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农业经济论文,本文基于河南省和山东省的调查数据,首先,从总体上了解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和适应行为特征及适应性效果情况。其次,从适应行为的采用决策和采用强度两个方面入手,实证分析了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适应行为方面的差异。
第一章绪论
1.1问题提出
气候变化俨然引起了全球的广泛重视,其特征通常表现为温度逐渐升高、异常降水以及极端事件发生率增加的趋势(Kamruzzaman et al.,2023)。IPCC的第六次报告(AR6)显示,从1850年开始,一直到1900年,全球的地表气温已经有了明显的上涨,粗略估计为1℃,进一步来讲,对于今后的20年,平均气温预期的增加幅度将至少在1.5℃(IPCC,2022)。全球年均的降雨量也保持着加强的态势(马占云等,2022)。毋庸置疑的是,全球性的气候转变对于我国的气候状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现在同样面临着长期的气候变化以及频发的极端天气事件,并且气候问题愈加严重。1981-2016年间,全国升温趋势明显,速度达到0.035°C/a,且不同区域间差别分明(宋文起和王志恒,2023)。关于降水量,华北、长江中下游地区,其夏季的降雨频率有所增强,且后者以大雨和暴雨为主(李延等,2023)。此外,关于极端天气,近30a中国的水文灾害发生次数达到了全球总量的8%,洪水的爆发频率的上涨态势仅仅微差于全球(王毅等,2021)。同时,旱期在2个月及以上的干旱事件也频频发生(吕潇雨等,2023)。
气温的升高、降水模式的变化以及极端天气的发生对粮食安全产生了负面影响(IPCC,2019)。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降雨和温度等气候因素(Rezaei et al.,2023),对气候条件更为敏感,因此面临着更高的气候变化风险(Muneer et al.,2023;Sargani et al.,2023)。现有文献已经证明,对于中国的粮食生产而言,气候变量对其均有着非线性的“增减线性”效应(Wang et al.,2022)。如果年均气温每提高1单位时,那么粮食的产出水平将会随之下降9213.79吨(Cheng&Yin,2022)。在RCP8.5情景下进行预测时表明,2050年代玉米产量下降的风险将非常显著,即在10-30%之间,减产面积的比重将会高达57-65%(Li et al.,2022)。此外,实证结果显示,极端的天气来临时,不论是干旱,还是洪水,大豆和玉米的产量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即在8-25%的范围内(Whitworth-Hulse et al.,2023)。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基于河南省和山东省调查数据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气象统计数据,依据农户行为等相关理论,将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研究的对象,从而探究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面对气候变化时适应行为及效果是否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首先,根据简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初步地对调研地区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特征以及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适应行为的采用特征及效果的现状做了一定的了解。其次,从适应行为的采用决策和适应行为的采用强度两个方面出发,通过实证分析考察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应性行为采用上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然后,分析了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性行为对于玉米单产的影响状况,以探究其采用效果方面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为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气候变化适应水平的提高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差异化对策。
1.2.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目前,现有研究大多围绕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的适应性行为展开,较少有研究考虑到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应性行为的差异。本文从经营主体异质性的角度出发,识别粮食生产主体中传统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应对气候变化时适应性行为及其效果的差异性,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不同经营主体适应时所存在的差异,对于适应性行为的理论研究方面有了一定的拓展,从理论上加深对于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适应方面差异的认识,这对于政府部门在关于气候变化适应政策的探究方面上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
第二章文献综述
2.1农业经营主体分类
