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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企业价值的会计影响研究

日期:2018年09月16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7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8302028458048 论文字数:29524 所属栏目:会计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在前人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内控缺陷披露划分两阶段进行对比分析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讨论产权性质是否会对研究内容产生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是否会影响企业价值。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各国监管机构一直予以重视的管理工具即内部控制,既可以作为弥补契约“缺口”的监控体系,也是制衡企业运营各环节不对称权力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则是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种企业行为,很有可能引起经济反应。缺陷披露的“是”与“否”以及“多”与“少”能直观体现企业运行过程的规范程度,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具体信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推动企业发展。

日本东芝公司财务造假、尔康制药财务丑闻以及信威集团海外业务造假等事件的先后发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内部控制的高度关注。而早在本世纪初美国世通、安然公司等顶级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相继爆出,这些问题出现不仅应归因于监管机构的不作为,更是由于企业缺乏严密的内控制度。为改变这一窘迫局面,美国 2002 年加速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 SOX 法案),该法案中的 302 和 404 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此后,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了一种占据国际大舞台的潮流趋势。

我国近年来“与时俱进”、“与世俱进”,不断致力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自 2006 年开始,上交所颁布了中国版“SOX法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而后 2008 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2010 年发布与其配套的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要求企业对外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以及内控评价报告,这意味着我国初步确立了一套比较系统且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及整改情况,为正式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奠定了基础。2012 年则是我国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主板上市公司于当年开始执行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同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发布公告,将内控规范体系强制实施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要求所有 A 股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这也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正式进入内控规范强制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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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有助于企业自我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便于实现与政府、社会监管的协调互动,进一步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与市场价值。

对企业自身而言,披露内控缺陷是管理层对企业的责任所在,对企业内控整体的健全极为紧要。同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其内控系统的建设,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又是企业发展的终极战略目标。一方面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起到监督的内动作用,能对企业内部决策产生积极影响,减少由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矛盾,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是企业健康运营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效的内控制度能降低企业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减小公司的异质风险和系统风险,为企业投资者传递企业的积极信息,有利于其决策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从外部监管者的角度来说,社会和政府都是企业运行和发展的监督官,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是对社会和政府的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内控信息,使公众能明晰企业的运作状况,这也是能外在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社会形象的管理需要;向政府传递企业运营水平的信息,体现出企业在应对市场复杂变化时的态度,是否能接受深化改革的考验,推动我国转轨经济的顺利进行。企业有效的内控制度,不仅是保证企业井然有序地运行,满足自身经营的需要,也是为了可以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断提升整体竞争能力,更是敦促企业放眼国际,力争立足于全球市场。因此,在企业内控建设和实施逐渐加强的大环境下,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指出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设立和实施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创造价值的目标,企业应建立以提升企业价值为目的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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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内部控制缺陷概念

COSO—IC(1992)和 COSO—RM(2004)将内部控制缺陷定义为:已经察觉、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漏洞,抑或采取强化措施能够带来实现目标的更大可能性的机会。美国SEC的下属 PCAOB 颁布的审计准则第 2 号(2004)明确规定,当内部控制体系出现设计或运行缺陷以致于公司管理层以及员工不能在正常情况下及时发现并组织财务错报时,便产生内部控制缺陷,不论是否有意造成。

我国 2008 年颁布的《基本规范》规定内控缺陷是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存在漏洞且不能有效进行防范、及时纠正的情形。2010 年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中指出内部控制缺陷是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这样的组合能够对整体控制的有效性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无法防范并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偏离目标的情形。

也有部分学者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概念进行界定,刘建伟等(2012)认为对内部控制缺陷概念的界定应与内部控制目标紧密相关,也就是说缺陷的存在是不能确保目标实现的障碍。吕珺等(2016)结合相关法规将内部控制缺陷定义为:若在可控范围内,企业内部控制不能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则可认为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刘月升等(2017)认为内部控制缺陷要根据缺陷造成的内部控制目标的是否偏离进行界定。

根据我国《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指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定义,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界定,本文认为内部控制缺陷是因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方面的缺陷而不能及时发现或有效防止问题,进一步会影响到内部控制有效性,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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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委托代理理论

Ross.S(1973)最早提出“委托代理”这一概念,委托代理理论源于伯利—米恩斯命题(1932)即所有者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即委托人根据契约,指定或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即代理人为自己服务,同时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决策权利。后来 Jensen and Meckling(1976)认为,董事会阶层作为理性经济人,会以自己利益为中心,尤其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必然会因为考虑自己的利益作出有损于企业利益的行为。

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使得委托人与代理人拥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代理人受托责任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其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需要从提高内控质量、完善内控机制出发。内部控制则属于代理人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部分,代理人(管理层)既需要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也需要将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报告给委托人(所有者)。健全公司的内控制度与减少委托代理成本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两者能相互促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引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从内部控制出发,在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创建一种约束机制,引导代理人作出对委托人最有利的决策。内部控制本身作为一种监督机制,能够牵制企业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代理人的行为,防止舞弊的发生。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则就是委托人为了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监督并制约代理人行为的一种重要方法,能够减小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代理人不作为,督促管理层主动完善内控体系。因此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可以在一定程度有效缓解两权分离制度下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推动企业整改缺陷,从而在合理范围内确保企业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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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8

3.1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企业价值 ..................... 18

3.2 制度环境下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企业价值 ............... 20

第 4 章 实证研究设计........................ 24

4.1 变量定义 ..................... 24

4.1.1 被解释变量................... 24

4.1.2 解释变量.................... 25

第 5 章 实证研究分析........................ 29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29

5.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29


第 5 章 实证研究分析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 2007-2016 年沪深两市 A 股上市公司为总体研究样本,然后基于相关法令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虑,以 2007-2011 年为自愿披露阶段,2012-2016 年为强制披露阶段,并作出了以下筛选:(1)剔除金融类企业。由于金融类公司内部控制相对其他类别公司而言,要求更加严格,避免引入后会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2)剔除交叉上市公司。交叉上市的公司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为确保结构的准确性,对 A、B、H 股交叉上市的公司进行剔除。(3)剔除 ST、ST 公司。(4)剔除数据异常以及其他数据残缺的公司。最终得到 13983 个总样本量,其中自愿披露阶段的样本为 3671 个,强制披露阶段的样本为10312 个,国有样本为 5506 个,非国有样本为 8477 个。本文研究数据信息主要来自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