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水费收取中的乱收费现象的措施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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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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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1112122038379718
论文字数:3454
所属栏目:农业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p>防止水费收取中的乱收费现象的措施</P>
<p>Abstract: Shaanxi province in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management in irrigation district management units, to ensure the water fee income, prevent water charges in the chaos collects fees the phenomenon, has taken a series of measures : first, to" run small step " principle, adjust the price of water; the formulation of field water price, perfect water price forming mechanism; the invoice arrives door, increase the transparency of charge in charge; the intermediate link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to prevent water loss; the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level management, establish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irrigation area. Through the reform of water price in Shaanxi Province, managed the job to obtain remarkable result.</P>
<p>摘要:陕西省在<A href="http://www.51lunwen.org/nygl/2011/1203/lw201112030752234433.html" target=_blank>农业供水价格管理</A>中,为保证灌区管理单位水费收入,防止水费收取中的乱收费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以“小步快跑”的原则,调整水价;②制定地头水价,完善水价形成机制;③开票到户,增加收费透明度;④在收费的中间环节加强管理,防止水费流失;⑤实行水价等级管理,建立灌区激励机制等。通过以上改革,陕西省水价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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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关键词:农业水价;灌区管理;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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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基本情况<BR>(1)省情及灌区概况。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是连接我国东部和西部、西南部的主要通道。可耕地面积332.47万hm2,总人口3 585多万人。全省现有各类水利工程20多万处,农田灌溉面积131.07万hm2,约占全省可耕地的43%,其中万亩以上灌区159处,农田灌溉面积87.60万hm2,2万hm2以上12万处,农田灌溉面积约66.67万hm2。陕西省是全国最缺水的省份之一。全省水资源总量445亿m3,人均1 240 m3,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其中关中地区人均380 m3,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8,远远低于绝对缺水线。<BR>(2)灌区供水管理。目前,灌区管理基本上是按渠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按管理权限划分为省、市、县三级管理。一是跨市的灌区由省管,共5个灌区;二是跨县(市、区)的灌区由市管,共10个灌区;三是跨乡镇的灌区由县管,共92个灌区。灌区内部供水管理包括国有管理单位、段斗、村管水等三级组织。段斗人员来自于农民,行使国有管理站一定职权;村管水组织是经农民选举产生或村行政指派,负责斗以下渠道的巡护和组织浇地。按业务指导关系依次为站段(斗)村(组)户,即“三级管理到户”。水费收缴实行“站收、站结、二级到站”,即收费权、开票权在供水管理站。<BR>(3)价格管理形式。陕西省将大中型灌区供水各个环节的收费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制订了到农民田边地头价格标准。价格构成包括国有水电费、基层管理费和浇地费三个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基本与灌区行政管理权限相适应,实行“统一领导,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的原则。<BR>(4)水费计收形式和方法。全省12个中型灌区中,仅汉中市石门灌区按亩收费,其余灌区实行斗口计量,按量收费。水费的收取方法有两种,一种预收水费,一种按实结收。<BR>(5)大中型灌区现行水价水平。受水资源紧缺程度,工程供水成本、农民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陕西省大中型灌区政府定价标准差异较大,国有水电费,最低0.09元/m3,最高0.38元/m3,一般在0.10~0.20元/m3间,到农民地头水价最低0.12元/m3,最高0.45元/m3,一般在0.20~0.25元/m3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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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主要做法<BR>陕西水价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83~1997年主要是解决偏低的水价问题,1997年以后,围绕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整顿市场秩序,遏制乱收费,着手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做法如下:<BR>(1)坚持“小步快跑”原则,积极解决水价偏低的问题。陕西各类灌区从80年代中期陆续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管理单位“自收自支”,走上了以水养水的道路。但是,当时水价明显偏低,管理单位入不敷出。所以,水价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偏低水价问题。为此,陕西省政府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水价问题,先后两次颁布“水价管理”办法,并适时积极调整水价。<BR>(2)制定到农民地头价格,完善水价形成机制。1983年以前,灌区<A href="http://www.51lunwen.org/nygl/2011/1203/lw201112030752234433.html" target=_blank>农业水价</A>由灌区管理委员会审定,1983年改由政府定价,政府负责国有水电费、基层管理费的制定和调整,村组浇地组织的收费标准自行确定,这种定价形式一直延续到1997年。在这一阶段,由于没有规定到农民地头的水价标准,村组浇地收费失控,村组管水人员任意加价,有的地方乡镇也以服务为由搭车收费。针对这种情况, 1997年上半年,陕西在调整省属五大灌区国有水价的同时,率先制定了与农民直接见面的水价标准,即到农民地头价格,其构成包括国有水电费(指抽水灌区)、基层管理费、村组浇地费三个部分,包含了供水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收费。<BR>(3)实行开票到农户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在水价改革的进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体制的问题,灌区出现乱搭车、乱收费、乱摊派的“三乱”现象,管理单位曾采取了措施,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为此,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灌区开展调查研究,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制定最终水价的同时,使供水和收费公开、透明, 1997年7月在省属灌区首先建立了开票、送票、公布“三到农户”的开票到农户制度,改进了开票送票到村组的老办法。增加了水费的透明度,使农民对收费一目了然。2000年起,陕西又在总结手工开票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了微机开票到户试点。到农民地头水价政策和开票到户制度实行以后,全省大中型灌区基本上实现了“计量到斗口,价格到地头,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BR>(4)制定中间环节水费开支管理办法,防止水费流失和挤占。为了防止水费收取中“三乱”问题,将灌区对农民的开票权、收费权,集中到了管理站,由站统一收费,按不同性质分别建账。国有水电费上缴到局,浇地费返还给村组使用,基层管理费由站监督使用。陕西省还制定了《基层管理费、浇地费管理办法》和《改制渠道基层管理费、群管费开支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水费收费标准、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BR>(5)实行水价等级管理,建立灌区管理激励机制。为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调节供水,促进节约用水;调节利益分配,促进灌区加强管理,杜绝乱收费,从2002年4月起对全省12个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实行等级管理。主要按照供水设施的完好程度、管理人员的素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用水户对水费征收的满足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制定相应标准,并视等级情况授予一定价格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这样,既能使价格政策在一定范围内由灌区灵活掌握,缓和缺水时期供求矛盾,又可以使灌区管理水平直接与其效益挂钩,有利于促进灌区加强管理,遏制“三乱”现象。<BR>(6)建立价格双向补偿机制,提高灌区自我维持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目前,国有水费平均0.11元/m3,是全国平均水平0.05元/m3的1.2倍;人均纯收入近几年徘徊在0.14多万元,排在全国的后几位,灌区水价调高空间较小。为使灌区能够维持简单再生产,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建立供水生产价格补偿和价格政策性倒挂财政补偿的“双向”补偿机制。这一政策的出台对灌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深远意义。一是解决灌区后顾之忧,保证灌区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划清经营亏损和政策性亏损,促使灌区减小成本,加强管理。<BR>(7)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整顿中间环节收费。制度的落实,必须依靠有力的监督检查作保证。因此,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加强对水费监督检查,各大中型灌区坚持年度大检查,灌