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建议
6.1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了2019年至2021年科创板上市企业为样本进行研究,研究研发投入、IPO抑价和承销商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1)研发投入增加,IPO抑价率增加。其他板块已经有学者验证了研发投入对于IPO抑价的正影响,本文得出的结果也是类似的。新设立的科创板企业以高新技术为特点,体现在数据上就是更高的研发投入,由于研发投入的价值难以评估性、收益滞后性、盈余可操纵性、信息保密性等特点,存在较高的信息壁垒,投资者难以对企业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增加了IPO抑价程度。
(2)承销商声誉能够作为调节变量降低研发投入对IPO抑价的影响。不少研究者发现声誉机制在不同的板块和发行政策下对IPO议价的作用力不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市场主体能够充分竞争,形成良好的交易和管理秩序,承销商声誉发挥了部分预期的功能。无论是以绝对值还是相对值方法衡量承销商声誉,结果显示承销商声誉都能负向调节研发投入和IPO抑价的关系,降低信息了不对称性。高声誉的承销商对于发行市场更加了解,拥有专业的人才团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获得投资者和发行人的一致认可,通过将高声誉“租借”给发行企业的方式,为企业质量担保,在投资者和发行者之间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有利于打破高研发投入带来的信息壁垒。
(3)承销商跟投比例正向调节研发投入和IPO抑价的关系。科创板进行注册制改革强制要求承销商按照发行企业融资规模对应档位以自有资金认购一定比例的发行新股,这是政府在对发行政策进行大规模调整时的保护性政策,通过强制承销商持股两年将承销商和普通投资者利益绑定,倒逼承销商为股票两年内的表现负责。实证结果表明,当承销商同时拥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身份时会面临利益冲突,导致更高的IPO抑价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