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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论文范文:醉酒驾驶刑事责任追究

日期:2019年01月29日 编辑:ad200901081555315985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数:202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901291704021108 论文字数:3080 所属栏目:刑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BA Thesis
摘要
伴随着当代醉驾行为的频发,及其对于社会形成危害性展现为基础,醉驾入邢的问题一定程度了我国学者的研究焦点;在本文的研究中本文将主要对醉驾是否应当醉驾刑事责任的问题进行自身意见的表述,同时也将对刑法如何对醉驾行为进行定量,以及刑法中如何体现不同醉驾行为的不同量刑区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方式等问题提出具体的说明。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国刑法对于醉驾刑事责任的量刑问题,加快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维护以及巩固我国社会环境的稳定发展
关键字:醉酒;醉驾行为;醉酒驾车;刑法
一、绪论
醉驾行为的出现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需要面对的问题,同时我国与2011年在《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已经对醉驾行为设立了危险驾驶罪,但在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过程中,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无法获取其定罪量刑的标准,同时也使得司法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文的研究中本文将以醉驾的形式责任研究为主要视角,同时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对我国醉驾行为的界定以及频发原因分析,进一步探讨追加醉驾行为行为责任的必要性,同时笔者通过对国外对于醉驾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的分析把握,进而为我国刑法中的醉驾刑事责任规定提出了科学的优化建议;
二、醉酒驾驶行为界定及立法现状
(一)醉酒驾驶行为界定
在对于醉驾行为的概念界定之前,我们需要对于醉酒的概念进行界定;醉酒,在医学上其也呗称之为酒精中毒或是乙醇中毒,其主要是指由于饮酒所导致的精神障碍现象;醉酒状态下人,其行为展现会远远低于其认识以及控制力之下,同时也是我国当社会稳定中的一大社会现象问题[1]。明确了醉酒的概念界定,那么什么是醉驾行为呢?笔者认为,通俗的说,醉驾行为主要是指醉酒状态下的机动车驾驶行为。醉酒状态的机动车驾驶行为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主观自愿性因素导致的醉酒状态下的机动车驾驶,还有就是客观环境被胁迫或是被威胁等非自愿性因素导致的醉酒状态机动车驾驶行为;以上两种不同状态之下的醉驾行为其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同时也都是本文研究过程中的研究对象展现。在对于醉驾行为的判定上,凡是驾驶人酒精含量大于或是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20-80毫克的行为都属于醉酒驾车。
(二)我国醉酒驾驶立法现状
我国醉酒驾驶的相关立法现状主要是依托于交通法以及刑法为基础进行,由于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其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无法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以及震慑,这也是多年来我国醉酒驾驶人数以及相关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结合本文研究主题,在对于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的立法现状展现上,单纯的醉驾行为应当是指行为人具有醉驾的行为展现,但没有人员伤亡的后果展现,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最危险驾驶罪,同时并对行为人处以一定的拘役以及罚金。笔者认为,此种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应当归属于故意性行为,行为人在明知危险的状态下继续进行,进而属于明知故犯,其虽然没有形成严重的行为后果;但在对此种醉驾行为人的心态研究中,我国多数学者表示行为人的心态也具有一定的不同,因而单一的标准确立不能最大化的为此类行为人形成明显的威慑力[2]。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并没有对于单纯危险驾驶罪的醉驾行为是否需要形成犯罪危害进行明确的说明;进而在此过程中,也就是指醉驾行为人在醉驾的行为发生过程中,其是否形成犯罪危害直接决定了其被处罚的力度,同时也同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醉驾行为的刑法处罚力度可大可小,进而弱化了对于醉驾行为的威慑力展现。
三、国际醉酒驾驶立法现状
(一)美国
