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7.1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14年——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为样本,探索了企业金融化与舞弊之间的关系,讨论了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企业金融化和财务舞弊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并检验了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化与舞弊关系中的中介效应。通过实证研究发现:
(1)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化水平越高,其舞弊的发生概率越大。无论是从金融资产的总量还是增量来看,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关于企业财务舞弊的回归系数显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金融资产占比每上升1%,将会使企业实施舞弊的概率提高0.639%。
(2)企业金融化主要通过第二类金融资产占比的提升从而诱发舞弊行为。根据以往相关研究结论以及各类金融资产的特性,本文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发放货款及代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项资产作为第一类金融资产,将衍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三项资产作为第二类金融资产,并用这两个变量取代金融资产总体占比变量,研究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占比对于企业舞弊的影响。相比之下,第二类金融资产与企业舞弊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更强,表明企业企业金融化对舞弊的促进作用主要来自于第二类金融资产。
(3)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抑制金融化对企业舞弊的促进作用。企业金融化与内部控制的交互项与企业舞弊之间的回归系数表明,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金融化和舞弊之间的关系起着负向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