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政论文,本文选取十年间的数据进行估计,时间跨度较短,不能反映地方财政治理能力对就地城镇化影响的长期效应。在此根据上述短期研究和经验分析对长期影响效应大胆提出假设。在财政治理发展初期,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公共需求,农村地区更甚,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失现象严重。因此,由于巨大的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地方财政治理能力提高难以对农村劳动力产生足够的拉力,对就地城镇化的影响也较小。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在政府主导下得到了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然而以异地城镇化为主的城镇化建设扩张却给城乡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城镇经济发展粗放型特征明显,人口的过量流入造成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恶化、资源短缺和社会秩序混乱等城市病问题限制了城市的发展,降低了城镇化质量。农民工的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市民化成本高,“半城镇化”问题难以解决。此外,农村人力资本流失引起的“空心村”、“老人农业”、土地资源闲置等“农村病”也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为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缓解城乡矛盾,近些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转变城乡二元结构。2014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奠定了发展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基调。2016 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又强调了中小城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十九大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并于 2019 年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要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改革重点在于以城带乡,城乡融合,保护和发展农村经济,走城乡一体化路线。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鼓励农业剩余人口的就地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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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中国的就地城镇化被国内外学者视为当今城乡界限淡化条件下人类聚落系统发生重大改变的证据之一[1] [2] [3]。但能否真正实现就地城镇化,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机制提供公共服务的规模是十分巨大的,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且财政上升到治理范畴后对国家公共事务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对推动就地城镇化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考察哪些因素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并重点考察地方政府财政治理能力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相关研究进行梳理:
1.2.1 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的影响因素研究
由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出现的就地城镇化现象为研究提供了案例,众多学者基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等基础条件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就地城镇化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由于研究视角不同,提出的动力机制也不同。综合已有研究,大致包括经济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
(1)经济性因素的影响
经济性因素是最早被注意到且广为接受的影响劳动力迁移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预期收入和收入差距、企业和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外商直接投资等方面。西方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与城镇化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普遍认为经济增长与城镇化存在正相关关系且两者发展具有一致性[4][5][6]。我国学者对经济增长与城镇化的研究也得出了基本一致的结论。周一星(1982)[7]通过 40 个国家经济数据发现经济增长与城镇化的对数值间成正比增长关系;刘耀彬(2006)[8]利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经济增长与城镇化互为推进;刘彦随等(2012)[9]运用地理探测器机理分析方法发现经济发展水平是县域城镇化的重要影响因素。收入方面,Lewis(1954)[10]、Ranis G et al.(1961)[11]建立和完善的二元经济模型认为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生产率不同引发的工资差距是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原因。Todaro(1969)[12]则认为农村居民是否迁移取决于预期收入差距而不是实际收入差距。Stark et al.(1991)[13]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发现相对经济地位变化也是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祁新华等(2012)[14]以推拉模型为基础调查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居民迁移意愿发现预期收入是农村拉力之一。孙久文(2015)[15]认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就业困难,因此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城市生活成本,反而抑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企业和产业结构方面,大多学者认为非农化是就地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特征,国内外企业的投资设厂是自下而上的城镇化的一股重要力量[16]。而农业产业化是促进非农就业和农村资本积累的最大推动力量,是农村就地城镇化的重点和核心。此外,地方特色产业可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提高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的能力,实现人口就地市民化,是农村就地城镇化的重点和核心[17] [18] [19]。消费水平方面,欧阳峣(2010)[20]认为非农消费增长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动力。陈晓红等(2015)[21]对湖南 5 个城市的实证分析发现,就地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与居民人均消费增长具有显著相关性,且就地城镇化发展利于改善居民消费结构。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许学强等(2009)[22]、赵德昭(2014)[23]认为,外商直接投资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和就业机会等渠道,对县域城镇化产生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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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方财政治理能力与就地城镇化的理论基础及影响机制分析
2.1 地方财政治理与就地城镇化的内涵界定
2.1.1 地方财政治理的内涵
(1)治理概念的提出
“治理”一词最早在西方出现时多被理解为统治的同义词。19 世纪工业革命带来的技术变革和分工合作的出现大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本的快速积累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城市的扩张,促进了自然人向社会人的属性转变,并因此提高了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20 世纪以来,各社会主体间交流的范围、频率、效率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程度快速增长,传统的统治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共事务复杂多样的管理需求。与此同时,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使民众获取知识和信息更为便捷和快速,民主平等意识和公共参与能力逐渐提高。为应对财政危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缓解社会矛盾,统治阶级意识到,必须转变传统的统治方式,从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民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复杂需求。在此背景下,新的治理概念应运而生,并开始与传统的统治区别开来,具备了不同的含义。
治理的诸多种概念界定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界定较为权威: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已有文献关于“治理”概念的界定,大多基于上述基本逻辑展开,并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给予“治理”更加丰富的内涵。代表性的研究文献如Rosenau(1992)[79]认为,治理与统治的产出结果相同,却具有不同的过程。Rhodes(1996)[80]总结了治理的六种涵义: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治理、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和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Stoker(1998)[81]提出了治理的五项命题。认为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不仅有助于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更可以通过公私部门行动者的密切互动,创造一个有利于治理活动的社会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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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地方财政治理能力影响就地城镇化的理论基础
2.2.1 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
二战后凯恩斯经济学盛行,主张政府干预解决经济市场失灵,但凯恩斯理论的实践同时也因政府过多干预产生了诸多弊端。20 世纪 40 年代末,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学,视政府行为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认识到政府功能同样存在局限性。奥尔森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提出集体理论分析社会集体选择和集体物品供给问题。奥尔森认为,在理性人假设下,集团人数较多且在没有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的条件下,传统集体理论认为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集团成员会为了共同利益的增加采取一致行动的观点是不成立的。集体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集体成员可以不通过努力就享受到集体利益增加带来的好处。因此,在理性人假设下,集体成员趋向于不进行集体生产,试图零成本享受集体物品,即“搭便车”现象,此时集体行为陷入困境。
对于如何解决集体行为困境,奥尔森提出选择性激励。集体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集体成员是一种普遍性激励,所有人无论在集体行动中努力大小均得到同样的好处,不能激励集体成员的行动。只有参与行动的成员除了集体物品还能获得私人受益,才能对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产生激励。赵鼎新(2006)[98]提出解决困境的三种方法:①小组织原理。小集团中采取集体行为成本小,搭便车动机较弱,也更容易被发现,集体行动也较易成功。②组织结构原理。将大集体分层,每分一层集体规模越小,最后一层就能够适用于小组织原理。③不平等原理。集体成员可以通过集体行为和做出的贡献大小获得不同的私人物品,以激励成员采取集体行为。按照奥尔森集体行为理论,公共组织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约束同样应包括强制力约束、小组织原理和选择性激励,分别印证了财政法治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承担较多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有效性和公共绩效管理的必要性,这对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治理提升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和城镇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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