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授信依据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授信依据应该分为两方面,首先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项目引入审批,其次是对每个项目内的经销商进行审批。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理念就是依托信誉优良、资产雄厚、经营有方的核心企业,为其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做授信,原本这些小微企业可能因为资质尚浅难以获得银行授信,而要以更高的成本获取民间融资,现在因为有了核心企业的真实经营背景,再辅以其他手段控制风险,银行能够将贷款发放给这些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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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6.1 论文结论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6.1.1 Q 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文按照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指导,设计了调查问卷与深度访谈的内容,调查对象涵盖 Q 银行内部个人贷款业务条线的客户经理、审批人员、规定设立部门的员工及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微贷金融中心的全体员工及领导,除此之外研究者还调查了核心企业的相关员工及领导。研究者希望能够通过理论的指导,借助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全面、客观地揭露出 Q 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析总结为以下四点:
(1)授信审批体系存在缺陷
目前 Q 银行在授信审批体系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核心企业客户推荐流程有待重新梳理。该业务目前的做法是核心企业白名单推荐制,这一做法的弊端是核心企业筛选客户的标准不透明,增大了核心企业人员的操作风险,并降低了 Q 银行接触到的客户数量。第二是 Q 银行内部审批流程需要改革。目前 Q 银行并没有供应链业务专门的审批流程,仍然沿用传统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批流程,3 部门 5 级的审批流程不仅效率低下,且过多审批人员解读标准不尽相同导致授信额度略低,使产品缺乏竞争力。
(2)风险评估体系存在不足
目前 Q 银行专门用于供应链业务的风险评估模型尚未成型,仍沿用传统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与额度确定,这样一来既不符合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内部逻辑,又与贷后客户的风险监测标准脱节。
(3)系统操作平台亟待搭建
目前 Q 银行的供应链业务没有搭建起银企合作平台,导致许多企业证明材料需要盖章后邮寄到银行,降低了审批效率;同时因为没有银企平台,所以银行端无法直接接触核心企业经销商,只能由核心企业推荐白名单客户申请授信,也降低了银行的客群基数。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