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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探索——以政法类院校学生价值观教育为视角

日期:2018年01月28日 编辑:ad200901081555315985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284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612011335334004 论文字数:10038 所属栏目:社会主义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在职硕士毕业论文 On-the-job master's thesis
理论篇
    第一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溯源
    (一)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理论来源。
     马恩著作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论述:
     在价值取向上
     在价值理念上
     在价值目标上
(二)党的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来源
党的历代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相关阐述和思想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合理成分
    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和谐”、“自由”、“公平”、“诚信”等思想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取了资本主义价值观合理因素和世界先进文明成果。
如自由、民主、人权、博爱等价值理念
    第二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一)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政法核心价值观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层面的内涵 
 三个倡导:国家发展目标、社会价值导向、个人行为准则的统一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三章  政法类院校德育工作的灵魂
    (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解决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普遍存在的误区与问题的需要
    (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生成长成才和综合素质培养提出的新需要
(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满足政法工作新形势对预备政法干警提出的新要求
第四章  相关研究述评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二)国内相关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实践篇
   
     第五章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体的德育教育体系构建
(一)教育内容体系的整体构建
(二)专业教育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融合与渗透
第六章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机制建设     
(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的多方合作育人机制
1、我国校企合作发展历程
我国校企合作的雏形出现在洋务运动时期。1862-1898年,先后有30多个国立“洋务学堂”建立,洋务学堂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通晓军事技术和工业技术知识的人才,为达到这一培养目标,学校和工业出现了初步“接触”。但由于旧中国政局动荡,工业基础薄弱,对教育不够重视,所以导致了校企联系水平低下。
1949年,我国高校数量达207所。新中国成立后,校企关系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效仿期、停滞期和发展期。
效仿期是指建国初期,为了适应中国工业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进行了大规模院校调整,建立了效仿苏联模式的高度计划下的高等教育体制。在政府宏观统筹下,鼓励高校经常接受产业部门和科学院委托的科研任务,也鼓励产业部门和科学院把较小规模的科研机构设在高校,同时高校可以直接接受校外有关单位委托进行的科学研究项目,为校企合作奠定了基础。1957年,高校与产业部门建立合作机构31个,校企联系大多为低层次的单项联系。1957年至1966年,《高教60条》、《科研工作14条》颁布后,我国高等教育丌始探索走自己的道路。
停滞期是指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校企合作基本停滞不前,只有个别项目没有完全中断。1977年,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产学研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快速发展局面。1983年底,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10多所高校先后与天津、常州和有关企业组成了38个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1986年,产学研合作的主张首次提出,近22个省、市、自治区的186所高校与1200家企业、科研单位、政府部门组建了 571个联合体,1989年高校接受企业开发经费比1985年增长了 1.4倍,1992年“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得到组织实施,1994年,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全国理工农医类759所高校,科研经费达到了70. 5亿元,其中75%是校企合作的课题经费。到1997年,我国有高校1020所,与国有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丌发实体2000多个,初步形成了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产学合作形式也日益丰富起来。
同时,我国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也逐年增加。自改革开放以來,政府通过统筹全局,法规发布、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等措施对校企合作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 12个与校企合作有关的国家级技术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计划。根据对国家科委组织的星火、火炬、推广三个计划的统计,仅在十五期间,就有8000多项校企合作项目得以实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努力通过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三重螺旋”的运行机制来推进校企合作的发展。此外,政府为了落实“科技兴国”的伟大战略,加大了奖励科技成果的力度。2001年设立了被誉为“中国诺贝尔奖”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这一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奖项一起,在推动我国校企合作、发展高科技、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等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政府的杠杆作用。除了这些,政府还积极组织协调校企合作。我国的第一个科技工业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就是经过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因为政府的重视,使得目前我国几乎100%的省市都成立了校企合作协调办公室,有本地区的合作项目计划。
此外,还有50%以上省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数百个联合研究开发机构,有35%省市在合作中有建立校企合作股份公司。高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加强,合作层次不断深入,从简单的技术转让向合作开发、合作培训、合作教学,甚至向共建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体、组建股份企业等方面迈进。
2、我国政法院校校企合作的常见模式
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依据实践操作的特点把我国的校企合作分为九种模式:订单式、2+1式、学工交替式、全方位合作教育式、双定生式、实训一科研一就业式、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式、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式、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式。
我国政法院校发展较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探索也就是在高教(2006) 16号文件颁布之后才开始的。通过广泛的调研,我们发现,目前被政法院校普遍认可的、在政法院校应用最广泛的模式是前三种。
“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企业与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双方共同培养“适销对路”员工的一种校企合作模式,该模式要求企业全程参与教学与管理,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但是,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专业的学习,企业对学校及专业选择性比较强,招生规模也有限,具有局限性。
“2+1式”是近年來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模式,“2+1”是指前两年在学校组织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实验、校内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培训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最后一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结合生产实际选择毕业设计课题,并在校企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这种分阶段培养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在企业顶岗实习中需要用到的知识往往出现脱节,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学生在企业顶岗长达一年时间,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大难题,学校这一方很难去对企业、对学生进行理想程度的调控,容易出现“放牛”现象。
“学工交替”模式是把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几个阶段,由基础到专业循序渐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的课堂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交替进行,但该模式要求参与企业有较大规模,而且由于工学交替进行,要求企业与学校地理位置距离近,方便往返,因此对企业的选择性较强,难以大面积推广。
3、制约政法院校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
(1)政法院校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衡量指标
通常来说,人们衡量政法校企合作的成功的标准是:在外部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合作双方实现了合作目标,合作给双方带来了积极的相互影响并可以使合作得以延续等。然而,合作目标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而且难以衡量的指标。本文借鉴前辈们的已有研究,结合自己对政法校企合作模式的调研发现,我们可以从合作客观条件、合作主观条件、合作技术水平以及合作效果等四个方面来衡量政法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见图6.1)。
 
图6.1校企合作成功的衡量指标
(2)制约政法院校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分析
根据图6.1 (政法校企合作成功的衡量指标),我们可以看出合作客观条件、合作主观条件、合作技术水平是制约政法校企合作成功的主要因素,而合作效果是用以检验政法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定量指标。
①客观因素
合作的客观因素是指直接影响政法校企合作效果的,合作主体双方无法左右的外界条件。本研究中的合作客观因素主要是指政府和中介机构,因为这两个因素与政法校企合作的相关性相对而言是比较大的。
1)政府很多的专家学者认为:政府的政策法律环境,可以对校企合作起引导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校企合作的方向、规模与效果。通过适当的财税、资金等扶持政策,政府可以提高校企双方的积极性,降低合作风险;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舆论进行大力倡导。霍云福等(2002)认为,政府不仅是创新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更是创新活动的推动者,政府通过引导、激励、保护和协调等方式影响着企业创新的整个过程。杨怀珍(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