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国外社会救助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实践 ..................................... 42
5.1.1 典型国家社会救助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 42
5.1.2 典型国家社会救助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特点分析 ........................... 44
4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均衡性的测算分析
4.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各地县级政府农村低保支出数据,以及农村低保人数,均来自《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光盘版),对这个数据有以下说明:
第一,所选取的数据为,全国县(区)级政府低保支出的本级预算安排,这个数据能够将县级政府本级支出,与上级政府提供的专项转移支付区分开,从而提供更好的测算效果。
第二,由于统计原因,部分地区的县(区)支出数据缺失,本文剔除了低保支出缺失,以及农村低保人数缺失的县(区)。
第三,为了消除各级消费价格对低保支出的影响,本文对各地农村低保支出进行了平价处理。考虑到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保障农村居民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并且各地人均消费支出,与各地消费价格指数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采用包含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交通通信支出的各省份①人均消费支出,对农村低保支出进行平价处理。各省份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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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救助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视角
5.1 国外社会救助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实践
本文选取了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作为典型国家进行分析,尝试通过对这三个国家社会救助事权划分实践的共性和特点的归纳,总结出可以为我国相关改革提供借鉴的做法。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作为发达国家,基本都在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就设立了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且在各级政府社会救助事权划分方面,这三个国家也进行过多种的尝试与多次的调整,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做法,例如美国在 20 世纪 90年代实行过福利分权化改革,这是一次属于福利政策与财政分权的宝贵“实验”①。这三个国家的相关制度创新与改革经历,对我国实践具有启示作用。
5.1.1 典型国家社会救助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5.1.1.1 美国
美国的社会救助开始于 19 世纪末,但当时的社会救助计划主要是州和地方层面实行的。20 世纪 30 年代,伴随着《社会保障法》的出炉,全国性的社会救助系统开始建立和发展。20 世纪 60 年代,“未成年救助计划”(ADC)被“抚养未成年者家庭救助计划”(AFDC)替代,新的援助计划的援助范围和人数均有扩大,联邦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迅速扩大。1967 年颁布的《社会保障修正案》中加入了“工作激励计划”(WIN),鼓励福利接受者自食其力。到 20 世纪 80 年代,政府为减少福利支付,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新的改革,将“工作激励计划”(WIN)修改为“家庭援助法案”,强制领取保障金的个人加入劳动。到 20 世纪初,政府又颁布了《为自立而工作法案》,鼓励和帮助困难群体参加劳动。
在美国,由于联邦和各州政府都能够设立社会救助项目,因此美国的社会救助项目种类繁多,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制度规定。其中采取现金形式的项目,主要有“补充性收入保障项目”(SSI)和“困难家庭临时协助项目”(TANF)两种。这两种项目有各自不同的事权划分方式。第一,“补充性收入保障项目”(SSI)。其救助的对象是,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老年人、失明者等。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该项目由联邦政府负责,联邦政府社会保障局及其下设机构进行执行和监督。第二,“困难家庭临时协助项目”(TANF)。TANF 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一些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并且通过各州的自主设计,一些符合制度目标要求的非贫困家庭也被纳入进去。TANF 项目的实施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负责。在决策方面,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具体计划之外,州政府可以根据各州情况设置不同的计划,但这些计划必须要提交到联邦政府审批,批准通过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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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完善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途径
6.1 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6.1.1 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思路
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间权责划分的总体思路,就是要形成清晰、合理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既能体现现代化的政府治理理念、协调不同级政府的财政关系,又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价值目标、贴合基本公共均等化的要求。具体来看,这个总体思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事权内涵,以及各级政府承担的权责应当在法律法规中得到清晰的规定。中央政府应当发挥作用,确定各层级政府的责任;省级政府参照中央的安排,再根据各省的情况,对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低保职责和支出分担进行安排。最低生活保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还应当交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形成明确的法律法规。
第二,确保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合理的划分方案,应当既能够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的公平性,也能兼顾政府行政效率。最低生活保障不仅是一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是一项关系到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因此,在对最低生活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划分的时候,应当首要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要求,然后再考虑政府职能履行效率的最大化问题。
第三,保障划分方案能够有效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其他制度和机制进行配合。通过优化各级政府的激励机制、调整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等,保障各级政府有足够的积极性和财政实力去按照履行各自职责。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