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熊彼特创新理论,技术创新是集发现、商业化、市场应用为一体的活动。由此,论文先从技术价值与市场价值两个角度选择专利为创新产出的衡量指标。首先,在我国,专利按照形式可分为发明专利与非发明专利,通常认为,发明专利较后者更具技术价值。与此同时,专利按照状态又可分为申请专利与授权专利,并非所有的申请专利都可通过我国知识产权部门的审查而被授权。由此,论文选择发明专利授权与非发明专利授权作为更具技术价值创新产出的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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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论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政府研发投入规模对于发明专利授权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非发明专利无显著影响。这表明政府作为高校创新活动的最大支持者,其投入对更具技术价值的创新产出作用效果明显,且这种创新为“实质性”创新。政府研发投入规模对专利出售合同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高校机构设置缺陷、高校创新活动与市场市场需求脱钩等原因导致的。此外,在高校创新活动中,高校人力资本中科研人员质量与数量的相互关系会对政府研发投入的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对于投入方式。竞争性投入对发明专利授权有显著正向影响,但非竞争性投入对其无显著影响。这表明课题制下的竞争机制有利于高校创新产出;可能是由于“重竞争性投入,轻非竞争性投入”的结构性缺陷、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非竞争性投入的保障性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第三,对于投入活动类型。基础研究投入、应用研究投入皆对发明专利授权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后者作用效果更加明显。这可能是由于两种活动投入的作用时间存在差异,也可能是由于我国的投入活动类型存在“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的结构性缺陷,而使得基础研究的源头动力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对于企业,其对高校创新活动的投入更能有效推动高校创新产出市场化。根据三螺旋理论,高校创新产出市场化过程中的直接参与主体是高校与企业,而政府作为间接参与者更多的主要以政策鼓励等方式促进主体之间交流(饶凯、孟宪飞,2012)。这表明政府与企业的投入对高校创新产出的作用是互补的,政府弥补了基础研究领域的市场失灵,企业改善了应用研究领域的低效率(李平,2015)。
具体地,政府可以增加高校与企业的沟通,建设高校-企业的创新平台。通过平台,企业不仅可以将市场化信息形式反馈给高校,还可以加强高校研究人员与企业研发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Gulbrandsen、Smeby,2005),以推动“高校+企业”的“产学研”结合模式。这些可以直接增加高校研发投入。此外,由于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其自然比政府更加关注高校创新产出的进度,这有助于提高高校经费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