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测试技术概述
(一)早期谎言鉴别的方法
在早期社会,人们对谎言的评判只能基于一些简单的原始经验。先秦时期就曾出现了判断说谎者的具体方法——《周礼》中记录的“五听”判断法:“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2]。通过观察嫌疑者的外部生理特征及其陈述情况来判断他是否说谎。一千多年前还流传着“一口米”断案法:要求嫌疑者将一口生米含入口中,经过一定较短的时间后吐出来。如果吐出的米是干的,就可断定此人是说谎者。原理是说谎者由于紧张唾液分泌较少,因此在短时间内无法靠少量唾液浸润生米[3]。古代英国亦有类似“一口米”法的评判方法:通过观察嫌疑者吃面包和奶酪的时间长短来判断谁是真正的说谎者。在中世纪欧洲,人们奉行神判法:相信善良的人能够很容易地从邪恶的人中被区分出来,因为善良的力量较于邪恶更为强大,并且说真话的人会受到神灵保护[4]。神判法测试谎言的原理基于一个假设:神的力量会援助并分辨出讲真话的人。早期的推论都源于说谎可以导致个体某些生理水平的改变。经过漫长的探索,研究者们摸索着这些基础的生理变化,以此为依据来实现更进一步的测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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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测试技术的历史和发展
1895 年,水力脉搏记录仪(Hydrosphygmograph)[5]首次被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谎言检测中,依据被检测者回答每个已设问题时脉搏和血压的变化,判断其对于每个问题的回答是否真实。这项研究由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开创并使用,被学界视为借助科学仪器在犯罪领域进行测谎侦查的起点,并且被公认为是近代心理生理测试技术产生的标志性事件[6]。1904 年,犯罪学家门斯特勃格(Munsterberger),通过《站在证人的立场上》(《On the Witness Stand》)一书,详细论述了如何运用血压和呼吸两项生理指标的变化进行谎言甄别,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心理学实验方法的实际应用[7]。1905 年,格式塔学派的创始人之一魏特海默(M.Wetheimer)首次将自由联想的心理学原理应用到测谎试验中,他以被检测者接收到“关键刺激词”之后的反应时间为生理指标进行测谎测试。1941 年,贝努西(Vittorio Benussi)改变了测量工具,用橡皮软管研究了被测人的呼吸状况并将此应用于测谎研究。测试结果表明,诚实回答的情况下,被测人吸气的深度大于呼气深度;说谎回答的情况下,被测人呼气的深度大于吸气深度,目前为止心理生理测试仪的呼吸传感器均是以贝努西当时用来记录呼吸深度的工具为原型改良的[8]。首台研发用于案件侦破的科学测谎仪——多道心理生理测试仪同时具备三个测试指标:血压、脉搏和呼吸,是由美国伯克利警察局的拉森(JohnAugustus Larson)在 1921 年研制并开发出来的,并且编制了一套“测谎”的编题方法,专门用来配合该仪器使用[9]。在此之后,同为美国伯克利警察局的基勒(Leonardo Keeler)对拉森的研究做出了进一步改进。他在以上三个生理指标的基础上又重新开发了第四项生理指标,即被测人的皮肤电反应,并且设计了配套的“基勒式多导生理描记器”,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进逐步成为当今广泛应用于心理测试领域的多道心理生理测试仪(Polygraph)[10]。在基勒等研究者进一步技术改进期间,美国警方将测谎仪运用到了数千起案件中,相关资料表明,测试的准确率能够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心理生理测试仪在侦破案件中的广泛应用开创了“测谎仪”时代[11],被看作是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在侦查犯罪中正式启用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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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主要的编题方法
(一)准绳问题测试法
1921 年,美国伯克利警察局拉森在办案时首次使用了相关/不相关问题测试法(Relative-Irelative Test),该测试法的编题由一系列相关问题(R)和无关问题(IR)组成。测试时,相关问题和无关问题交替呈现,分别对比被测人对相关问题和无关问题的各项生理指标的反应情况。此方法的理论假设是作案者在相关问题上的生理指标反应强于无关问题,而无辜者则恰恰相反。20 世纪 40 年代末,芝加哥警察局的约翰·里德(John Reid)在相关/不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引入了准绳问题,从而提出了新的测试方法——准绳问题测试法(Control Question Test)。此方法是将被测人在准绳问题上的生理指标反应强度与其在相关问题的反应进行比较,进而判定被测人在相关问题上的回答是否诚实的一种测试方法[18]。准绳问题测试法的测试问题由中性问题、相关问题、准绳问题和题外问题组成。准绳问题(Control Question)通常是涉及到被测人道德标准的问题,与所测试的案件性质相类似,但与案情无关,此类道德问题设计要诱使被测人对问题进行否定回答,以诱发一定的情绪反应,在此基础上与相关问题的生理指标反应强度做比较,从而判断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准绳测试法编题的设计原理在于,无辜被测人对涉及案情的相关问题不存在特定的认知,因此对关乎道德问题的准绳问题刺激反应要强于相关问题刺激所产生的生理反应;而作案被测人显然更关注案件信息,因此对相关问题的生理反应要强于准绳问题。