美国是全球汽车拥有量最高的一个国家,同时在美国汽车数量上升的过程中,其交通肇事的数量也呈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在美国交通肇事数量上升的过程中,美国的民众认为醉驾行为是一种对自身及他人的高度危险行为,同时美国对于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较为严厉。在美国一旦发现醉驾行为,其便会对醉驾人进行逮捕,并将其醉驾信息录入其个人档案之中。就美国对于醉驾的法律规定现状而言,其主要是针对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同进行对应的处罚;其具体的规定展现为:当发现醉驾行为人的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时,交通共管理部门便会对醉驾行为人的驾驶证进行吊销。当发现醉驾行为人血液中的究竟浓度超过10mg/100ml时,醉驾行为人便会被醉酒驾驶罪的罪名处以刑罚。同时在对于醉驾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醉驾行为人是第一次醉驾,那么醉驾行为人便会被处以6个月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罚250-400美元的罚金[3]。在美国的各个州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力度都较为严格。绝大多数的州在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过程中,其都会被暂扣驾驶证,同时还会被处于对应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其便会被处以刑法同时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就美国对于醉驾的法律规定而言,其可供我国借鉴的点主要是对于终身吊销驾驶执照的标准设定。
(二)日本
在全球醉驾的法律体系现状展现上,日本的醉驾法律规定较为完善,同时在本文的研究中也作为重点参考对象;日本之前对醉驾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基本上是用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和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犯罪这两种罪名进行处罚,同时此类犯罪行为的刑期处罚最高为5年;日本政府在接下来的推行过程中,发现现有刑法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较轻,进而不能最大限度上形成民众对于醉驾行为的认识度提升,进而日本政府决定在接下来的刑法修正过程中,加大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力度。2001年,日本的《刑法修正案》中规定,酒后驾驶、服用禁药后驾驶、严重超速、飙车、闯红灯等致伤的,都会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处以15年以下的刑期;醉驾致人死亡的会被处以1年以上20年以下的刑期处罚。日本在 2007 年对交通法进行了修改,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规定为犯罪,对醉酒驾驶者处 5 年以下拘役或 100 万日元以下罚金,对酒后驾驶者处 3 年以下拘役或 50 万日元罚金。也就是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总共包括超速行驶致死伤酩酊罪、忽视交通信号致死伤罪、驾驶致人死伤罪、妨害驾驶致人死亡罪、没有技能驾驶致死伤罪等五种罪名。在2009 年 5月日本福冈高等法院曾判处一名男子因触犯“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而判刑有期徒刑 20 年。该男子醉酒后超速驾驶撞翻私家车,致 3 名幼儿坠海死亡[4]。同时这次处罚案例也是日本目前为止对酒后驾驶判处刑罚最重的一次。我国学者在对于日本醉驾法律规定的研究过程中,较多的学者都认为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可以通过一定的改变以及完善引入至我国刑法之中,以强化我国刑法对醉驾行为的处罚约定。
(三)新加坡
四、优化我国醉酒驾驶刑事责任建议
(一)细化醉酒驾驶责任等级
(二)增设有期徒刑
(三)扩充主刑以及附加刑
(四)强化执法力度以及交通安全宣传
结论
参考文献
[1] 胡琴.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理及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 , 2011 (21) :297-297
[2] 耿晓明.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刑事考量[J].华人时刊旬刊 , 2013
[3] 刘鹏兰.醉酒驾驶中醉酒人刑事责任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旬刊 , 2012 (4) :15-16
[4] 鸿雁.3部门对醉驾刑事案件作出司法解释[J].商用汽车 , 2014 (2) :79-79
[5] 越智林,乌云花拉.醉酒驾车的刑事考量[J].法制与社会 , 2013
[6] 王希发.论醉酒驾驶的刑事一体化追惩机制[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 2012 , 22 (1) :65-67

致谢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XX的指导与督促,同时感谢她的谅解与包容。导师XX在我论文的创作过程中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虽然艰苦,但是有老师、同学和朋友们的陪伴和帮助,也充满了快乐。与他们一起学习、讨论问题使得我受益匪浅。由于大家的存在,使我渡过了人生一段美好快乐的时光。在此,也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感谢我的父母、我的家人,感谢他们的无私的爱与全力支持使我无后顾之忧,顺利的完成了论文的工作,这份深情将永远鼓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