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结论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问题已引起各方的关注与研究。202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指出要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有效治理,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聚焦主业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与此同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在谋划当中。本文通过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这一“准自然”实验,分析了改革对地级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水平的影响。从过去的改革中吸取经验教训,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宝。本文的实证结论不仅为当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提供新视角,同时为新时期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过去改革的重要经验,有以史鉴今的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在分析现状和理清逻辑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说,然后对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辅以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基于我国2000-2019年21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手工搜集地级市层面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
第一,“省直管县”改革显著提高了地级市债务水平,地级市下辖县中“省直管县”改革的县占比越高,地级市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债次数越多、发行净规模也越大,该结果通过了系列稳健性检验。第二,机制分析表明,由于改革后地级市的财政压力明显上升、税收收入显著下降,而在增加非税收入等“开源”手段、减少财政支出等“节流”方式难以凭借地级市本级的意志灵活调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转向融资平台发债的形式缓解财政压力,由此进一步形成了“税债替代”现象。第三,在本文的背景下,改革并未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和债券利差的提高,即土地出让和债券利率对举债的“担保效应”不存在。第四,进一步分析发现,若当地的市场化程度越高、财政透明度越低、法制化水平越低、腐败程度越高,则地级市本级的发债越多,增发债券的效应也在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及东、中部地区更为明显。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