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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148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912041401272915 论文字数:4096 所属栏目:财政与金融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外币折算》。本文从准则的框架、范围、记账本位币确定、外币交易的处理、对折算为列报货币的规定、披露等六个方面将我国的外币折算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
    外币折算是财务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我国的八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一问题还将继续受到关注。
    我国对外币折算准则的制定工作最早是在1995年,财政部提交了具体会计准则讨论稿《外币折算》,但是后来并没有发布此准则。今年6月22臼,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 x号——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 X号一分部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X X号——财务报表列报》两项具体会计准则草案。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外币折算》等38项具体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3年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币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并规定在1985年1月1日起及以后年度期间里使用.并于1994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准则替代了1983年的版本。2003年12月。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现版本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 汇率变动的影响》,取代了1994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此外还取代了《解释公告第11号—— 外汇:严重货币贬值所导致的损失的资本化》、《解释公告第19号——报告货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财务报表的计量和列报》、《解释公告第30号一报告货币:从计量货币到列报货币的折算》。
    本文以下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两者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差异:

    一、准则框架的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由总则、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披鼹等五章组成;《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目标、范围、定义、本准则规定的方法摘要、按功能货币报告外币交易 功能货币以外的列报货币的使用、全部汇兑差额的纳税影响、披露、生效日期的过渡性规定、其他文告的撤销等1 1个部分组成。
    比较可见.我国的准则内容划分没有国际会计准则详细.内容比国际会计准则少,我国将“目标”和“范围”部分归八“总则”.将“定义”放入各个部分,并没有单列为一部分,也没有涉及“本准则规定的方法摘要”和“全部汇兑差额的纳税影响”等内容。另外.我国说的记账本位币就是国际准则指的功能货币。

    二、准则范围的差异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外币折算》“总则”部分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我国并没有明确说明外币折算准则的适用范围,只在第三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本准则:(1)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保值》;(2)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7号—— 借款费用》;(3)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3段规定准则适用于:(1】外币交易和余额的会计处理.但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衍生工具交易和余额除外;f2)通过合并、比列合并或权益法被包括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国外经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折算;(3)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成列报货币。另外,准则的第7段指出:现金流量表中由外币交易形成的现金流量的列报或国外经营的现金流量的折算,不适用本准则,而由《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规范。
    可见,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都将套期保值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的处理排除在准则之外。两者的差异主要是我国并没有将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衍生工具排除在准则的范围之外。另外,我国将因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外币准则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排除在准则的范围之外。[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规范,但是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排除。

    三、记账本位币确定的差异

    我国的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的确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第一,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第二,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第三,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第四,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对确定功能货币,还要求考虑企业竞争力量和规则对货物和服务的销售价格起主要决定作用的国家的货币。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还规定了如果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则企业财务报表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我国没有。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这一准则.我国没有相应规定。

    四、外币交易处理的差异

    我国的外币折算准则规定:(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对外币交易处理有类似的规定。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如果一项非货币性项目的利得或损失直接在权益下确认,该项利得或损失的汇兑部分应当直接在权益下确认.相反,如果一项非货币性项目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损益.该项利得或损失的汇兑部分也应计入损益:而我国并没有细分.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除涉及计提资产减值除外.期末不应当改变其入账时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即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五、对折算为列报货币规定的差异

    当企业的功能货币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将财务报表折算为列报货币的规定的处理方法一致。当企业的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两者规定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我国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如果企业的功能货币是恶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分两种情况处理:(1)列报货币虽与功能货币不同。但也属于一种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此时应先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的要求进行重述,然后再将所有项目金额应以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折算;(2)列报货币与功能货币不同,且不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那么所有项目金额应为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列示的相应金额.不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在企业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我国的相同。

    六、披露要求上的差异

    我国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下列信息:{1)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采用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2)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3)当期损益中的汇兑差额;(4)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比较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并没有要求披露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以及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但是在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时.《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明确规定不要求披鼹。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萁公允价值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