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中的符号说明如表 5.1 所示:
表 5.1 相关符号及意义
文中其他符号说明如下:用上标“G ”表示供应商纵向持股的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下的协调;用上标“ H ”表示供应商纵向持股的混合双渠道供应链下的协调;其他符号同前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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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渐变化,各个企业都在寻找自己的合作伙伴,以期应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基于此,很多企业通过互相持有股权的方式形成了关联性企业。其中,企业之间通过持股所形成的股权战略联盟在供应链中普遍存在。因此,供应链成员之间的持股关系便成为了供应链研究的话题之一。因此,本文分析了两种供应链结构下(零售商双渠道、混合双渠道)供应商持股零售商的决策问题,并分别设计了每种结构下的协调契约。首先,本文提出了两种供应链下的四种决策模型,并求解出这四种模型下各成员的最优策略。其次,分别分析了两种供应链下供应商持股比例和零售商线上渠道所占比例对分散决策时各成员均衡结果的影响。最后,针对这两种情形下分散决策时的均衡结果,分别引入二部定价契约进行了供应链协调。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1)在供应商纵向持股的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中:对于供应商持股比例而言,当供应商加大持股份额时,会减小批发价格和各自的零售价格,从而刺激市场需求,最终增加供应商利润和供应链总利润。这说明供应商增加对零售商的持股比例会弱化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效应。结果表明,当供应商加大持股份额时,会致使零售商利润下降。同时,集中决策下的总利润较优。因此,供应链存在设计协调契约的必要。对于零售商来说,零售商扩大其线上渠道市场,有助于提高线上渠道的价格和销量,线下渠道的价格和销量与之相反,从而使各渠道成员和系统总利润均出现先下降后上升的现象。因此,供应商应该保持对零售商适当的持股比例,避免零售商扩大线上渠道市场,从而影响供应链总利润。
(2)在供应商纵向持股的混合双渠道供应链中:供应商持股比例的增加可以提高各个决策主体的利润和供应链系统的利润,但不会影响供应商直销渠道的价格。这说明混合双渠道下,系统的双重边际效应再次减弱。但是集中决策总利润仍然最佳。因此,供应链仍然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同时,随着零售商提高其线上渠道所占的市场比例,均会刺激零售商各渠道价格和零售商线上渠道销量的上升,但会导致零售商线下渠道和供应商直销渠道价格、销量的下降,进而使各成员利润和系统利润出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因而在混合双渠道下,供应商在控制自己持股比例的同时,还应关注下游零售商线上渠道的发展情况,进而调整自己的持股比例,促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