研究表明,准绳问题测试法在实验室条件下能够有效区分作案者和无辜者。例如,庆海涛在他的实验室研究[19]中对准绳问题测试法在模拟盗窃案件条件下的效度进行了评估,实验结果表明,模拟盗窃案件中,作案者与无辜者的 CQT 机评测试诚实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准绳问题测试法可以有效区分作案者和无辜者。准绳测试法在刑事司法领域以其准绳问题的多样性和适用案件类型的广泛性而得到有效的推广和适用,但测试过程中存在的假阳性和假阴性问题也备受争议[20]。导致准绳测试法假阳性的因素主要是目标问题的泄露和筛选的准绳问题有效性较低[21]。准绳问题的设置需要考察被测人的道德水平并且在此基础上设置与案件性质相匹配的道德性问题。如果被测人道德水平远低于社会道德标准,或习惯性的说谎话,那么其在准绳问题上就会表现出较弱的心理生理反应,而对相关问题却表现出较强的心理生理反应,从而使得测试结果呈现假阳性。另外,案件的相关信息的泄露可能使得无辜被测者获知了部分案件的相关信息,导致在心理测试过程中对已经知晓的案件相关信息表现出与作案者类似的图谱反应,也会造成测试结果的假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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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情节测试法
1931 年,美国心理学家基勒(Leonardo Keeler)等人首创了紧张峰测试法(The Peak of Tension Test),这种编题方法的题目组内设计内容相似,但每组题中只有特定的一个问题与案件真实情况相符[22]。其题目设置原理是探查只有作案人留有深刻记忆痕迹的案件真实信息,从而作案者对组内唯一设置的案件真实题目才会产生与无辜者不同的生理反应,进而引起特异的生理指标变化。在其它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的题目上,作案人则不会有较强的生理指标变化。因此理论上认为,作案者在每组问题中,都会对目标问题表现出较强的生理反应水平,此生理反应的皮肤电变化会在图谱上呈现一个高峰,以此便能判定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犯罪情节测试法(Guilt Knowledgement Test - GKT)又称隐藏信息测试法(Concealed Information Test- CIT)。1958 年,美国明尼苏达州医学院心理学教授大卫 莱克肯(David Lykken)借鉴并改进了基勒的紧张峰测试法,在此基础上延伸出犯罪情节测试法,这种测试方法通过检测犯罪嫌疑人记忆痕迹,从而判断其是否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犯罪情节测试法通过利用作案人努力掩盖、无辜者无从知晓的犯罪情节,编制多组多选项问题(每组测试题包括一个过渡题、一个目标问题和多个陪衬问题)对被测人进行心理生理测试,检测被测人有无相关事件的记忆痕迹,从而推断被测人是否是真正作案者的一种方法[23]。实验室研究表明,犯罪情节测试法能够有效区分作案者和无辜者。Ben-Shakhar和 Elaad 在他们的实验室研究[24]中对犯罪情节测试法皮肤电的反应结果进行了元分析(meta-analysis),在严格的实验控制条件下(例如,严格操作模拟犯罪程序,指导语要求被试必须谎答目标问题,并且编制至少五组情节问题),犯罪情节测试法能够体现出其测试的高效性。虽然犯罪情节测试法在严格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能够体现其高效性。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犯罪情节测试法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易出现假阴性。影响犯罪情节测试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犯罪嫌疑人对目标信息的记忆状况、目标题目的数量、问题的重复次数、作案与测试的时间间隔、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偏差及反测试策略等。由于受到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情节测试法在区分案件角色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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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认知综合测试法概述...........9
(一)认知综合测试法的心理学基础...........9
(1)知觉的选择性.............9
(2)知觉的整体性...........10
2、关于注意的相关研究.....11
(1)选择性注意.....11
(2)注意与环境中的客体.........11
3、关于记忆的相关研究.....12
(1)短时记忆和工作记忆.........12
(2)长时记忆.........12
4、关于情绪的相关研究.....13
(1)情绪的生理学基础.............13
(2)情绪对认知功能的影响.....13
(二)认知综合测试法的理论依据.............14
四、 认知综合测试法区分案件不同关系者的研究........15
五、问题提出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