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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高管适用劳动法的问题研究

日期:2020年03月11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7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3082010474774 论文字数:23665 所属栏目:劳动法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劳动法的制度完善.................................29


四、公司高管适用劳动法的规则构建与制度完善


(一)域外劳动关系法律规则的借鉴

当今世界,各国呈现一种多元化的状态,也就是说各个国家拥有着不同类型的利益需求。由于其历史发展、政治制度、文化观念等多方面因素,其各类型的制度也就不尽相同,在具体的法律制度层面也就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其法律对于代表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是多样化的。但尽管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制度,但企业与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讲脱离不开董事代表制这一大框架下的制度,也就是说,董事会中的董事可以代表公司,一般遵循企业的章程,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定其中一位董事代表企业执行对外事务。在各国的法律理论当中,英美国家,德国法国对于代表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研究并不十分多样,更多侧重于法典中法律条文的阐述以及法院中法官审判的案例。在内容方面,国外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较为完善,对于合同的签订规定也较为健全,对于当事人本人也就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意愿较为支持。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份劳动力都要借助市场的力量进行配置,而配置的方法即个人之间的约定,而这种约定无外乎两种,劳动合同以及个人安排。因此,私人自治是德国法中劳动力配置的主要方式,在这种制度的框架之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任意的建立、终止合同关系,而这种关系只要通过合同即可解决。在德国法之中,合同的建立、义务的履行皆有着明确而系统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履行劳动给付不适当、违反附随义务,雇主违反支付工资义务,雇主违反其他义务,无过错给付障碍,并对上述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国内违约责任的研究具有借鉴价值和借鉴意义,但对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均没有涉及到,没有架构完整的违约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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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劳动法常见的问题开篇,通过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界定、自身特点入手,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法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适用劳动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以及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探讨并明确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针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情况及司法实践的现状,进一步探讨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适用劳动法过程中应该进行分层保护这样一种对策,接下来在借鉴了国外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规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高管适用劳动法过程中具体规则与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更深一层次的研究了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如何解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享有怎样的权利和应承担怎样的义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解决企业内部矛盾,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希望我的研究能够对我国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的研究起到微薄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