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划分,目前的研究成果基于区分原则的差异,呈现出了结果各异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人们熟知的、占据主导位置的见解源于政策文件,其主张将农业主体分成为两个大类别。一是传统小农户,另一方面是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杨朔等,2018)。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划分不再局限于政策文件中的划分方式,还有众多学者根据经营规模、生产关系的相关维度等角度对经营主体进行了划分。将种植面积作为划分标准时,向国成等(2002)简单地把经营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一般农户即传统散户,另一类则为种植大户。在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大多数学者通常辅之以专业程度,更进一步对主体类别加以区分。呈现的结果是,一种为小农户,具体特点表现为耕种很少的土地,并且还同时做的有其他劳动工作;另一种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前者特征恰好相反。由于各类主体的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据此,可以得到两种类别的农户,一种以满足个人基本需求为目标,另一种则为了商业化发展(胡必亮,2003)。而生产经营目标的不同会导致主体对生产要素需求的差异,基于伯恩斯坦提出的生产关系的4个维度,经营主体可以进一步细分(许珍珍,2022)。在农业经营主体分类方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学者们也相继产生了充裕的、各有差异的研究收获。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的区分处理,现有的成果表明学者们的决断方法亦存在着一些分歧。与之类似,新型经营主体大多也沿用政策文件中的划分方式,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以及农企是主要组成部分(孟丽等,2015)。但对其涵盖范围学术界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学者仅将其中的部分主体纳入新型经营主体的范畴(李柯逾等,2018)。另外,还有部分学者基于组织属性的角度,将其划分为家庭经营类、合作经营类以及企业经营类(周腰华和成丽娜,2019)。
2.2气候变化适应性行为分类
农户气候变化适应性行为的采取是为了缓和气候变化已经造成的以及潜在的危害,将可能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现有文献又进一步将具体的适应性措施进行分类,本文将根据不同的角度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
按照时间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事前适应和事后适应(陈子豪和胡浩,2023)。在灾害事件发生之前采取的措施称之为事前适应行为,如改种作物品种等;而事后适应顾名思义就是在灾害已经发生后才采用的行为,如旱季增加灌溉强度(Padhan&Madheswaran,2022)。根据此标准,还可以分为短期应对策略和长期适应措施。其中,短期适应包括直接应对(与粮食相关)以及间接应对,如寻找增加收入的方法(Hawkins et al.,2022)。依据灾害与适应行为出现时间先后顺序的不同,还可以可划分为3种类别,即灾前、灾中和灾后适应行为(袁海红等,2022)。
根据适应行为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农户个体适应和政府公共适应。农户适应指的是农户个体为应对气候变化在农业生产决策方面所做出的调整行为,而政府适应则是从宏观层面出发,可能包括提供财政激励,消除制度障碍等,以解决个人行动未能充分解决的问题(Zobeidi et al.,2021)。还可以据此将农户针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适应性行为划分为无意适应和计划适应。前者是指当农户面对干旱或者降雨等天气事件做出的反应,例如对作物品种或者是播种日期进行变动,由于这些都是农户在没有充分认识到气候变化给家庭生计带来损害的情况下展开的无形中的响应,所以称之为无意适应;计划适应是指政府部门有计划地制定出一系列的适应政策来响应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旨在提高整个农业部门的适应能力(Khan et al.,2022)。
第三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7
3.1 概念界定 ................................ 17
3.1.1 农业经营主体 ........................... 17
3.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7
第四章 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性行为描述统计 ......................... 23
4.1 数据来源与样本分布 ........................ 23
4.1.1 数据来源 .............................. 23
4.1.2 样本分布 ....................... 23
第五章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性行为实证分析 ...................... 33
5.1 适应性行为采用决策分析 ............................ 33
5.1.1 变量选取与描述统计 ....................... 33
5.1.2 模型设定 ................................. 35
第六章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性效果实证分析
6.1变量选取与描述统计
6.1.1变量选取
在根据对以往与该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成果进行整理的情况下,结合前文理论分析,本研究以玉米单产作为被解释变量,气候变化适应性行为的采用强度为核心解释变量,并加入适应行为采用强度与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交互项乘积,结合个体特征等若干方面作为控制变量。重点探究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应性行为采用强度对玉米单产的影响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以验证本文所提出的假说2,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应行为采用效果方面的差异性。具体指标如表6-1所示:
第七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7.1研究结论
7.1.1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