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政论文,笔者认为实施中央调剂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明确政府责任,清晰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权,但中央调剂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却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养老责任弱化,基金盈余充分的省份会因为大量基金被挪用而且没有相应的奖励而产生不配合进而减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投资以及增值保值等管理的积极性,而基金支付缺口比较大的省份却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而获得其他省份养老基金,基金匮乏的地方政府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重补助,虽然随着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支付缺口会加大,但中央调剂也会提高上解比例提升上解规模,基金匮乏的地方政府也将获得的更多的调剂基金来补缺口,因此地方政府不必担心支付缺口问题进而产生道德风险,无论是基金盈余地区还是基金贫困地区都会因为中央调剂制度而产生对养老保险管理责任弱化,各个地方政府的不配合将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因此中央政府必 须要在已有的养老保险责任追究机制下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责任追究机制,追究对养老保险管理不尽责的地方政府的责任。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信息来看,截止 2020 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99 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 4.56 亿人,较去年增加 0.22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24 亿,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再到现在的广覆盖、高参保,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全国人口 141178 万人,老年人口 26402 万人,占全国人口 17.95%,跟十年前相比占比上升 5.44%,而人口年均增速为 0.53%,老年人口的增长快于总人口的增长,我国人口十年来保持低速增长,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 1.3,已经处于世界较低水平,老龄化程度加深,老龄化、少子化的出现会使我国在未来将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也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挑战。此外我国的养老保险并未在全国统一,各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收支情况不一样,各地的养老待遇水平、养老负担情况也有很大的不同,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流动都会让我国区域间的养老差异进一步拉大,无法体现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不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中的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间差异的最好方法是全国统筹,但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都还尚未完全实现,全国统筹的难以短时间形成,所以这种情况下建立中央调剂制度,是想通过养老基金在省与省之间进行调剂互助的方式来缓解部分省份的支付压力,努力消除不平衡,让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因此我国在 2018 年 7 月正式实施中央调剂制度调剂省际养老基金。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地区间存在严重不平衡现象,这种不平衡现象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早日实现统筹,而中央调剂制度来可以改善这种状况,十四五的规划中也强调必须要均衡好地区养老负担,缓解部分省份的因养老问题所产生的财政支付压力,加快实现全国统筹。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和条件之一,要重视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作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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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内相关研究
由于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与实施时间都比较短,相关的研究文献较少,但是中央调剂制度属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制度创新,因此本文除了将研究中央调剂制度的文献作为研究参考,也将与中央调剂制度有关的研究作为参考文献,梳理出有关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相关文献。
(一)实施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的原因
杨继军、孙冬等(2019)认为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着地区分割,这种现象阻碍了地区间的劳动力等要素的流动,不利于全国统筹的实现,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地区分割还导致不同省份养老金的累计结余之间不可以调剂,降低了养老基金在全国进行配置的效率,弱化养老保险制度的互济共助功能。邹鑫等(2017)以制度赡养率和基金结余的统计数据来表示地区间养老保险负担水平,可以得到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落差大等问题导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负担不均衡,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所要体现的公平性。仇晓今(2020)把各个省份政府负担、替代率、抚养比等作为衡量地区养老保险差异的指标,并通过面板数据分析造成养老保险地区差异原因是经济水平、人口流动和产业结构。邱艳华等(2008)认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覆盖面和待遇这两个方面存在巨大差距,指出养老保险水平受制度因素与个人因素所影响,并通过logstic 和 tobit 模型对影响养老保险地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彭海艳(2007)使用 GE 指数分解法来研究社会保障支出地区差距的原因,并认为是主要是地方财力与人口总额所导致,也分析得出政策支持可以起到均衡地区间的社保支出的作用。谢继梅(2013)认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虽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但由于经济、制度、自然、历史的原因导致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很差,地区间的不协调的发展导致养老保险的块块分割,对社会公平和谐产生不利影响。刘伟兵等(2019)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比较低不符合目前的养老需求,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原有的互助互济以及风险共担功能没有被体现出来,并从财税体制、养老保险制度、经济与流动人口等方面对区域差异产生原因进行探究。刘桂莲(2014)认为我国养老发展总体水平偏低,统筹层较低,养老保险基金在我国东中西部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这种失衡会严重影响统筹层次的提高,不利于养老保险区域公平和基金的抵御风险能力,而且这种失衡现象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只能通过长时间努力降低养老保险的区域差异,以达到养老保险区域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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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到达法定年龄界限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被分为四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也是养老保险最高层次,国家通过法律进行约束在境内的个人和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费用来源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形成社会共济基金,其余三个层次是企业补充、个人储蓄以及商业养老保险,这三种养老保险层次都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在我国所占比重较小发挥作用不大。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缴纳管理的体系不同,分为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同时存在的的养老模式,集中了传统型养老模式和个人账户两者的优点,既达到了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共济、分散风险的目的,也满足了对我国企业职工进行的激励和养老自我保障的需求。
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概念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在基金征缴、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的中央规定管理,目的是达到要对实施养老事业的统一规范要求在全国统筹发展,无论是制度或是基金层面都要纳入全国统筹,对于养老事业的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也要纳入统一管理标准,最核心的要点就是在全国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基金在全国进行统收统支,即由中央接手现行的养老基金的收支活动并负责全国养老基金的管理使用,而地方政府将不再对养老基金的收支征缴进行管理,中央将代替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实施统一的缴费率和基金收支管理,达到全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我国养老保险由于地方制度碎片化、各地养老负担不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方便等问题的日益突出,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集中使用养老基金,提高使用效率、简化转移手续,促使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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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社会公平理论
公平的本意是公正而不偏袒任何一方,反映人民要从道义与愿望上最求利益关系的平等不偏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我国和谐发展的要求和目标,公平理论在不同的领域将被赋予不同的意义,人民群众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各种各样的公平正义,在社会保障领域人民希望的公平是一种能够一个也不能落下包括一切弱势群体在内的公平,而且底线是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里的公平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即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来保障所有成员的基本生活,达到在社会保障中的一种相对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公平理论为原则,通过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的措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篇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缓解贫困差距,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老龄化转轨造成的隐形债务等原因的出现,使得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受到影响,离公平原则越来越远。养老保险地区负担差距越来越差大,不利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原则,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确实有效的进行了基金间的转移,给养老支付压力大的省份确实带来了好处,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平。
二、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被称为平均法则,指随机重复事件中往往有一定的规律性,且该规律会随着重复事件增多变得更加接近人们的预期结果。该数学定律被用于近代的保险业,保险公司要通过足够多的客户参加养老保险来分散风险制定保费率保费率达到盈利目的,参保人数越多保险公司越能将未来的不确定风险分散出去。将大数法则运用到养老保险中,同样当参与养老保险的人数越来越多时,养老保险就会因为参与人数的增加,就会形成保护利益的队伍因为多数人的参与而形成规则个人行为就会受到约束不道德的行为就会减少,养老保险的队伍便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