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 周岁仍符合我国具体国情...............................25
1.未成年人初次犯罪仍集中 14 周岁以上........................25
2.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不应由《刑法》处置............................27
结语....................................34
四、刑事责任年龄无需降低
(一)14 周岁仍符合我国具体国情
以前文未成年人犯罪具体数据、未成年人犯罪具体特点以及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年龄等因素综合考量,14 周岁作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仍可有效适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形势。在其他配套制度落实完善之前,不应当过早地调整刑事责任年龄。
1.未成年人初次犯罪仍集中于 14 周岁以上
根据 2017 年发布的《中国法律年鉴》中显示:我国目前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是 16.6 岁,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集中于 15 周岁与 16 周岁,故意伤害以及强奸罪的初犯年龄在 14.5 周岁。70李玫瑾教授也曾表示,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的年龄平均数是 12.2 岁,而不良行为的高发频率是 13—14 岁。
即至少在当前阶段,以 14 周岁作为对我国刑事责任的底线仍然是可以满足当前阶段的社会需求的。除此之外,在当前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学者们还指出: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与家庭都有较大关系。72未成年人犯罪的更高发于低学历人群与留守儿童之间。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告诉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而言,重要的并非是后期的刑罚惩戒,而是前期的教育与预防,避免未成年人本来可控的“不良行为”升级成“违法犯罪”。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较高的教育投入可以帮助减少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中,问题青少年的出现概率会更大。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篇》中显示,我国所有省份中,未成年人案件发案率较高的省份为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青海省等欠发达省份。73同时在出现了问题青少年后,欠发达省份往往也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来对其进行有效地干预,最后就容易造成问题青少年向未成年犯罪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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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未成年人作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重要群体,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会直接决定着某些未成年人是否会直接被法律评价为犯罪分子。所以,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务必根据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需要来进行严谨科学地调整。对刑事责任的调整应当在我国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落实之后再进行,且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过程不应过度受民意的误导而操之过急。刑罚主义可以填补我国群众因多种原因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安全感,但是这种做法难以达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过度的刑罚会造成本不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恶化。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特点要求立法机关在刑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坚持福利与刑罚相互融合的立法取向。其他国家的历史做法已经向我们阐明,相对于制定更完善的预防以及矫正措施而言,以刑罚主义来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可以与群众心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期盼相向而行,但由于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本身的特殊性,这种做法并不会带来我们更愿意看到的结果。而通过其他法律以及构建合理完善的矫正制度,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无论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还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长久来看对未成年人犯罪都是更有效的治理手段。相对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当前更应当着重于构建与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前期行为的处理,同时完善《刑法》中针对未成年人的处置措施。加强司法,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未成年刑事政策,加快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关制度,才是我国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任务。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