域外国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启示.....................16

四、刑事责任年龄无需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