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对我国的 P2P 网贷政府监管的现状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分析了当前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在借鉴英美两国 P2P 网贷政府监管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P2P 网贷政府监管的完善建议。鉴于笔者的能力和水平有限,提出的完善建议可能存在不正周延之处,未来将继续加以研究,以求研究成果的不断完善。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005 年,以 Zopa 为代表的 P2P 网络借贷模式在英国诞生,因其融资速度快,将社会闲散资金在网络平台上得以迅速聚集,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中国大地在 2007 年正式诞生了第一家 P2P 网络贷款平台,即拍拍贷。拍拍贷的总部设在上海,也是我国第一家小额无担保 P2P 网络贷款平台,正式开启了我国 P2P网贷市场发展的序幕。截止到 2012 年上半年,拍拍贷的注册用户高达 120 万人,累计成交金额接近 2 亿元。P2P 网贷平台大大提高了社会资本的流通性,也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和个人贷款难的问题,故此,尽管 P2P 网贷平台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到 2015 年 5 月底,我国 P2P 网贷运营平台数量已达到 946 家,贷款余额已增至 193214 亿元。尽管我国 P2P 网络借贷模式发展非常迅速,发展势头也十分强劲,但是 P2P 网络借贷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对这一借贷模式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相关监管制度也比较缺乏,监管机构的设置和政府的监管也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均使得我国 P2P 网络借贷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处于杂乱无序的状态,蕴藏的风险非常大。截止到 2015 年 5 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已达到 661 家,占到运营平台总数的 69.87%,由此可见,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存在的问题非常严重,为何出现这样的问题,成为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笔者选题的初衷所在,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 P2P 网贷政府监管问题研究的深入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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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P2P 网络贷款平台肇始于英国,后迅速在西方国家发展,因其兼具投融资功能,故此其发展速度非常快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后来,P2P 网贷平台在我国产生并获得迅猛发展,大大地拓宽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因为银行贷款的门槛高,中小企业因其信用等级不高,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但是 P2P 网贷贷款的要求很低,借款人甚至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便可以获得一笔网络贷款,这也是 P2P 网络贷款的优势所在,满足了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也让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也正因为此,P2P 网络贷款平台在我国产生的时间不长,却获得了十分迅速的发展。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P2P 网贷平台都是新生事物,但是这一新生事物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故此,国内外学者对于 P2P 网络贷款的研究产生了十分浓厚的兴趣,也出现了比较多的研究成果。
国外学者对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 P2P 网贷的功能的研究。美国学者 Magee 于 2011 年在其文章中指出 P2P 网络借贷平台比起传统的借贷模式拥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借款者可以在没有担保抵押的情况下获得低息贷款,而贷款者也可以获得比较优厚的回报。利用 P2P 网贷平台进行借款,借款者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便可以获得贷款,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虽然是低息贷款,借款者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的,而贷款者也可以将自身的闲置资金利用起来,获得比较优厚的回报,毕竟贷款利率要比存款利率要高一些。美国学者 Schmidt和 Westbrook 于 2011 年在其文章中指出,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的一大优势就在于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达不到银行贷款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P2P 网络借贷平台获得融资,满足它们的资金需求。Lim Yin 及其同事在其文章中指出,除了储蓄与投资,社会大众又多了一条投资渠道,那就是通过 P2P 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得到应用。二是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控问题研究。美国学者 Barasinska 于 2009 年在其一篇文章指出,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制度的设置对于风险防控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也让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行风险大为降低。Farrel 在其文章中指出目前 P2P 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者的评估和审核的重点放在对于借款者的个人信息方面,这样的审核的准确度不高,也不利于风险防控的实现。考虑到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为了提高信息审核的准确性,除了要审核借款者的个人信息,还应当考察借款者的社会关系,这样对于借款者的评价将更为客观、准确。三是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GAO 在其文章提出,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行有其特殊性,借款者与贷款者的收益与风险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充分保护贷款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追索权的实现,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尤其是保护贷款者的合法权益。Verstein 在其文章中指出,目前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政府监管的难题在于监管主体不明确,多个政府监管部门对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都有自身的权力,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这就导致政府的监管难以到位。Vina 在其文章指出,当前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的另一难题在于政府监管的成本很高,但是政府的监管效率却不高,投入与支出之间难以取得平衡,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表现出当前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政府监管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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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P2P 网贷问题概述
2.1 P2P 网络贷款的概念与特征
2.1.1 P2P 网络贷款的概念
我国学者们对于 P2P 网络贷款的认识不尽一致,但是在总体上的认识还是一致的。所谓 P2P 是 peer-to-peer lending 的简称,即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带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另有学者认为,P2P 网络借贷是 peer-to-peer lending 的缩写。即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该平台发出借款申请,投资人经过决策后,进行投标,然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还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意义上的 P2P,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是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借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针对 P2P 网络贷款的概念,笔者认为,P2P 网络贷款是指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借款人可以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的贷款方式。由上述概念可知,我国的 P2P 网络贷款的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在于我国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其本质与民间借贷是一致的,只是 P2P 网络贷款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这种金融模式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高效利用。
2.1.2 P2P 网络贷款的特征
P2P 网络贷款比起银行贷款具有很多的优势,因此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速度非常好,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贷款方式。具体而言,P2P 网络贷款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公开性。P2P 网络贷款虽然是借助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而完成的,但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会直接签署双方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直接了解双方的身份信息、个人信用信息、还款人的还款进度及借款人的现状的改善。换句话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各项信息都是公开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可以相互了解。
第二,信用甄别。在 P2P 网络贷款模式之下,系统平台上存在一个信用甄别功能,出借人可以看到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可以选择与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达成借款合同,可以适当地降低出借人的贷款风险。
第三,风险分散。在 P2P 网络贷款模式下,出借人可以将资金分别借给多个借款对象,这样的多个小额度的贷款可以大大降低出借人的贷款风险。
第四,门槛低。P2P 网络贷款模式可以让每个人都成为贷款的使用者和传播者,因为 P2P 网络贷款模式的门槛非常低,只要是互联网的使用者且存有一定的资金,都可以成为网络贷款的出借人,也都可以申请网络贷款。总之,P2P 网络贷款没有任何门槛可言,任何人都可以在 P2P 网络平台上申请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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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 P2P 网络贷款的发展
2.2.1 我国 P2P 网络贷款的行业现状
我国政府对于 P2P 网络贷款的监管还不到位,因此并没有针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官方统计,但是根据网贷天眼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我国 P2P 网贷平台数量达 4624 家。本月新增平台共计 7 家,新增平台数量高于上月,环比上涨 40%。此外,12 月新增问题平台 110 家(不包括非近期),环比上涨 26.43%,同时,累计问题平台达 2710 家,在运营平台 1914 家,环比下降 1.44%,同比下降19.41%,12 月 P2P 网贷行业全国成交额为 2305.62 亿元,环比上升 13.49%,同比上涨 77.14%。由此可见,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速度之快,行业规模之大,可见一斑,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 P2P 网贷市场发展并不健康稳定,问题平台的数量居高不下,亟待政府进行有效监管。也正是因为我国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速度过快,政府监管难度大,监管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