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借鉴陈宝东、邓晓兰(2017)对金融分权的衡量方式,将原先的贷款比重指标替换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从业人数与该地区所有金融机构从业人数的比值,进行稳健性检验。其中地方性金融机构指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机构、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该指标越大,表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规模越大,说明地方政府更容易通过地方性金融机构来干预金融资源分配,从而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因此金融分权程度越高。该指标数据由对 wind 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整理而获得。具体结果详见表 5-1。
结果表明,在同时考虑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情况下,财政分权的系数显著为正,财政分权与市场化程度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会抑制财政分权对金融分权的正向作用。这与第四章的基准回归结果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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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首先利用 2008-2015 年连续 8 年 31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在控制影响金融分权的市场化程度、人均实际 GDP、各省存款比重等这些变量的基础上,引入了财政分权与市场化程度的交互项,意在研究财政分权是否会对金融分权产生显著影响以及该影响是否会受到现阶段市场化程度的显著干预。同时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个分样本对财政分权对金融分权的影响进行细化分析,检验其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最后通过对各变量作不同的单位根检验和分别替换被解释变量指标和财政分权核心解释变量的指标对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使得前文实证分析结论更具有说服力。根据实证估计结果,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研究结论:
第一,根据财政分权与金融分权的全样本估计结果显示,财政分权对金融分权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财政分权与市场化程度的交互项系数明显为负,说明市场化程度的增进会抑制财政分权对金融分权的促进作用。分析原因后认为,财政分权刺激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争夺金融资源,提高地方的经济增量,从而促进了金融分权。但是市场化改革直接影响财政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式,对财政分权与金融分权有着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会增加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削弱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在金融权力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程度总体就会减弱,而相比于央行和四大国有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规模小,资金实力弱,风险承受和化解能力有限,应对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显得更为被动,因而对于剩余金融资源的分配中,地方政府处于不利地位,丧失的原先的金融权力可能比中央政府更多。另一方面,市场导向的非国有经济部门发展速度要快于不完全市场导向的国有经济部门,非国有经济部门在收入、投资和就业中的占比上升,从而地方政府的税收等财政收入比重有所增长,从而财政压力有所减轻,金融领域的竞争可能有所缓和。因此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可能会削弱财政分权对金融分权的促进作用。
第二,根据财政分权与金融分权的分样本估计结果显示,将样本按照东中西分地区分别进行测试,发现对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财政分权和市场化程度均对金融分权产生显著的影响,并且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财政分权对金融分权的正向效应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而在中部地区,财政分权和市场化程度均不对金融分权产生显著的影响,更没有财政分权与市场化程度的交互效应。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税收、土地融资等财政收入来源相对较多,市场化进展速度快,金融市场更为成熟,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而西部地区虽然经济不发达,但是中央政府在政策上和经济上的扶持远比中部、东部多,因此相较于中部地区,对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财政分权和市场化改革对金融分权的影响更为显著。
第三,根据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分别选择替换被解释变量指标和核心解释变量指标的方式进行双向固定效应检验,得出的结论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即市场化改革可能对抑制财政分权对金融分权的促进作用。说明上述得出的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