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刑法论文格式、刑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我国刑法中的特别没收制度研究

日期:2020年08月2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21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8192322008587 论文字数:22325 所属栏目:刑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23


第四章 完善我国特别没收制度的建议


4.1 特别没收制度实体方面的完善

4.1.1 明确特别没收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完善

特别没收制度,首先就要明确没收对象。这既是调整没收范围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在我国,立法者对特别没收的几类适用对象具体应当如何进行认定仅仅进行了粗略的划分,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对犯罪所得的没收,应考虑到实践中犯罪所得可能被混同、转换或转让他人的复杂情况。”针对此种情况,如果想要重新厘清和细化特别没收的对象,不仅需要进一步研讨我国的法律渊源,也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既有经验。例如,在国际公约中,没收形式主要分为替代物没收①、混合物没收②和利益没收③三大类。我们也应该采取类似概念对没收物的种类加以明确和细分,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所以,应当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的没收对象做出类似的处理。
其次,就是要明确特别没收适用对象的范围。本文认为“供犯罪所用”中的“犯罪”,指的应该是故意犯罪而不包括过失犯罪。之所以这么认为的原因是:其一,具有国外立法的经验:如德国《联邦刑法典》第七十四条关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时所用的物品仅仅在故意犯罪的场合才允许被适用的规定,就直接明确将过失犯罪的相关财物的没收排除在外。再如《芬兰刑法典》第十章第四条也提到了:“关于特别没收在适用之时,应当是对于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时所用之物,或者是与正在进行审理的故意犯罪密切关联之物[35]。”其二,从刑法理论的角度上看:在过失犯罪中,基本上行为人都缺乏主观上的违法意识,只是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从而导致犯罪,对犯罪工具并无使用意图;此外,犯罪工具也不具备直接、经常、专门地作用于犯罪活动的条件①,而如果就犯罪行为获得收益,也不具备占有、使用、处分该收益的主观意图;而且由于是偶然的过失犯罪,再犯可能性极小,即使没收其财物对于防范犯罪的意义也不大,甚至有可能导致量刑过重的情形。因此,过失犯罪的涉案财物没收不应该被计算在内。但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应该例外:如果过失犯作用于过失犯罪的工具物品是违禁品,即物品本身就是违禁品,如剧毒物品、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物品等。此类物品的没收也应当属于特别没收之“违禁品”的没收这一范畴,二者存在竞合。

.........................


结语

特别没收制度是一个极其复杂而重要的论题。法律依据的欠缺、理论研究的匮乏以及司法实践的混乱都要求我们给予这个问题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与世界各国、地区立法相比,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细节问题无法可依,且在用语的逻辑上存在冲突。因此,特别没收制度的立法完善需要尽早提上日程。完善特别没收制度,涉及的不只是刑事实体法,还有其他实体法以及程序法。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对于特别没收制度不仅规定过于概括、逻辑不严密,且相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无法完全衔接,甚至出现脱节的现象。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没有深入地对特别没收制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研究,导致实务中出现乱用“没收”与“追缴”等方式来处理涉案财物、侦查机关自行处理涉案财物的现象。特别没收制度的此种现状,既无法实现彻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目的,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首先对司法实践中特别没收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例如,特别没收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追缴”、“责令退赔”和“特别没收”的混乱适用;“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与“犯罪所得”的界限模糊等。其次,从立法层面上对特别没收进行了完善和细化:首先,提升特别没收的法律地位,将其作为独立的“刑事财物处置措施”;其次,从规范法律术语的角度出发,将“没收”与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追缴”、“责令退赔”等用语的释义进行辨析;最后,在没收程序的完善上提出了一些意见,如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完善审前程序等。

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以剥夺犯罪人的私有合法财产为内容的“一般没收”几乎已经绝迹。近年来,人权观念的发展、人文精神的进步,使我国的“一般没收”刑罚的适用合理性和正当性受到严重削弱。这就更加凸显了特别没收制度的重要性,我国的立法应当更加注重对特别没收制度的丰富与完善,真正地发挥其在惩罚犯罪、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