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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劳动契约所体现出来的性质表明,忠实义务是契约所反映出来的特殊性,生活当中该项义务具有较强的存在意义,但是其内容必须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在对该项义务的范围进行约定时,始终要将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人格权作为必要前提,确保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信赖关系能得以维护,进而实现两者在利益上的平衡。此外,劳动者所应履行的忠实义务的程度,应当同用人单位对其的信任度保持一致。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权利和义务在配置上能趋于合理状态是一项制度健全的关键所在。纵观我国劳动法领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其焦点目光大都集中在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方面,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的关注度并不高。由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内容千差万别,因此忠实义务的履行以及责任的追究也应当有所区别。
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师资力量是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关键,决定着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民办高校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取优质教师资源,一方面通过向社会招收专业的教师人才,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来稳固和提升自有师资水平,进而避免优质教师的流失。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教师对所属院校的忠诚度不断下降,民办高校教师的离职率不断上升。笔者通过研究发现,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经济方面的因素之外,更多源于民办教师缺乏归属感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加之民办高校缺乏对教师的日常关爱,民办高校教师在社会中缺乏应有的社会地位等,最终导致了教师忠诚度的缺乏和忠实义务履行不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应当通过完善劳动者忠实义务的立法环境、完善民办高校治理结构、努力提升民办高校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等多个方面来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增强民办高校教师忠诚度,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的专业人才,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