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本文基于政府干预基础理论、元治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将政府的作用发挥划分为监督作用、引导作用和规制作用。以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实践为研究对象,探究在其履行过程中政府部门作用发挥的现状和问题,并深入分析其成因,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的策略。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政府作用的发挥,首先需要了解其基本情况。本节首先阐述本研究开展的大背景,并且提出了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企业呈现出不断壮大的趋势,为中国的各项事业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部分企业将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追求的目标,过分的追逐经济效益,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例如保障用户权益、环境方面的问题、产品品质方面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从“瘦肉精”事件到“新鲜红枣”事件再到“脚臭盐”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长治苯胺泄漏导致河流被污染的案件、云南海砷(阳宗)污染案件、昆明的“牛奶河”案件等,均是环境安全层面的问题,由于公司缺乏社会责任造成社会问题开始演变为舆论热点问题,导致公司的社会责任演变为群众、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当今社会抖音、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较为发达,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学会利用网络媒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而企业有任何的问题都极有可能触发舆情危机。因此,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国企履责引起了社会的共同关注。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受到了我国各个层级的重视和关注,在我国的《公司法》中也明确地表明了,对于企业的经营类型活动,需要按照我国法律严格经营、遵守诚信、遵守道德底线、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社会和政府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监督。同时国企履责的过程,也引起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的重点关注,党中央表示在企业的社会化经营理念培育中,政府起着重要地引导作用,打破传统思维,在企业发展战略中添加企业社会责任。我国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位于的诸多行业直接关乎我国经济安全和命脉发展,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对于利益的相关集团,需要构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共生的关系,从而营造出企业和社会稳定发展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有效认识到国有企业履约社会责任发挥的重大意义,并做好领头人的作用,对于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工作,需要细化和落实,从而为我国其他性质的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我国各类性质的企业都自觉地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企业、环境的协调、全面、良好发展。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析
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政府作用发挥的相关研究的评析,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当前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下一步的发展趋势。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通过在中国知网中对本研究主题相关文献的检索,经过笔者的归纳和总结,当前国内学术界的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政府作用”的相关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内学术界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于不同国有企业的具体功能定位上,并且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吴秀云(2020)、金艳(2020)等以河北省国有企业为研究案例,分析了国有企业在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目的是更加精准地把握河北省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郭砚莉(2018)、刘嘉琳(2018)等基于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对新时期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进行分析,提出在新时代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应该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目标,配合国家的重大战略,推动企业的更高质量发展。黎精明(2021)、张泽宇(2021)等分析了国有企业发展的情况,建立了一个质量评价体系,并且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结合评价体系建立了国有企业发展质量评价模型,并且通过实证的方式,来检验该模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我国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国有企业在社会履行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解决措施。李兰云(2019)等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模型,并且提出了企业内部的管理的优劣,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出更好的效用。程柯(2018)以民营企业为例,探究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层次性的特点,并且探究了政府、企业和公众三者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且结合本身层次性的特点,探究了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层次上是演化原理。高敬忠(2013)、周晓苏(2013)等通过对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搜集,进而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之间的关联。吴战篪(2021)、党昭澜(2021)等通过对“沪港通”政策实施的分析,来探究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提出了资本市场可以极大地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政府作用,首先需要明晰相关研究主体的概念。本节对前人研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和参考,在对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中关于政府作用发挥的定义。
2.1.1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的表现形式分为三种,包括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所涵盖的范围既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所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也包括由这些企业所逐级投资而产生的子级企业。国有企业的核心是国家对这类企业所拥有的资本具有绝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企业的战略目标、行为策略等都是由所属的政府部门来决定。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顺利健康运行,同时国有企业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也有学者将国有企业定义为一种生产经营的构成形式,国有企业的行为方式是集商业和公益为一体的,在商业性目标方面,主要体现在对现有的国有资产的保值,以及如何利用现有资产进行增值和获利。而国有企业的公益性目标则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最初设立目标是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保障国家对于经济的有效宏观调控,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健康运行。当前对于国有企业的划分有多种方式,其中认可度比较高的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等两种国有企业,其主要区别是中央国有企业是由中央政府所直接监督和管理的,而地方国有企业则是由地方政府来进行监督和管理。
2.1.2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了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必须先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了盈利的目的外,还应当肩负起的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发展贡献自身力量的责任。慈善责任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均可以体现,并且贯穿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而自愿责任则是由企业自身所决定的,由企业自身的文化氛围、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觉悟所决定。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中起着重要的支柱性作用,同时国有企业也是区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因此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则会更加的广泛,同时国有企业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是对其他企业起好表率和带头的作用。
2.2 理论基础
目前学术界对于本研究主题,主要运用的理论是政府干预理论等。本节主要对本文研究所应用的政府干预理论、元治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作详细地介绍。
2.2.1 政府干预理论
政府干预基本理论与政府角色理论的演变密切相关。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是西方国家思想自由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此时被称为“守夜人”的政府部门基本没有干预市场经济体制,即政府部门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设施进行有限的管理。而 1929 年至 1933 年经济危机的到来推动了“凯恩斯革命”。政府部门被称为“看得见的手”,干预经济发展和制造业的方方面面。此时,政府部门被称为“全能手”。这两个政府部门的作用是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两个极端。在引发“货币紧缩”局面后,全能的政府部门也宣布破产。这两种关于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极端水平的基本理论已逐渐被历史时间所取代。新的“有限政府”基础理论在产生时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干预。这种类型的干预显然较前两者而言会更具有灵活性,也会更有效。因此在政府干预理论中,理解政府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存在,认为政府部门应在适当干预的基础上,运用行政手段鼓励和正确引导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从而充分发挥效益,促进社会经济有序运行,政府干预理论也是国企履责的合理化基础。
2.2.2 元治理理论
“元治理”的定义最早由 Jessop 于 1997 年明确提出,Jessop 在科学研究中将其描述为“预先准备的整治方法的组织”。“元治理”既不是传统定义中的一种新的整顿方法,也不脱离整顿的定义而存在。它只是一种专注于和谐整顿的方法和特殊工具,其目的是使单独整顿方法合理化。就整体而言,“元治理”的定义关键在于否认整改活动对政府部门(或我国)的影响,以及忽视政府部门义务的可能结果。我们在整改中关注政府部门管理的影响和效果。Jessop 认为“元治理”是顺应整风发展趋势的整个过程——政府部门或我国权威介入基层民主机构、互联网和多元化整改主体机构的全过程。政府部门在社会中高度重视的公共治理理论。它无非是对公共管理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的描述。在实践意义上,它强调政府部门是三方主体整改中最关键和最有效的主体,包括改变组织的总体目标和方式、落实司法部门和重新网络舆论监督、重建对企业管理等。
第三章 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中政府作用发挥的现状调查 ...............10
3.1 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基本情况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