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是在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使员工持股计划重新登上我国的经济舞台的背景下,以歌尔股份的三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案例。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s,简称ESOP)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在1960年提出,是一种十分特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让员工持有所在公司的股票,使员工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同时员工将享有该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吸引到更多优质的新员工加入,并且提高老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在美国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迅速,而工人却无法分享到资本飞速膨胀带来的收益,因此社会贫富差距逐渐加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情况日益严重。凯尔索创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使得工人也能拥有一定的资本所有权,减少冲突,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利润率。在此之后,美国国会颁布了一些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法律,如1974年的《职工退休收入保障法》和1984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在美国实施员工持股持股计划成功后,该方案便迅速在欧美其他各个国家推行开来,并且在全球范围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尝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去,为企业谋取更加长远的发展。
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实行相对于欧美来说较晚,20世纪80年代,我国有小部分企业开始初步尝试实行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改变过去产权结构过于单一的缺点。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没有规范的政策法律约束,监督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有的企业将本该分配给内部职工的股份向外部人员扩散,有的企业私下转让股份,甚至出现了炒买炒卖的行为,于是在1991年国家体改委首次对职工持股进行了规范性限制。
1.2核心概念定义
1.2.1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的股权形式,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念,国内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官方统一的定义,直到2014年6月证监会公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它的定义才有了比较权威的界定,也就是本文所采用的概念。《指导意见》中定义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并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将股份收益按规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指导意见》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可以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此外,员工持股计划还有以下几种股票来源途径:(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允许的其他方式。
同时,《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还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具体的实施程序和管理流程有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先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再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随后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在董事会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再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表决。上市公司需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对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公开披露。此外,《指导意见》还有一定的股票交易限制,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若是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则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2文献综述
2.1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研究
员工持股计划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话题,本文梳理了员工持股计划动因和产生的效益、盈余管理的动因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和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并对这些研究进行总结。
2.1.1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动因
2.1.1.1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降低代理成本
Smith and Watts(1992)认为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缓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当企业高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趋于一致后,便可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Yermack(1995)以财务契约理论和代理理论为基础,经过分析1984年至1991年间美国792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有助于解决存在代理问题。Chen and Huang(2006)在对台湾地区的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有效缓解大股东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王烨、盛明泉和孙慧倩(2019)通过对2014至2016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结论,员工持股计划和大股东监督都是降低代理成本的重要手段,并且这两种手段可以相互替代,这一研究有助于公司优化治理机构从而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沈洪波、华凌昊和许基集(2018)从国有企业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在对比了和民营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效应的区别后,他们发现企业在形成了有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后,能够显著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投资效率,而且民营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会比国有企业在帮助企业降低代理成本以及提高投资效率方面有着更加显著的改善效果。周东华、黄佳和赵玉洁(2019)就有关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创新效果影响的研究进行探讨后,发现员工持股计划会采用降低代理成本或提高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方式来促进企业创新。刘丽辉、孙丹和刘睿(2021)也同样发现员工持股计划能够通过降低代理成本从而促进创新产出。张兰、王莹和时军(2023)以海格通信为例进行案例研究,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员工和高管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避免管理者的决策短视化,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2.2盈余管理动因相关研究
本文归纳总结了部分国内外关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动因的研究,列举以下几方面。
2.2.1资本市场动机
2.2.1.1 IPO中的盈余管理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首次公开募股,公司在首次公开上市以后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筹集到大量资金,能够给公司带来很多好处。Siew et al.(1998)发现上市公司IPO过程中存在为了提高股票发行定价和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行为。张征和崔毅(2014)以2006至2012年A股IPO公司为研究样本,用修正琼斯模型进行检验,发现IPO企业在发行前有显著为正的可操控应计利润,在发行当年最高,随后逐渐降低。祁怀锦和黄有为(2016)发现公司IPO当年会有显著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而在IPO的后一年会有显著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张岩(2018)提出公司在启动IPO程序初期主要以应计盈余管理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会逐步转向真实盈余管理。路军伟、张珂和于小偶(2019)通过研究发现在IPO的前三年以及当年,上市公司存在将核心费用分类转移至营业外支出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在IPO后三年不再存在此类盈余管理。毛志宏和窦雨田(2022)使用熵平衡匹配的方法进行分析,发现我国IPO企业在信息披露中依然存在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问题。左璇和章卫东(2023)研究发现,在科创板申请上市的公司会通过突然增加研发人员数量,提高研发强度等“粉饰”研发的手段来进行盈余操控,以此提高上市申请过会率。
3员工持股计划中盈余管理的理论...........................14
3.1理论基础..............................14
3.1.1人力资本理论................................14
3.1.2分享经济理论...............................14
4案例介绍...............................18
4.1案例选择..............................18
4.2案例公司——歌尔股份介绍.........................19
5歌尔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的盈余管理分析.......................24
5.1歌尔股份盈余管理程度的测算..................24
5.1.1应计盈余管理程度的测算.............................24
5.1.2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测算.............................27
5歌尔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的盈余管理分析
5.1歌尔股份盈余管理程度的测算
5.1.1应计盈余管理程度的测算
据证监会2012行业分类标准,歌尔股份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文选取了行业内479家公司以及歌尔股份2014年至2022年的财务数据,以半年度为单位做样本数据分析,所需财务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依照修正琼斯模型进行分行业年度回归,得到回归系数如下表5-1所示。
6研究结论、建议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本文是在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使员工持股计划重新登上我国的经济舞台的背景下,以歌尔股份的三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案例,结合过往的文献与理论研究,以及运用修正琼斯模型对歌尔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的应计盈余管理进行测算,研究得出的核心结论如下:
6.1.1歌尔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存在应计盈利管理行为
结合模型计算数据结果发现,歌尔股份的管理层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目的和不同程度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但由于歌尔股份在员工持股价期间进行了战略调整,其结果会对真实盈余管理测算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在无法排除企业战略调整对真实盈余管理结果干扰的情况下,我们仅能得出歌尔股份在实施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