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审计毕业论文,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在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更为突出,地方财政体制的重构,伴随着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实,审计机关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应该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各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下拨资金、民生政策的落实等各环节均应跟踪到位,对于有情况的环节进行跟踪审计,对于有问题的人员坚决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1.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十一五”规划中指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浙江省率先推出省直管县体制试点改革,将浙江省部分县纳入改革范围,在县域经济等各方面都取得积极的成效,随后,全国各省份借鉴浙江省试点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各省省情,陆续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实力,减少县域范围人才流失的现状,促进全省整体协调发展。同时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以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减少局部地区发展不协调的现象。如《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2009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 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随着党中央政策条文的不断颁布,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意向越来越明确,改革道路越来越清晰,改革试点成效越来越显著,加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的省份已不下二十个。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调整,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度重构,《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 号)中指出“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工作”,其目标在于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通过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减少管理层级,保障基层政府的财力,从制度根源上杜绝了政府中间管理层级对基层财政资金的侵蚀,进一步保证了基层政府各项民生政策资金的来源,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提升了基层政府更好的服务基层的能力。要实现这个目标,财政体制改革是关键,其中涉及各级财政利益的调整,因此要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必须以强有力的国家审计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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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省直管县”下政府审计体制的研究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目前在国外尚无现行的参考制度模式,许多学者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根据我国的发展现状摸索并不断探究的新的财政体制,而国外对此研究很少,在国家财政部(2009)颁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 号)之前,许多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制度研究与可行性研究。贾康、白景明(2002)着眼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动因,认为现存的“五级政府”管理层次较多,给县级财政的组织与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通过体制改革与创新,减少财政管理层级,以“三级政府”的体制运行,从根本制度上和财政管理机制上解决基层财政问题,以达到改革目的。在“省直管县”体制下,适应于“省管市、市管县”的传统国家审计制度不仅在审计范围方面、审计独立性方面、审计资源方面均体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许多学者对于如何突破传统审计的局限性,更好的发挥国家审计的功能,提高国家审计的效率,强化国家审计的职能等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但由于“省直管县”为中国特色的财政体制改革,国外学者对此研究的较少,主要研究者集中于国内。
李奇辉(2001)提出应“建立一种国家审计机关拥有司法地位和相应的法律监督权,地方审计机关由省级直管的新型的国家审计制度”。邱奇彦(2011)指出,“省直管县”对财政审计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关注各级事权与财权的匹配程度,省县级预算管理制度的统一性与完整性;二是需保障和监督利益在地方政府间调整到位,保障地方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三是需从全局出发,揭示制约县级财政保障机制形成的体制机制问题;四是有效整合各级审计资源,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公告。江志杰(2015)指出深入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从“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层面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刘家义(2013)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探索一次点进,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等组织方式”,提高审计工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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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直管县体制下县(市)级政府审计的理论概述
2.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概述
在历史的推动下,我国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完善与优化,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家管理体制中重要的一环,为建设国家的系统化管理制度做出重要贡献。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能否顺利完成,决定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最终成败。
2.1.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依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提出,不但具有实用性,能解决目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坚实的法律和理论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设立特别行政区。”即宪法规定的并非是现行的四级行政体制,而是三级行政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其次,按照效率最大化原则,通过优化组织结构,精简政府管理层级,缩小政府管理幅度,减少管理过程和信息传达中的无效行为和效率损失,保持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的动态平衡和协调有利于组织内信息的上传下达,有利于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最后,根据行政区划理论,刘君德(1999)认为市管县体制尽管冲破了计划经济下行政区对经济区的束缚,但只是经济区在原有基础上的增大,形成的是更大范围的行政区和经济区①。在市场机制下,经济区的形成是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结果,不存在带与不带的问题,区域经济发展是以资源最优配置为前提,依赖行政力量往往适得其反,导致我们必然淡化原来的市管县的行政隶属关系,顺势实行省直管县,赋予地方经济区域更大的自主权。
为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打破我国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提高全国人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中共中央(1982)发出通知,试行“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该体制为推动我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为解决我国区域发展之间的矛盾做出了长足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代下,市管县财政体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表现出多方面的不足,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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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省直管县体制下审计部门审计范围的变化
在省直管县体制下,直管县(市)直接与省级政府对接,同时政府加强对直管县(市)的投资力度,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大力发展直管县(市)经济。在这种体制下,直管县(市)的政府资金较改革前更加庞大,输入渠道更加广泛,同时复杂性增强,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增加。此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暴露的问题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导致政府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大。
2.2.1“省-市-县”体制下审计范围的界定
按照《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主要包含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对国家重大项目的专项监督审计、对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重要岗位领导人事变动的经济责任审计、尽职调查等。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财政资金的作用明显,不仅资金量大,而且相关项目的执行,对资金的需求,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渠道多样,隐蔽性较大,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尤为重要,从财政预算的制定,到具体执行财政预算的过程,再到最后对财政资金的决算,对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基层审计机关相对审计署、审计厅而言审计业务范围较小,审计监督地域范围被限定在本级政府辖区内,由于县级经济水平发展有限,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较小,主要以本级政府辖区的常规审计为主(见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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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直管县体制下的鄱阳县政府审计情况介绍...................23
3.1 鄱阳县及其政府审计简介........................23
3.1.1 鄱阳县的县情..................23
3.1.2 鄱阳县的审计情况...................25
4.省直管县体制下鄱阳县政府审计变化之结果分析................36
4.1 提高了政府审计的独立性................36
4.1.1 提高了政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36
4.1.2 提高了具体审计人员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